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相关政策的落实。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落实自治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等措施,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贯彻落实国(境)外人员来河池就业管理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社会保险统筹办法,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市政府直属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的核准。
(七)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强化人才管理工作。加强人才工作综合管理,构建人才服务体系、推动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规划、部署本市人才小高地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留学人员来河池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军队转业干部参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队干部解困维稳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负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日常业务及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综合管理来本市工作的外国专家。
(十二)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拟订并完善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社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部门决算汇编的单位共9个: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河池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河池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办公室、河池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河池市就业局、河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河池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河池市技工学校、河池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第二部分: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本级2020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xls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局属单位2020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第三部分: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7087.74万元。同比增加2133.45万元,增长1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5759.57万元,同比增加1951.48万元,增长14.13%。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度上级补助就业资金量较大;二是由于购置面试工作评分系统等导致其他收入增加。
2.事业收入50.96万元,为河池市技工学校开展教育收费收入。同比增加15.96万元,增长45.60%。
3.经营收入499.07万元,为河池市技工学校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同比增加127.15万元,增加34.19%。主要原因是当年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增加。
4.其他收入42.7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同比增加39.66万元,增长1283.50%,主要原因是面试经费转收入购置面试系统。
5.上级补助收入2万元,较上年度减少0.8万元,下降28.57%,主要原因是上级根据各市实际情况调整下拨资金。
6.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7.上年结转和结余733.3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16224.01万元。同比增加5129.19万元,增长46.2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506.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经费行政运行15.84万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支出135.37万元,公务员考核支出2万元,公务员综合管理支出2元,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351.37万元。同比增加241.31万元,增长90.96%。主要原因是上级下拨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经费增加。
2. 教育支出(类)1604.3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安排的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支出14.03万元,河池市技工学校教育支出1590.32万元。同比增加610.85万元,增长61.48%,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职工工资调整导致各项社保费等支出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1034.51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以及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4469.15万元,增长68.07%,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度上级补助就业资金结余较大,全年就业资金支出较大;二是河池市社保局发放的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生活补贴、困难企业离休干部生活补助、2018年市本级退休人员生活补助、2018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困难企业离休干部生活补助、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经费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有所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439.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以及棚户区改造奖励支出。同比增加250.08万元,增长132.0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上级部门给予的棚户区改造奖励。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6.8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963.02万元,增长1364.44%,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决算数据中增加了河池市社保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相关支出数,二是人员的增加及缴费基数的变动。
6.年末结转和结余502.0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减少2435.81万元,增长下降82.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当年项目支出较快,结余减少。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189.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16.34万元,项目支出12273.29万元。
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5.6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经费支出。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支出135.37万元:主要用于安置转业军队干部工作支出。
公务员考核支出2元:主要用于获奖公务员的奖励证书及奖章制作。
公务员综合管理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制度改革工作支出。
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351.37万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贴和各项社会保险缴纳费用的支出。
教育支出1089.64万元:主要用于干部教育培训支出以及河池市技工学校开展各项日常工作人员经费及工作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运行11017.1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局属单位人员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83.8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专项工作相关支出。
劳动保障监察支出16.48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开展工作经费。
就业管理事务支出138.2万元:主要用于河池市就业局人员经费及工作经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844.17万元:主要用于河池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人员经费及工作经费。
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支出215.06万元:主要用于河池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开展技能鉴定工作支出。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支出12.61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日常工作经费。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576.02元:主要用于人才小高地项目支出以及农民工技能大赛各项费用支出、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32.4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方面的支出。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323.7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支出。
就业补助资金1873.86万元:为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和社保补贴以及就业培训、鉴定等方面的支出。
死亡抚恤支出7.1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死亡干部有关抚恤费用。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3.7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求职创业补贴、培训补贴等就业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3.76元:主要用于支付公务员医疗保险及补助。
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5.5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及补助。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18.48万元:主要用于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发放补助资金。
住房保障支出439.4万元:其中棚户区改造奖励支出255.67万元;公积金支出183.7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16.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27.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89.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的办公设备购置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2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5.4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10 次,人次439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对比减少0.05万元,减少0.27%,与上年支出数同比减少4.77万元,同比下降46.67%,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今年相比去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4.9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502.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6.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66.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989.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是河池市技工学校学生培训用车,当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