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全国公安交管工作方针、政策和公安部交管局、公安厅交管局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市公安交管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交管工作;指导全市公安交管法制建设,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分析掌握全市道路交通管理现状、特点并提出相应对策、措施。
(三)组织、指导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侦查工作,参与侦查或直接承办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件。
(四)指导、监督和组织全市公安交警对城乡道路交通依法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
(五)负责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全市机动车车辆安全检验、入户、发牌发证和驾驶人考核、驾驶证件的管理。
(七)管理、规划、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八)参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和应用工作。
(九)协同治安、警卫等业务部门维护各种大型群众性活动、集会和警卫任务的场地、线路的交通秩序。
(十)指导所辖县市交通警察大队开展日常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有13个内设科室、6个直属大队,在编职工(民警)共200人。
第二部分: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10107.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057.5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 864.79万元,增长9.41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25.74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833.04万元,增长9.06 %,主要原因是新增五名新警和建设河池智慧公安信息化项目。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1.76 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1.76 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开支。
3.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无事业收入。
5.无经营收入。
6.无其他收入。
7.无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8.上年结转和结余278.4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25.3万元,增长423.83 %,主要原因是高速三大队营房建设经费未支付完毕。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10107.3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829.93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 619.82万元,增长6.73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8737.8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履行部门各项职能工作,机动车辆牌证及驾驶人管理,保障城区道路、辖区内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路安全畅通,预防各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提升部门科技实力,促进队伍规范化建设等方面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474.62万元,增长5.74%,主要原因是新增五名新警和建设河池智慧公安信息化项目。
2.教育支出20.73万元,主要用于公安业务培训费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4.46万元,增长27.42%,主要原因是在职民警符合警衔晋升培训人数增多。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419.19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方面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3.96万元,下降0.94%,主要原因是民警个人缴纳基数减少。
4.死亡抚恤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病逝民警家属年度抚恤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33万元,增长28.47%,主要原因是发放标准提高。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7.6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方面的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41.6万元,增长16.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比2019年有所提高。
6.住房保障支出331.6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71.34万元,增长27.4%,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比2019年有所提高。
7.年末结转和结余278.4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25.3万元,增长423.81 %,主要原因是高速三大队营房建设经费未支付完毕。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778.45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620.17万元,增长6.78%。其中:基本支出3958.71万元,项目支出5199.57万元。
(一)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751.82万元,支出决算为8719.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3%。
1、行政运行(项)3443.5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工资资金、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以及机关的各项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万元,主要用于各类未单独设置项目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信息化建设(项)1944.94万元,主要用于智慧公安项目建设及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支出。
4.执法办案(项)2453.6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5.机关服务(项)17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特别业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6.其他公安支出 (项)687.09万元,主要用于上诉项目以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二)教育支出年初预算为41.46万元,支出决算为20.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预决算差异主要是由于50%培训经费由市委组织部统筹用于培训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48.23万元,支出决算为419.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5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3.19万元,死亡抚恤6万元.预决算差异主要是由于年内人员变动导致缴费变化。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78.99万元,支出决算为287.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1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82.8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04.86万元。预决算差异主要是由于年内人员变动导致缴费增加。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31.67万元,支出决算为331.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69.5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57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 %。主要原因是有民警退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9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3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1.76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1.73万元,增长10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1.76万元。
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31.76万元,支出决算为31.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般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1.76万元,支出决算为31.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新冠疫情防控开支。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212.3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24%,比上年增减3.93 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10.6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故费用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10.66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98.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9%,比上年增减4.68万元,原因是2020年我支队淘汰了5辆已无法保证安全行驶的老旧的轿车及1辆皮卡车更新为5辆小型普通客车用于执勤执法。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12万元。主要用于执勤执法、事故办案以及开展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0年,支队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6辆,全年运行费支112万元,平均每辆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 %, 比上年减少0.16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开支。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5次,人次203 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1.9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8.86万元,增长3.97%。
主要原因是:
1、2020年度单位先后新增5名民警;
2、2020年度单位先后新增29名交通协警人员;
3、新冠疫情防控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6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6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6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956.22万元,占年初预算项目的10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初步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要求。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一)河池市交警支队城乡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化体系建设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93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1.监督流程长、环节多、内容较复杂;二是监督工作具有连续性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要求监督人员具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协调能力,要把传统的监督方法和现代的监督、宏观的和微观的监督方法结合起来运用;二是通过开工前监督、在建期监督和设备调试阶段监督的前后呼应来实现项目监督的连续性,以便全面地对整个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信息应用系统及前端卡口设备维护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监督内容较复杂;二是监督工作具有连续性。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存在新旧规范标准文件执行标准不同情况,监督的专业性、技术性强,要求监督人员具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协调能力和完整准化的运维考核方法及考核制度;二是通过开工前监督、在建期监督和设备调试阶段监督的前后呼应来实现项目监督的连续性,以便全面地对整个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河池市交警支队通讯网络租赁支出绩效自评得93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1.监督流程长、环节多、内容较复杂;二是监督工作具有连续性。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要求监督人员具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协调能力,要把传统的监督方法和现代的监督、宏观的和微观的监督方法结合起来运用。 二是通过开工前监督、在建期监督和设备调试阶段监督的前后呼应来实现项目监督的连续性,以便全面地对整个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1648107059.doc1648205809.doc164829971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