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水利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水利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水利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河池市水利局是河池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河池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区域内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和河池市规划内、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自治区和河池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督查执行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市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负责直属水利水电工程运行管理。
(八)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内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组织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全市水利科技工作。负责水利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十二)承担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承担河池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江河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水工程安全度汛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责调整。将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给市生态环境局,将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给市自然资源局,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给市农业农村局,将水旱灾害防治、河池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划给市应急管理局,将水利风景区管理职责划给市林业局。
(十六)职能转变。河池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河池市水利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规划建设监督科、水资源科(河长制工作科)、水旱灾害防御和运行管理科。
2、局属非独立核算二层事业单位:河池市水土保持站(河池市水利建设站)、河池市城区防洪工程建设站、河池市水利工程建设运行服务中心、河池市水政监察支队、河池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河池市水利经济服务中心、河池市水土保持监测站、河池市水电发展中心。
第二部分:河池市水利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河池市水利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水利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3683.6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308.69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763.84万元,增长3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40.23万元,为自治区及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02.86万元,增长8.68%,主要原因是2020年中央、自治区下达资金增多。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8.46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602.68万元,增长363.54%。主要原因是桂西北旱片综合治理骨干项目龙江河谷引水灌溉工程前期工作经费支出400万元,河长制工作支付218.46万元,红水河灌区工程支出150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37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419.44万元,下降52.79%,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两年前所有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3683.6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467.25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753.04万元,增长27.7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6.3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5万元,增长30.92%,主要原因是相关工作的开展,我局在确保培训质量的同时,费用有所增长。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5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社会保险的缴纳及按国家规定支付抚恤金、遗嘱人员生活补贴等方面的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7.95万元,增长25.89%,主要原因一是社会保障缴费基数提高,相应费用增加。二是2020年遗嘱人员生活补贴提高。
3.卫生健康支出111.7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3.15万元,增长26.14%,主要原因是2020年社会保障缴费基数提高,相应费用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主要因为2019年龙江整治工程左岸城区工业园区段项目土地报批相关费用支出的165.78万元,为一次支出,2020年无该费用。
5.农林水支出3054.7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381.3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8万元、水利行业业务管理167.16万元、水利工程建设103.1万元、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224.75万元、水利前期工作480万元、水利执法监督145.09万元、水土保持201.62万元、防汛5.08万元、其他水利支出554.35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长831.72万元,增长37.41%,主要原因一是水利前期工作涉及的龙江河谷引水灌溉工程、红水河灌区工程两个项目进度加快,支出进度快。二是河长制项目推进较快,支出进度也快。
6.住房保障支出109.9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4.5万元,增长28.69%,主要原因是2020年社会保障缴费基数提高,相应费用增加。
7.年末结转和结余216.4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少408.64万元,下降65.77%,主要原因是2020中央、自治区下达资金少,且财政收回存量资金较多。
。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水利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98.79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50.36万元,增长5.9%。其中:基本支出1533.95万元,项目支出1164.85万元。
河池市水利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33.08万元,支出决算为2698.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61%。
(一)教育支出年初预算为12.7万元,支出决算为6.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差异主要原因是我局在确保培训质量的同时,严格控制培训次数及人数,从而缩减费用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54.66万元,支出决算为184.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差异主要原因是2020年社会保障缴费基数提高,相应费用增加。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115.87万元,支出决算为11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4%。差异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局有退休或调出,支出相应减少。
(四)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为1535.57万元,支出决算为2286.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88%。差异主要原因是部门预算不包括中央、自治区资金支出的预算,所以差异较大。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14.27万元,支出决算为10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8%。差异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局有退休或调出,支出相应减少。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33.95万元,较2019年增加204.9万元,增长15.4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420.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248.24万元的113%。差异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社会保障缴费基数提高,相应费用增加。二是绩效奖金有所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7.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55.8万元的43%。差异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统计口径有误差。二是我局严格控制日常公务费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64.17万元的71.89%。差异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统计口径不一致。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水利局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768.46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602.68万元,增长363.54%。其中:项目支出768.46万元。
河池市水利局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无年初预算,支出决算为768.46万元。
(一)桂西北旱片综合治理骨干项目龙江河谷引水灌溉工程前期工作经费收入400万元,支出决算为4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前期勘测、设计、可研等工作。
(二)桂西北扶贫治旱红水河灌区工程前期工作经费收入15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前期勘测、设计、可研等工作。
(三)河长制相关工作经费收入218.46万元,支出决算为218.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江河湖库在线监控工作、盘阳河美丽河湖试点工作、信息平台维护工作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2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4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2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0年,河池市水利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26万元,平均每辆1.63万元。比部门预算较少是因为我局严格控制出差次数,减少相关费用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6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8次,人次170次。公务接待费完成年初预算2万元的82%。差异主要原因严格落实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经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09万元,比2019年增加7.58万元,增长12.73%。主要原因是我局有一批台式电脑、空调、打印机老旧,无法满足要求,进行了更换,所以办公费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70.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71.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83.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位无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6.78%。
共组织对“振兴乡村、幸福乡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项目、农田灌溉水有效系数测算分析工作、2018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2019年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专项作经费项目等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2万元。所有项目采用自评方式。从评价情况来看,自评等次均为优秀。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振兴乡村、幸福乡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农田灌溉水有效系数测算分析工作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2018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自评得分为100分;2019年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专项作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覆盖面广,人力投入有限,用时较久。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人力投入,克服困难,保证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在公开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的同时,需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参考对口中央部门决算公开内容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