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 河池市公安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河池市公安局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河池市公安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河池市公安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池市公安局 概况
一、主要职能
在市党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公安部、公安厅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市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制定对策;组织、指导案件的侦查工作,参与侦查或直接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协调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和直接承办并依法查处危害政治稳定和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门牌、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的出境、入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对城乡道路交通依法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辆管理、检验和驾驶人考核、驾驶证件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保卫组织的建设;指导城乡治保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规划、指导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对党政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等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组织开展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和交通管理技术等建设工作;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制度和调配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制度和标准的落实工作;负责全市的反恐怖工作及承办市反恐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审核和公安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按国家规定统一领导、管理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建设,负责对市武警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教育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市公安局部门预算涵盖的预算单位为河池市公安局本级(含河池市看守所、河池市行拘所等28个二层机构)
第二部分: 河池市公安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河池市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 河池市公安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24330.9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906.07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15978.02万元)增加4172.82万元,增长20.7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699.58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15862.28万元)增加4837.3万元,增长30.50%,主要原因是建设河池智慧公安信息化项目政府加大支持力度。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98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零万元)增加28.98万元,主要原因是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增加了抗疫特别国债安排。
3.其他收入177.51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19年度决算数(115.74万元)增加61.77万元,增长53.37%,主要原因是上级公安机关增加业务支持。
4.上年结转和结余3424.8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4180.07万元)减少755.24万元,下降18.07%,主要原因是盘活结余资金。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24330.9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2953.06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16681.94万元)增加6271.12万元,增长37.5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684.24万元,主要用于刑事侦查、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拘押场所管理等各项公安工作的支出。较2019年公共安全支出(类)14818.24万元,增加5866.01万元,增长39.59%,主要原因是为打击重特大案件,侦破侵财类案件,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三家联合办案,追加专项非税收入用于河池智慧公安信息化建设支出;
2.教育支出(类)41.18万元,主要用于本局在职在编人员按国家规定参加各类教育培训的支出。较2019年教育支出(类)33.22万元,增加7.96万元,增长23.9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长,人均培训费有所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08.24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支出。较2019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99.65万元增加108.59万元,增长13.5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长,所交纳的社会保险总额随之增长;
4.卫生健康支出(类)631.54万元,主要用于本局在职在编人员按国家规定缴纳医疗保险的支出。较2019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98.59万元,增加132.95万元,增长26.6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长,所交纳的医疗保险总额随之增长;
5.住房保障支出(类)658.8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较2019年度住房保障支出(类)532.24万元,增加126.63万元,增长23.7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长,所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总额随之增长;
6.年末结转和结余1377.8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3476.15)减少2098.3万元,下降60.36%,主要原因是建设河池智慧公安项目。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公安局 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45.11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15862.28)增加5982.83万元,增长37.72%。其中:基本支出8175.68万元,项目支出13669.43万元。
河池市公安局 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061.60万元,支出决算为21845.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01%。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3828.13万元,支出决算为19605.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78%,主要用于:
1.行政运行(项)7442.6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工资资金、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以及机关的各项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15.33万元,主要用于各类未单独设置项目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信息化建设(项)5594.86万元,主要用于智慧公安项目建设及非涉密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支出。
4.执法办案(项)1445.8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5.特别业务(项)4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特别业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6.其他公安支出 (项)4566.58万元,主要用于上诉项目以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二)教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2.36万元,支出决算为41.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00%。预决算差异主要是由于50%培训经费由市委组织部统筹用于培训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79.82万元,支出决算为908.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2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78.49万元,死亡抚恤29.0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69万元。预决算差异主要是由于离退休干部死亡抚恤支出无预算。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12.42万元,支出决算为63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12%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卫生服务19.13万元、行政单位医疗364.95万元及公务员医疗补助247.47万元。预决算差异主要是由于年中追加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资金,用于防治艾滋病宣传及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58.87万元,支出决算为658.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75.6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7193.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7185.20万元)的100.11%。预决算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此项支出较预算数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24.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1058.85万元)的77.83%。预决算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减少外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7.55万元)的54.10%。预决算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转由社保发放。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公安局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8.98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零万元)增加28.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零万元,项目支出28.98万元。
河池市公安局 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零万元,支出决算为28.98万元。
(一)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年初预算为零万元,支出决算为28.98万元,预决算存在差异的原因是2020年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年初无预算,政府追加此项项目基金主要用于采购防疫物资等抗疫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43.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95%,比上年决算数(255.73万元)减少112.08万元,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2020年采购的5辆执法执勤车辆均为广西区内车企生产车辆,故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零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35.7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9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我局目前无跨境业务活动,故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5.7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96.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03%,比上年减少81.74万元,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2020年购置的5辆执法执勤车辆均为广西区内车企生产车辆,故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9.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18%,比上年减少9.36万元,原因是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减少外出业务活动。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0年, 河池市公安局 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7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9.66万元,平均每辆0.5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7.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76%, 比上年减少0.0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46次,人次3085次,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8.6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1058.85万元)减少140.22万元,降低13.24%。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多为执法执勤办案使用,节约了较多经费,及50%培训经费由市委组织部统筹用于培训支出,比2019年减少40.24万元,降低4.20%。主要原因是:能耗减少,办公经费、专用材料费等各项基本运行支出经费减少,公务用车多为执法执勤办案使用,节约了较多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54.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69.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2.7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5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并做好与2020 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54.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54.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9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4%。
共组织对“巡特警专项”、“出入境专项”、“法制专项”、“禁毒专项”等4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9 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4个部门都较好的完成了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1)“巡特警专项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取得的绩效目标:一是全力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二是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高达95%。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巡特警项目资金力度的支持,全面激发全市巡特警队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解决全市特警队员的后顾之忧。(2)“出入境专项经费” 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取得的绩效目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高,涉外治安环境良好。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建议:国际形势日趋严峻,我市涉外维稳工作任务艰巨繁重,随着涉外犯罪不断上升,使出入境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需进一步提高对出入境项目经费的支持。(3)“法制专项经费” 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取得的绩效目标:一是通过进行宪法和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宣传河池公安在打击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推进“平安河池”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成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宪法法律就在身边,了解和支持公安工作,促进警民关系和谐,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二是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为营造人人懂法、全民守法氛围,逐步形成社会和谐稳定局面;三是人民群众安全感得到提升。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建议:2020年下半年全区对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进行改革,采取行政复议案件集中办理,市公安局将不再独立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但法治建设工作任务日益加重,为保障法制支队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及顺利开展普法工作,建议进一步加大对法制项目资金的支持。
在公开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的同时,需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