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计量测试研究所
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河池市计量测试研究所2021年部门预算已由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并经河池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及2021-2023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河财预〔2021〕6号)文件批复下达,按照要求,现将河池市计量测试研究所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河池市计量测试研究所承担河池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条例》等计量法律法规的技术保证工作。负责建立计量标准及河池市范围内量值传递工作,执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和提供其他检定、校准、检测服务,以保证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负责对企事业单位计量人员的技术培训,承担有关部门委托的仲裁检定、计量检测和计量标准的考核。承担与计量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第二部分:市计量所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收入总预算412.24万元,同比增加16.27万元,同比增长4.11%。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2.24万元,同比增加16.27万元,同比增长4.11%。
本所2021年支出总预算412.24万元。基本支出预算337.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81%,同比增加15.97万元,同比增长4.97%;项目支出预算75.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19%,同比增长0.40%。
(1)事业运行(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850]科目242.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94%,同比增加11.18万元,同比增长4.82%。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科目36.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5%,同比增加1.75万元,同比增长5.04%。
(3)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科目15.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4%,同比增加0.82万元,同比增长5.46%。
(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科目1.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7%,同比增加0.05万元,同比增长4.59%。
(5)住房公积金[2210201]科目27.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64%,同比增加1.32万元,同比增长5.07%。
(6)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科目12.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2%,同比增加0.61万元,同比增长5.33%。
(7)质量基础[2013810]科目75.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19%,同比增加0.30万元,同比增长0.40%。
(8)死亡抚恤[2080801]科目1.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3%,同比增加0.25万元,同比增长22.3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37.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81%,同比增加15.97万元,同比增长4.9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18.0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4.31%,同比增加15.33万元,同比增长5.0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70万元, 占基本支出预算2.28%,同比增加0.21万元,同比增长2.8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1.50万元, 占基本支出预算3.41%,同比增加0.43万元,同比增长3.88%。
(2)项目支出预算:
根据本所事业发展需求,并考虑单位实际情况,结合财力可能,2021年安排项目支出预算75.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19%,同比增长0.40%。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①计量强检经费7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所承担出租车计价器、加油机、医疗设备、电能表、压力表、燃气表、衡器酸度计、分光光度计等42项涉及民生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建立计量标准及河池市范围内量值传递工作,执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和提供其他检定、校准、检测服务,以保证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负责对企事业单位计量人员的技术培训,承担有关部门委托的仲裁检定、计量检测和计量标准的考核。承担与计量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本所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原来由检定收入按比例返还部分解决, 2017年4月国家下文规定停征该项收费,开展计量器具检定工作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保障。根据河池市财政局、物价局《转发财政厅 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河财税〔2017〕4号)文件:“取消、停征或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之规定,参照历年开支情况测算,2021年需同级财政安排计量强检经费拨款75万元。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差旅费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8万元、专用材料费5万元、办公费5万元、电费4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邮电费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资本性)3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1万元、培训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
本单位现有在编业务用车5辆,其中2辆购置于2005年,均已达到公务用车报废年限,车龄大,行驶里程长,车辆老化非常严重,故障多,维修维护费用高,严重影响检定人员人身安全和检定工作正常开展。除上述2辆购置于2005年的业务用车外,另有1辆购置于2007年,1辆购置于2010年,均将于未来3-5年内达到公务用车报废期限。本单位业务覆盖全市11个县区、上千家企事业单位,用车需求大,为避免检定业务用车集中报废导致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无法正常履职的情况出现,本单位拟于2021年度购置检定业务乘用车1辆,在计量强检经费项目中申请财政预算拨款予以解决。根据政采云平台报价数据初步测算,购置1辆检定业务乘用车需安排财政预算拨款资金8万元。
三、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8万元,培训费1.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是本单位依法开展检定以及出差开展各项业务工作过程中为解决相关人员的交通问题等所需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油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主要用于加油机检定专用车购置,我单位现有的加油机检定专用车已超过报废期限,方向、制动经常出现故障,检定员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严重影响加油机的检定工作正常开展,确需更新。
2020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预算同比减少1.70万元,同比下降7.8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同比减少3.70万元,同比下降31.62%。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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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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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全口径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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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预算数 |
2021年预算数 |
2021年比2020年增减% |
2020年预算数 |
2021年预算数 |
2021年比2020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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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17,000 |
200,000 |
-7.83% |
217,000 |
200,000 |
-7.83% |
一、三公经费小计 |
217000 |
185000 |
-14.75% |
217,000 |
185,000 |
-14.75%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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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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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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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
100.00% |
(3)公务用车费 |
217,000 |
180,000 |
-17.05% |
217,000 |
180,000 |
-17.05% |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00,000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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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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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费 |
117,000 |
80,000 |
-31.62% |
117,000 |
80,000 |
-31.62% |
二、会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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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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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
三、培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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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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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
100.00% |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及评价情况说明
1.2021年度预算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3。
2.2021年,我单位组织对上年度2个预算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0.96万元,2020年度预算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4、附件5。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六部分:附件
附件1:市计量所2021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2:市计量所2021年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附件3:市计量所2021年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河池市计量测试研究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