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司法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在市党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市直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市直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承办法律、法规、国家部门和自治人民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负责立法协调;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组织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呈报国务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事宜;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办理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县(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直部门和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因不服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依法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对司法行政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河池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负责河池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河池市涉港澳台法律事务;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河池市司法局是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河池市司法局设政治部(警务部)和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办公室、党群工作科、法治调研督察科、立法科、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科、政府法律事务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河池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调解工作和人民参与司法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河池市法律援助中心、河池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装备财务保障科、科技信息科等15个内设机构。外设机构1个:河池市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管理事业单位2个:河池市公证处、河池仲裁委秘书处。
第二部分:河池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细见附件)
特别说明:附件表格数据以市财政批复的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对应表格取数,由于批复数以万元为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点,因此,部门决算报表以元为单位自动生成的少量批复数会存在进位尾差。
第三部分:河池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1,375.5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40.09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9.85万元,增长0.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40.0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9.85万元,上升0.8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2019年调入我局4人。
2.上年结转和结余235.44万元,为中央政法转移业务装备经费,由于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30.8万元,减少13.08%,主要原因是有些项目尚在进行中,未结算,导致装备经费的剩余。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1,375.5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70.89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9.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963.38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43.33万元,减少43%。
2.教育支出类4.26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4万元,增长10.3%。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3.05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5.84万元,增长7.56%,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60.45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6.43万元,增长11.9%。
5.住房保障支出类59.75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32万元,增长5.8%。
6.年末结转和结余204.6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30.8万元,减少13.08%,主要原因是有些项目尚在进行中,未结算,导致装备经费的剩余。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70.89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58.94万元,减少4.8%。其中:基本支出826.31万元,项目支出344.58万元。
河池市司法局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010万元,支出决算为1170.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92%。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73.43万元,支出决算为963.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55%。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91.06万元,支出决算为83.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64%。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8.91万元,支出决算为60.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72%。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8.09万元,支出决算为59.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75%。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6.3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736.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9.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12%。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3%。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6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7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0年,河池市司法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5.79万元,比上年减少4.2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6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6 次,人次32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94万元,比2019年减少18.77万元,减少17.27 %。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5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地方立法、公共法律服务、行政复议、社区矫正、医患纠纷、政府法律事务等18个项目共12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7%。并组织对2020年度的18个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