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种畜场
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种畜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种畜场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无)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
第三部分:河池市种畜场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种畜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改良畜禽品种,提供畜牧业发展。种畜禽质量管理;种畜禽繁育;畜禽品种改良;畜禽品种管理;畜禽良种推广;畜禽养殖新技术推广。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河池市种畜场属于市直属正科级公益二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没有内设机构,2019年底在职员工1人。
第二部分:河池市种畜场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1.河池市种畜场 2019年决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种畜场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2.8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82万元。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82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40万元,减少90%。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18年度决算数持平。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场所处位置被列为禁养区,不能从事养殖生产活动,2019年开展清理工作,没有开展经营活动。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2.8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82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40万元,减少9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8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2.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种畜场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万元。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572513万元。
(三)农林水支出0.72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0.12万元。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种畜场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河池市种畜场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四)2019年度没有实施绩效考核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河池市种畜场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