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一、指导思想、主要依据和基本原则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2019年收入支出预算说明
四、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预算收支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原因的说明
十、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河池市物价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经市人大会议审议通过并由河池市财政局(河财预〔2019〕5号)(附件1)批复下达,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河财预〔2014〕19号)要求,现将河池市物价局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指导思想、主要依据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面精神,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握财政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坚持过紧日子,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重点支出;推进中期规划管理,强化支出规划约束;强化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加强预算评审,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是编制部门预算的根本依据。
(三)基本原则
1.综合财政预算原则。财政预算内拨款、预算外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和其他各项收入均应作为部门预算收入;在安排支出时,要综合考虑财政预算内拨款、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和其他各项收入等情况,统筹安排。
2.收支平衡原则。要按照公共财政要求,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合理改变资金投向,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各部门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部门收支预算的编制,既要考虑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确保预算收支平衡,不编赤字预算。
3.保证重点和统筹兼顾原则。预算编制要优先保障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正常发放,在此基础上,本着“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安排各项事业发展所需的项目支出。在安排支出预算时,要在确保重点支出需要的前提下,集中财力办大事,最大限度的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4.细化预算编制原则。对人员经费要按单位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和离退休实有人数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核定到人;对日常公用经费要按单位现有的公共资源情况和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核定;对项目支出要按照事业发展需要以及财力可能,区分轻重缓急,具体落实到项目。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管预算单位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的基本情况
河池市物价局(以下简称市物价局)是河池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辖3个二层机构,其中1个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方式,其财务并入本局统一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1.机构设置 市物价局属综合管理部门,局机关共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为价格综合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商品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医药价格管理和市场价格监测科。局属3个事业单位的机构,分别为河池市价格认证中心(参照公务员管理)、河池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河池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中心。
2. 基本职能
(1)市物价局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国家、自治区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价格改革和调整方案。
二是负责全市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价格改革措施。
三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价格和收费政策,依法制定和调整市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对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提出调整建议。
四是组织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开展价格公共服务。
五是依法开展全市价格监测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预测市场价格动态,预警市场价格形势,反馈市场价格的重要情况及问题,并提出对策、措施。
六是承办市局、市政府和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局属3个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
河池市价格认证中心主要负责组织实施价格认证和涉案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河池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主要负责组织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河池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依法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管理市级价格调节基金。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9年市物价局本级行政及所属事业单位总编制人数16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2人,事业编制6人。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13人,其中:机关在职在编人员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2人,事业在职在编人员6人。全局退休人员12人。聘用人员数为7人(含政府公益性岗位1人)。
(三)车辆构成情况
2016年经过行政事业单位公车制度改革后,已无公务车辆。
三、2019年收入支出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376.44万元,同比增加22.18万元,上涨6.2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376.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为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376.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0.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7%,同比增加31.18元,增加12%;项目支出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3%,同比减少9万元,下降9.5%。减少的原因为主要为公共预算拨款的项目工作经费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307.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6% ,同比增加24.5万元,增长8.7%。
教育类科目1.46元,占支出总预算0.3%,同比减少0.16万元,减少9.88%,减少原因为在职在编人员减少 。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30.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 ,同比减少1.21万元,减少3.8%,减少原因为在职在编人员减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
医疗卫生类科目19.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同比减少 0.43万元,减少2.2%,原因为在职在编人员减少,医疗保险缴费减少 。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18.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9% ,同比减少0.51万元,减少2.7%,原因为在职在编人员减少。
其他支出科目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相比2018年无变化。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90.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7%,同比增加31.18万元,增长12%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51.7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7%,同比增加 18.86万元,增长8.1% 。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6.7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2%,同比增加 4.45万元,增长2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9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1%,同比增加7.87万元,增加192%。大幅度增加的原因为退休人员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3%,同比减少9万元,下降9%。项目支出预算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6万元,资本性支出1.5万元,对企业补助21万元。
四、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9年支出总预算376.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0.44万元,项目支出86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发展与改革事务(物价管理)支出预算27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为126.66万元,项目支出为86万元, 主要用于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规定开支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事业运行(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预算29.9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 2个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47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33万元、死亡抚恤支出预算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1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及本局已故干部家属生活补助。
干部教育支出预算1.4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干部教育培训费用。
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9.01万元, 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18.49万元, 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3个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和国在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五、预算收支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预算均为376.44万元同比同比增加22.18万元,上涨6.26%。预算收支增长,原因主要有:一是在职人员工资增资并同时导致以工资为测算依据的相关公用支出相应增加;二是项目支出预算因本级财政原因调减9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65元,比2018年增加 10.79万元,增加19%。变化原因为价格改革任务繁重,工作量增加。
七、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9年本部门列入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金额为1.5万元,计划采购品目为便携式计算机,数量为三台,相对2018年无变化。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9年初,物价局资产总额197.9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06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1.56万元,固定资产103.66万元,无形资产77.6万元。流动资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15.06万元。
九、“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原因的说明
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共安排“三公”两费经费支出预算10.9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0万元,会议费预算5万元,培训费4.4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相对2018年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参照2018年实际支出情况并结合2018年工作计划编列,同比2018年下降50%。
(三)公务用车费2019年预算0万元,相对2018年无变化。
(四)会议费2019年预算5万元,同比2018年无变化。
(五)培训费2019年预算4.46万元,同比2018年下降0.16万元,下降3.45%。
十、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的要求,我局在编制2019年度经费预算的同时,对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8个项目支出预算都结合年度工作计划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详见附件4)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 “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河池市物价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见附件2)。
附件:
1.关于批复市本级2019年部门预算及2019-2021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
3. 河池市物价局关于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的说明
河池市物价局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