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河池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河池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河池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各县(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负责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区)开展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以及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旎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编制和实施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域镇村体系规划、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总体规划、村庄规划,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的监督、管理及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出具地块条件(即明确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用地范围、容积率)及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八)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她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本级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开展自治区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根据授权,对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依法查处重大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县(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河池市林业局。
(十六)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河池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八)与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1.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河池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忽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河池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机构设置情况)
(一)市自然资源局是政府职能部门,内设有办公室、政策法规与执法督察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耕地保护监督科、地质勘查管理科、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矿业权管理科、测绘地理信息科、信访与纠纷调处科、财务与资金运用科、人事教育科(党组党建办)等18个科室。二层机构(未设独立核算)有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参公事业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和市不动登记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 3个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
1.河池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参公事业单位)
2.河池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事业单位)
3.河池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事业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是河池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辖3个二层机构(1个参公事业单位-执法监察支队、2个事业单位-河池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河池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方式,其财政财务并入本单位统一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三)人员配置情况
我局人员编制总数为81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工勤编制3人,参公编制12人,事业编制25人。实有人数126人,其中行政在职37人,工勤3人,参公在职8人,事业在职21人,离退休人员37(其中自收自支5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3人,单位自聘人员14人。具体情况如下:
1、河池市自然资源局机关本级。行政编制41人,工勤编制3人,实有人员84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员37人,工勤3人,离退休人员35人(含自收自支4人),聘用人员9人。
2、河池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参公编制12人,实有人员9人,其中:在职在编8人,退休1人(为参公编制人员)。
3、河池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员6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人员5人,退休人员1人(自收自支)。
4、河池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事业编制19人,实有人员26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人员16人;聘用人员8人(其中政府购买服务3人)。
第二部分:河池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河池市国土资源局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主要有: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678.41万元。均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资金和政府性基金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1183.0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主要是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支出总计5080.45万元。包括:
1.教育支出4.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培训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7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8.09 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缴纳本单位职工的五险等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90.3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1693.94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包括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618.51万元,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75.43万元等。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919.1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和部分项目经费支出。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66.0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工作。
8.年末结转和结余780.9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河池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90.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8.35万元,项目支出1771.82万元。
(一)基本支出1218.35万元。主要用于干部教育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行政单位医疗支出、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行政运行、事业运行、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1771.82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支出。
三、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693.94 万 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693.94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征地与拆迁补偿支出75.43万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618.51万元。
四、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18.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26.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支出;公用经费89.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印刷、差旅、水电、会议、培训、维护、其他交通和其他商品服务等等费用支出;对家庭好个人的补助0.72万元,资本性支出1.5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在决算中的总支出为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88 次,人次700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84万元,比2019年的83.78万元增加了7.06万元,同比增长8.4%。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4个,涉及资金2584.45万元,自评覆盖率占年度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
共组织对河池市物流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新三中南地块维护论证报告编制项目、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监管信息共享综合管理平台项目、不动产登记机房搬迁项目等3 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4.6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社会公众满意度达到良好。自评得分为100分,评价等级为优秀等级,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