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教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教育局汇总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教育局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教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执行计划、具体实施办法和有关补充规定。
(二)指导全市中小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智育、体育卫 生与艺术、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安全稳定工作。做好市直相关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和人事调配,受市委委托,协助市委组织部管理市直处级学校的领导干部。
(三)指导推进全市教育现代化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基础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监督指导实施自治区中小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中小学校做好规划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基础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指导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监督实施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五)指导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监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负责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管理依照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指导编写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指导选订自治区审定中小学用书目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负责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实施自治区制定的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意见和办学标准,开展职业教育评估。指导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等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就业指导工作。
(七)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管理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实施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规划,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指导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监督实施自治区制订的全 区教育系统信息化规划。
(十一)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督促落实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与规划,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负责高中阶段民办教育办学的审批和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受河池市人民政府委托,
负责对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依法组织实施对基础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河池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各项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督查、安全保密、来信来访及答复、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绩效考评、扶贫工作。指导市直学校和局直属事业单位机要、保密、文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全市中小学校章程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及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普法教育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办理建议、提案。负责机关权责清单编制和调整工作。牵头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河池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河池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教育信息化工作。协调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河池市电化教育站。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电化教育的方针 、政策、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电化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根据上级电教部门和市教育局的工作布置,制定本市、本单位发展电化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的规划和计划。宣传、推广现代教育技术工作经验,组织协作,开展现代教育技术和现代远程教育理论的应用与研究,培训电教工作人员和教师。抓好县、市、区以下各级电教机构建设,使全市形成市、县(市)、乡(镇)、学校电教管理网络。 复制、收集、储存、发行现代教育技术教材、资料。供应、管理和维修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器材。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应用与研究。协助师范科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有关电化教学的业务培训、信息技术知识培训工作。负责“河池教育城域网”和信息中心的管理工作。 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河池市技术装备中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拟订执行计划、具体实施办法和有关补充规定。协助制定全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全市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建设和配备标准,并负责指导、检查和评估等工作。承担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师、实验管理人员、图书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任务。指导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活动、学生课外科技、读书等实践活动,总结和推广实验教学和实践活动经验,开展实验 教学研究和自制教具、玩具评选工作。 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归口管理、教学仪 器设备设施质量监督检查、技术指导、咨询服务以及指导新产品 的开发、研制,组织新产品鉴定工作。协助做好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等物资的政府招标采购和验收工作。协助做好全市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建设工作和做好全市中小学内部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情况的综合统计及分析工作。承担市教育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河池高级中学。实施高中学历教育,促进高级教育发展。具体负责本区高中学历教育教学等工作。
(五)河池市第二高级中学。实施高中学历教育,促进高级教育发展。具体负责本区高中学历教育教学等工作。
(六)河池市巴马民族师范学校(河池市第三高级中学)。实施中职、高中教育,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和培养中等职业技术人才,提高学前教育师资和旅游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培养普通高中学历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
(七)河池市民族高级中学。实施高中学历教育,促进高级教育发展。具体负责本区高中学历教育教学等工作。
(八)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主要承担培养中等职业技术人才及社会培训服务工作职责,提高劳动者社会职业素质,包括提供加工制造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信息技术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现代服务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机动车应用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短期职业技术培训及其它社会服务等。
(九)河池学院附中。河池市唯一的一所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直属中学。学校创建于1968年12月28日,当时名为宜师附小,1978年河池师专成立,更名为河池师专附中,2003年河池师专升本为河池学院,学校又改名为河池学院附中。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初级中学,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一直隶属河池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十)河池市直属机关幼儿园。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对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幼儿园为家长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 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 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二部分:河池市教育局汇总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1:河池市教育局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教育局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0648.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934.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万元;事业收入3815.7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42.46万元;经营收入257.87万元;其他收入198.52万元。
上年结转和结余4032.1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32136.0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8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福利。
2.教育支出27408.1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福利及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
3.科学技术支出0.9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福利。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31.3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福利。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9.65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死亡人员抚恤金及遗属人员生活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62.8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
7.农林水支出4.68万元:主要是广东帮扶广西扶贫协作资金建档立卡贫困户“两后生”职业教育项目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1178.5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
9.其他支出10万元:主要是体育彩票公益金第四届“千里杯”校园足球联赛经费。
10.年末结转和结余2544.7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教育局汇总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7172.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60.17万元,项目支出10311.91万元。
河池市教育局汇总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260.07万元,支出决算为27172.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8%,
1.教育管理事务支出年初预算为14812.32万元,支出决算为22444.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52%。主要用于行政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
2.普通教育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309.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国家助学贷款奖补、市直高中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免学杂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入学补助等。
3.职业教育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15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主要为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专项用于职业教育活动周、文明风采活动支持资金等。预算决算差异原因是年初预算将此项目放在“教育管理事务”中的“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预算功能分类科目不精准。
4.进修及培训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业务培训等。
5.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90.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31.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2301.5万元,支出决算为2069.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1%。,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和死亡人员抚恤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决算差异原因是实际扣除的五险一金基数与预算基数有变化。
7.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1328.49万元,支出决算为1162.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7%。主要用于在职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预算决算差异原因是实际扣除的五险一金基数与预算基数有变化。
8.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算决算差异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不在年初预算范围
9.住房保障支出初预算为1331.62万元,支出决算为1178.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6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预算决算差异原因是实际扣除的五险一金基数与预算基数有变化。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860.1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532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26%。预决算差异原因调资和人员变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535.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教育局汇总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参加第四届“千里杯”校园足球联赛经费。
河池市教育局汇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1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5.6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68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3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8次,人次235次。
(四)2018年年初预算数公务用车运行费17.25万元、公务接待费2.35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较2018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其他日常公用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63.19万元,其中货物类945.09万元,主要为通用设备及家具用具采购,工程类371.09万元;服务类94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6辆;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各个项目的评价达到优等级,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良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