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二审案件。
(三)受理不服本市两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审核裁定减刑、假释案件。
(四)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六)监督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八)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九)承办对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指导全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编制部门管理本市法院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做好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
(十一)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没有二层单位。
第二部分: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表: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574.7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6373.43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同比增加1309.5万元,增长25.86%。
2.上年结转和结余201.27万元,同比减少75万元,降低27.14%,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经费情况是:智慧法院建设(非税)50.49万元,政法转移支付诉讼费补助95.37万元,其他收入结转的经费53.54万元,行政运行项目支出1.87万元。
(二)支出总计5640.78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编码204)4974.87万元,同比增加595.4万元,同比增加13.59%,主要用于法院审判业务的人员经费、办公费、案件审理费、设备购置、建设项目支出等公共支出,增加主要项目为依法治市法制教育基地建设;
2.教育支出(科目编码205)13.11万元,同比增加1.2万元,增长10.07%,用于人员培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编码208)281.52万元,同比增加21.38万元,上升8.22%,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死亡人员按规定标准发放的死亡抚恤支出等;
4.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编码210)161.57万元, 同比减少22.58万元,下降12.26%,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医疗保障经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编码221)209.71万元,同比增加7.76万元,增长3.84%,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年末结转和结余933.92万元,同比增加733.3万元,增长365.51%,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受疫情影响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主要有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148.74万,疫情防控补助经费5万,司法救助金10.77万,智慧法院建设(非税)9.67万元,大案要案补助经费13万,扫黑除恶补助经费30万,依法治市工作法制教育基地(非税)377.98万,统筹诉讼费补助资金85.22万,涉黑涉恶案件审理经费100万,“六专四室”建设经费100万,其他收入结转的经费53.54万元。
(三)基本支出2791.14万元,项目支出2849.64万元。
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2667.02万元,主要是工资、奖金支出;商品服务支出83.55万元,主要是日常办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69万元,主要是离休工资及医疗费补助支出;资本性支出8.91万,主要是公务用车购置税;其他支出0.97万元,主要是捐赠扶贫经费。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40.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91.14万元,项目支出2849.64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编码204)4974.87万元,同比增加595.4万元,同比增加13.59%,主要用于法院审判业务的人员经费、办公费、案件审理费、设备购置、建设项目支出等公共支出,增加主要项目为依法治市法制教育基地建设;
2.教育支出(科目编码205)13.11万元,同比增加1.2万元,增长10.07%,用于人员培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编码208)281.52万元,同比增加21.38万元,上升8.22%,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死亡人员按规定标准发放的死亡抚恤支出等;
4.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编码210)161.57万元, 同比减少22.58万元,下降12.26%,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医疗保障经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编码221)209.71万元,同比增加7.76万元,增长3.84%,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我院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59.7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4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9.7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02.79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6.96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0年我院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56.96万元,平均每辆2.8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41万元, 同比减少1.6万元,下降31.9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9次,人次427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43万元,比2019年减少37.65万元,下降28.7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85.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1.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11.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我院组织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44万元,占年初项目预算的10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3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如:“综合办案费”。 该项目长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都是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二审案件。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比较好,保障了案件审理的顺利开展,达到了预期效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