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第二高级中学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第二高级中学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第二高级中学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第二高级中学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职能:实施高中学历教育,促进高级教育发展。具体负责本区高中学历教育教学等工作。
(二)学校概况:河池市第二高级中学创建于1937年10月,是广西示范性普通高中、广西文明单位、广西文明卫生学校、广西卫生先进单位、广西和谐学校、广西中小学生创造发明示范单位、河池市高中教学质量优秀学校。
学校占地75亩,建筑面积4万余平方米,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现代化,已建有学生公寓(4栋)、塑胶田径场、校园网络、多媒体教室、电脑室、图书馆、美术室、音乐室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各功能室设备达国家一类标准。
学校教学设施设备完备优良,环境优美,目前有在校学生3100多名。学校以“让每个人都享受到成长的喜悦”为办学理念,以“精细管理,幸福成长”为办学思路,形成造就全面人才,学生个性特长得到发挥,科技凸显的办学特色。学校办学质量逐年提高,近年来,高考本科上线人数均突破800人大关,有学生考取清华大学、北京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名校。
学校师资卓著,有特级教师1人,高级教师67人,研究生学历35人,教育硕士6人。“为学生创造美好未来奠定基础,为美好未来培养优秀青年”是河池市二高对社会的承诺,也是河池市二高人的追求。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无
第二部分:河池市第二高级中学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第二高级中学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573.59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3764.72万元,为河池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535.93万元,为我单位2020年学费收入。
3.其他收入15.17万元,为银行利息收入。
4. 上级补助收入10.58万元
5.上年结转和结余247.19万元。
(二)支出总计4573.59万元。包括:
1.教育支出(类)3552.2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工工资福利及退休人员工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99.4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医疗保险。
3.住房保障支出(类)214.4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8.05 万元。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第二高级中学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64.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82.56万元。
1.教育支出(类)3552.2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福利及退休人员工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99.4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
3.住房保障支出(类)241.4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8.05 万元
三、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99.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26.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津贴补贴、社会保障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助学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73.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公务用车,本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