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2020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和安全运行工作,组织策划即开型福利彩票的营销、宣传及管理中福在线销售厅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河池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是河池市民政局的一个有机构无人员编制无车辆编制的财务独立核算的二层机构,福彩中心管理人员和车辆使用由河池市民政局统一调配。2020年底我市有5个中福在线销售厅,聘请销售厅管理人员及营业人员50人。
第二部分:河池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附件表一至表七所示)
第三部分:河池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07.63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507.63万元。
3.事业收入 0 万元。
4.经营收入 0 万元。
5.其他收入0万元,利息收入0万元。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
7.上年结转和结余230.9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507.63万元。包括:
1.教育支出0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其他支出507.63万元。主要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
6.年末结转和结余230.95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29.41万元,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1.54万元。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0万元,其他支出507.63万元。
(一)基本支出包括:
1.教育支出0万元。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0万元
3.死亡抚恤金0万元
4.医疗保障0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二)其他支出:
1.其他支出0万元。
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507.63万元:其中福利彩票销售机构其他业务支出507.63万元,其他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0万元。
三、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507.6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30.95万元。
四、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总额8.0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 辆。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无预算绩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2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