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河池市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部门构成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第二部分:河池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河池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部门决算批复及报表
正文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责
河池市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2月26日挂牌成立,为正处级行政单位。
(1)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规范性文件、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河池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市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河池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合管理上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县(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9)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全市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国家、自治区下拨和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河池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河池市有关部门、驻河池中直区直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本级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按照自治区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地区救援工作。
(15)制定河池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河池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19)有关职责分工。
①.与河池市自然资源局、河池市水利局、河池市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②.与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河池市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2.机构情况
2020年,河池市地震监测信息中心和台网中心的财务正式并入河池市应急管理局,故本年决算共含六个机构,即:市应急管理局、市防火防汛服务中心、河池市地震监测信息中心、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市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市台网中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防震减灾委、市减灾委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等5个应急指挥协调机构的办公室均设在应急管理局
3.人员情况
2020年年末人员情况为:
1.河池市应急管理局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3人,临时聘用人员6人。
2.市地震监测信息中心,副处级事业单位(参公)编制6名,实有人数4人。
3.市防火防汛服务中心,副处级事业单位(参公)编制7名,实有人数6人。
4.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正科级事业单位(参公)编制16名,实有人数13人。
5.市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20名,实有人数15人。
6.市地震台网中心,事业单位编制4名,实有人数3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一、坚守安全生产基本盘基本面,有力地维护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良好局面
一是切实抓好生产安全事故防控,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同比大幅度下降。2020年,全市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47起、死亡134人、受伤80人,同比分别下降34.4%、26.4%和48.1%。未发生重特大事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零死亡。在2020年市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排名位于全区第5,创造了历史最好水平。
二是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有力推动了企业敬畏法律、敬畏依法监管。在全市集中开展了全市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2020年,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126次,下达执法文书4817份,行政处罚215次,责令停产整顿生产经营单位34个,提请关闭生产经营单位2个,处罚罚款1114.86万元,有效震慑了非法违法行为。
三是切实深化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消防、道路运输等11个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领域专项整治。全市共排查出问题隐患总数15124项,已完成整改13224项,整改率达87.43%。开展督导检查468次,检查单位1226家,责令停业整顿123家,关闭取缔30家。
二、全力做好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
一是全力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无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深刻汲取四川凉山森林火灾事故教训,加强森林火灾风险管控,全面排查整治,消除火灾隐患。全市共发生森林火灾28起,出动扑火人员2080工日,森林火灾受害率0.065‰,受害率控制在责任指标0.8‰以内。
二是全力做好汛期防汛救灾工作,有效应对2020年汛期18次洪涝灾害。2020年共发生自然灾害24次,其中洪涝灾害18次,我局均第一时间牵头会商、第一时间调度指挥、第一时间响应处置,全年共出动应急救援队伍986余支,出动救援人员14714人次,没有发生因洪涝灾害致人死亡失踪,同比减少10人,下降100%,倒塌房屋数量同比减少338间,下降94.4%。
三是扎实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受灾群众的生活得到有效、有力的保障。有序组织洪涝、旱灾、冬春救助,积极向上争取中央、自治区救助资金1980万元,救助了10万余人次。扎实开展因灾倒损房屋重建维修工作,2020年重建112户、维修333户,完成率100%。
三、强化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升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一是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在全区率先打造“一专多能”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铁军”。根据应急管理新体制、新任务、新要求,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依托全力打造地方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全市11县(区)建队率达100%,队员由机构改革前的285人增加至503人。2020年多次圆满完成森林灭火、抗洪抢险等应急救援任务。工作得到应急管理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刊发简报全国、全区推介。
二是构建黔贵三州市应急联动联防新机制,建立了跨省应急联防联控区域合作新格局。利用和合理共享毗邻市的应急资源,加强与上游相邻贵州省黔南州、黔东南州沟通,在突发事件信息通报、监测预警协作配合、信息资源互联互通、突发事件协同应对等方面开展合作,构建了黔桂三州市应急联动联防机制,2020年多次有效预防和应对跨省流域突发洪涝灾害事件。
三是严格应急值班值守和强化应急处置,快速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落实三级带班值班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实行局主要领导总带班、其他局领导正副班双值班、2名值班人员24小时轮流在岗值守。严格落实事故信息报告制度,2020年没有发生迟报、漏报、瞒报情况。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812.2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12.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总计2032.23万元。包括:
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689.8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支出、设备购置支出。
2.教育支出(类)4.74万元:用于职工参加业务培训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82.26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卫生健康支出 (类)76.28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2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
6.农林水支出69.85万元:用于防火防汛业务支出。
(三)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比2019年增加144.6万,是因为本年增加了地震信息中心的财政收入。
本年支出比2019年增加912.32,一是因为本年增加了地震信息中心的财政支出,二是因为上年的专项结转资金在本年得到支付。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32.23万元,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1061.7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2.24%;项目支出970.4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7.76%.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61.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9.96万元,主要包括:在职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0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公车补贴、培训费等。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970.4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分,工资福利支出1008.9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9.65%;商品和服务支出320.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5.7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3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02%;资本性支出399.3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9.65%;对企业补助支出30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4.9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防火防汛督查、抢险救灾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0年,河池市应急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4次,人次20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
(三)会议费支出3万元。
(四)培训费支出40.61万元,本年除干部职工参加的一般性业务培训外,我局还举办了全市性的培训和演练,如河池市2020年森林防灭火指挥员培训班、河池市2020年森林防灭火应急演练等。
由于本年决算数中新增了地震信息中心的财务数据,因此除因公出国费用外,其他几项都比2019年增大,但综合比较,三公费用仍然比2019年有所减少。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4万元(与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第24行金额一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使用车辆2辆,为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河池市应急局对12个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23%。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已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次数10次,采购支出总额567.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9.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67.75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并做好与2020 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7.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2.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3.85%。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河池市应急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批复及报表
批复文件决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