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民政局
2020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民政局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池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局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间组织管理、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管理、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老龄事务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河池市民政局局机关、河池市社会救助中心、河池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河池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河池市社会福利院、河池市殡葬指导中心。
第二部分:河池市民政局 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表:河池市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我局2020年度总收入2334.98 元,其中本年收入2202.4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41.46万元,增长17.1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202.4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89.79万元,增长21.5%,主要原因争取得存量资金来做养老示范中心的建设。
2.其他收入98.63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市财政局转新冠脑炎生活困难群众防疫经费11.2万元,社保局转公益岗位人员工资区民政局转入41.95万元,区民政局转入特困人员护理费45.48万元。其他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58.1万元,增长143.35%,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局转防疫经费及区民政局转入特困人员护理费。
3.上年结转和结余132.5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48.34万元,下降26.72%。
(二)2020年度总支出2102.7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102.76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增加241.81万元,增长1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0.3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4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1.4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民政管理事务支出、老龄事务支出、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等。较2019年度决算增加379.07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是增加存量资金来做养老示范中心的建设。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7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干部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及城乡医疗救助,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4.35万元,主要原因是是2019年度工资及绩效增加,基数增高。
4.城乡社区支28.18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中心征地拆迁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40.7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1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工资及绩效增加,基数增高。
6.其他支出668.29万元,主要是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8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工程款支出减少。
7.年末结转和结余232.2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99.64万元,增长75.15%。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我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5.49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45.11万元,下降14.8%。其中:基本支出557.73万元,项目支出277.75万元。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936.33万元,决算为835.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23%,主要原因是十四五规划资金没有形成支出及防控疫情调减经费。
(一)教育支出年初预算为3.03万元,支出决算为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9%,主要原因是教育支出年初预算的50%财政直接拨付给市委党校,余下50%才形为单位的收入和支出。主要用于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841.41万元,支出决算750.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21%。主要用于保障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等。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47.49万元,支出决算43.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14%,主要原因是2019年人员调出、退休。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44.4万元,支出决算40.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8%,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人员人员调出、退休。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7.7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24.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64%,与年初预算存在差异是因为人员调出、退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2.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53%,与年初预算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工作经费未列入年初部门预算。
工资福利支出557.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32.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我局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696.47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43.35万元,下降17.07%。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96.47万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668.29未列入年初部门预算,支出决算696.47万元为其他支出(类)的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1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0 万元。主要原因是在2019年,我局非独立核算二层机构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转到河池市福利彩票中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 2.1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54次,人次438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次,人次0 次。
(三)2020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020年度因公出国(境)组数及人数0次数,经费支出0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情况:“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总额2.2万元,支出决算数2.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9.09%;同比减少3.49万元,下降55.39%,减少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没有公务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上年度支出0万元,本年支出占年初预算为0,下降100%,减少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没有开支;公务接待年初预算2.2万元,本年支出2.18万元,上年支出2.81万元,本年支出占年初预算99.09%,本年支出较上年支出相比减少0.63万元,下降22.42%,减少主要原因是我局2020年兄弟市县交流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7.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7.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0.7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车辆1辆(为非独立核算二层机构车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共19个项目,涉及资金288.0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0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