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池市委党史研究室
(河池市地方志办公室)
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中共河池市委党史研究室(河池市地方志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中共河池市委党史研究室(河池市地方志办公室)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中共河池市委党史研究室(河池市地方志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共河池市委党史研究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党史研究室
1、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委和自治区党史研究室指示精神,制订中共河池地方党史资料征集、编写、研究工作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2、负责中共河池历史资料的征集、整理、核实、研究工作。
3、编纂出版河池各个时期党史资料丛书和地方党史史稿。
4、开展党史研究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借鉴。
5、进行党史宣传工作,利用报刊、电视台、电台、网站等宣传媒介以及举办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向社会宣传党的光辉历史,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
6、完成上级党史部门下达的业务工作任务。
7、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党史资料的征集和专题研究工作。
(二)地方志办公室
1、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结合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指示精神,制订全市地方志工作规划、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2、负责本市志书资料的征集、整理、核实、保管工作。
3、组织编纂本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和各种地情书。
4、保存、整理和利用旧志及其他重要地方志文献和资料。
5、组织开展方志理论研讨和宣传
6、承担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交给的各项方志编修、研究工作任务。
7、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市区方志业务工作。
党史、方志两个办公室合并,要形成一个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配合、团结协作的战斗整体,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齐心协力、尽职尽责、积极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机关本级为中共河池市委党史研究室与河池市地方志办公室一个单位两块牌子的参公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中共河池市委党史研究室2018年
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中共河池市委党史研究室(河池市地方志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91.24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304.04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87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18.8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292.94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215.88万元。主要用于中共河池市委党史研究室(河池市地方志办公室)事务。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47.59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14.3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6.年末结转和结余117.1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中共河池市委党史研究室(河池市地方志办公室)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2.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3.39万元,项目支出39.55万元。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3.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230.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公用经费2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4万元。年内共接待3批次,共计10人。
“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同比减少0%,比预算数减少0万元,减少0%。主要是公车改革,我室没有保留公务用车,并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万元.公车改革后,我保有公务用车0部。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7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无公务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设备。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共组织对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9.5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