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根据市财政局要求,河池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已将2021年预算编制完毕,现将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2]95号)和自治区编委《关于全区药品检验机构设置等问题的批复》(桂编〔2002〕82号)的精神,设置河池药品检验所,为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辖区河池市所属行政区域。2004年9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桂编[2004]69号文及桂编办函[2005]63号文批准,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食品药品检验所,根据2008年6月桂编〔2008〕52号文批准,增挂“河池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2017年8月根据桂编[2017]118号《关于划转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食品药品检验所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河政办发[2017]155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管理机制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单位划归地方政府,为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二层机构。单位原共设一科六室,分别为:业务技术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中药室、生测室、化学室、抽样监督室。2013年根据桂食药监函[2013]142、181号文,增设不良反应监测办公室、食品室、保化室、质量控制办公室,我所按工作需求,现共设一科九室,下划后科室设置保持不变。2019年根据河编办发[2019]85号《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河池市市场监管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单位划归为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二层机构。2020年根据河编办[2020]11号《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关于印发《河池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单位更名为河池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主要职责
1、负责河池市行政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检验工作。
2、负责指导河池市所辖行政区域内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餐饮服务企业、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质量检验机构相关业务技术工作。
3、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全所编制数为34人,现有在职人数为34人,退休人数为12人。其中: 副高工资人员6名,中级工资人员8人,助理级16人,管理岗2人,高级工2人。人员的基本工资等支出均列入预算内,系政府行政开支范畴。河池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全部收入上缴国家财政部门,支出全部从财政拨款中列支。
二、河池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592.13万元,同比增加45.19万元,同比增长8.26%。其中: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592.13万元,同比增加45.19万元,同比增长8.26%。其中:基本支出拨款439.13万元,同比增加45.19万元,同比增长11.47%;项目支出拨款153万元,与去年同比无变化。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与去年同比无变化。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592.13万元,同比增加45.19万元,同比增长8.26%。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6.71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22万元;住房公积金34.19万元。
2021年我所的基本支出预算439.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16%,同比增加45.19万元,增长11.47%。基本支出明细:1、工资福利支出419.99万,占本支出95.64%。工资福利支出含基本工资支出117.08万元、津帖补贴支出8.66万元、伙食补助支出13.60万元、绩效工资支出159.1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5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18.0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11.4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3.13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34.1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12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8.90万元,占本支出2.03%。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工会经费支出5.70万元、福利费支出0.2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0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23万元,占本支出2.3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含退休费支出7.20万元、医疗费补助2.68万元。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1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84%,同比减少0万元,同比下降0.00%。项目支出明细:1、专业技术培训经费5万元,占本支出3.27%;2、 实验楼运行维护及设备计量维护经费36万元,占本支出23.53%。实验楼运行维护及设备计量维护经费支出明细如下:办公费1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0.5万元、邮电费1万元、物业管理费6万元、差旅费1万元、维修费21.5万元、培训费1.5万元、专用材料费2万元、劳务费1万元;3、监督抽验经费112万元,占本支出73.20%。监督抽验经费支出明细如下: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3万元、办公费10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16万元、邮电费7万元、物业管理费16万元、差旅费7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专用材料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0.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2万元。单位预算支出明细见公开报表。
三、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两费预算情况
(一)2021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两费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两费支出预算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用于单位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培训费6.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检验人员食品、药品、保化品检验技术业务提升的培训。
(二)2021年“三公”两费预算分析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两费支出预算12万元,2020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两费预算为15.5万元,同比减少3.5万元,同比下降22.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同比执平,主要按文件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预计接待8批次,接待65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同比执平,主要用于单位车辆运行时的加油、维修、保养、保险、过桥过路等费用;会议费0元;培训费6.5万元,同比减少3.5万元,同比下降35%。主要用于单位职工技术培训费和系统监管业务培训支出,减少原因是在新冠肺炎完全结束前减少外出培训,来年能方便外出时再恢复正常培训工作。“三公”两费预算大幅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培训经费的缩减。
四、单位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共安排政府采购支出7.10万元,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为2万元,同比增加5.10万元,同比增长255%。主要是政府采购工作逐渐规范,除了办公设备购置,纸张和车辆保险及维修均执行政府采购。2021年政府采购明细:1、货物采购4.1万元。台式电脑3台、打印机1台,预计2万元;复印纸100件,预计2.1万元。2、服务性采购3万元。车辆保险及维修10次,预计3万元。
五、单位国有资产情况
单位国有资产主要由土地房屋、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家具、图书构成,全部净资产为2368.84万元,与去年同比减少359.91万元,同比下降13%,主要是固定资产折旧提取导致资产减少。2021无购买大型仪器设备的预算资金,如无上级单位调拨固定资产,除了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2021年国有资产应无增减变动。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些预算支出项目金额较大的说明
(一) 监督抽验经费
监督抽验经费1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日常开支,事业单位没有定额公用经费,所有的日常开支全部在此项中列支如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经费、物业管理费、聘用人员工资等等。其中:聘用人员工资43万元,办公费10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16万元、邮电费7万元、物业管理费16万元、差旅费7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专用材料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0.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2万元。
(二) 实验楼运行维护及设备计量维护经费
实验楼运行维护及设备计量维护经费3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仪器设备维护费和计量认证费用。
(三)专业技术培训费
专业技术培训费5万元,全部用于职工的专业技术培训。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河池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