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河池市委员会老干部局
2021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编制说明目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委老干部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积极分类支出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九:“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表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表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十三:项目绩效申报表及整体绩效申报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委老干部局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2021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老干部局概况
市本级2021部门预算已于2020年3月3日经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并由河池市财政局(河财预〔2021〕6号,2021年3月5日)批复下达,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河财预〔2014〕19号)要求,现将河池市委老干部局2021年(本级)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河池市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河池市委员会老干部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河办发〔2015〕85号)文件规定的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老干部政策,并根据党中央、自治区党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好离休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进一步做离休干部提高待遇的审批工作。
(三)协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以及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
(四)针对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做好老干部来信来访工作。
(五)协助做好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工作。协助离休干部原单位做好离休干部危急突发病的抢救、处置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易地安置老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督促老干部原单位安排和组织离休干部健康疗养、参观考察活动。协助老干部原单位处理离休干部的丧事和善后事宜。
(六)负责对全市老干部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各级老干部部门领导的培训工作,加强全市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自身建设,提高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总结推广经验。
(七)负责市直副厅级(含享受待遇)以上离退休干部传达文件、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通报情况会等的组织协调工作,以及重大节日期间的慰问活动。
(八)指导、督促全市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开展的教学活动。协助市本级老干部活动中心开展工作。
(九)协助做好市关心下一代委员会的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由 1 个行政机关单位和1个事业单位(老干部或者中心)组成,人员情况如下表:
行政单位9人,事业单位8人
项 目 |
合 计 |
行政 单位 |
财政拨款 事业单位 |
财政补助 事业单位 |
编外长期 聘用人员 |
|
参公 |
其他 |
|||||
编制数 |
17 |
7 |
|
2 |
8 |
6 |
在职人数 |
23 |
7 |
|
2 |
8 |
6 |
其中:在岗人数 |
23 |
7 |
|
2 |
8 |
6 |
离退休人数 |
6 |
6 |
|
|
|
|
其中:离休人数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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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休人数 |
6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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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份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绩效目标及整体目标绩效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份 2021年预算报表、“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
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501.54万元。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501.54万元,同比增加151.18万元。
同比增长43.15%,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501.54万元, 同比增加151.18万元,同比增长43.15%。其中,基本支出319.62万元;同比增加98.36万元,增长44.45%。项目支出181.92万元,同比增加52.82万元,同比增长40.91%。增加的主要原因:2021年新增一个二层机构--河池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增加部分主要为基本支出增加98.3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96.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0.26万元。
其次为项目支出增加52.82万元。其中活动中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的资金28万元;新增的老年大学30年校庆增加20万元;非税收入增加4.82万元。
合计增加151.18万元
(一)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391.23万元,同比增加93.44万元,同比增加31.38%。
2.教育支出类科目2.93万元,同比增加1.08万元,同比增长58.38%。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33.04万元,同比增加12.1万元,同比增长57.78%。
4.卫生健康类科目22.87万元,同比增加7.93万元,同比增长53.08%。
5.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23.46万元,增加8.63万元,同比增长58.19%。各项增加的原因是新增一个二层机构——老干部活动中心,人员编制的增加导致以上各项科目的增长。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19.62万元,同比增加98.36万元,同比增加44.45%。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80.67万元;同比增加96.13万元,同比增加52.09%。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2.17万元;同比增加1.97万元,同比增长6.5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6.78万元;同比增加0.26万元,同比增长3.99%。
增加的原因:由于2021年新增一个二层机构——老干部活动中心,人员编制的增加导致工资福利的增长。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53.92万元,同比增加24.82万元,同比增长19.23%。增加部分一是2021年新增老年大学30年校庆20万元;非税收入增加4.82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新增老年大学三十年校庆20万元和非税收入增加4.82万元。
三、2021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6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河池市老干部局一直以来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二)无公务用车购置需求。
(三)老干部服务用车车辆运行维护费6万元。公务用车改革后,老干部用车3辆,主要用于服务老干部。
(四)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0.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经费预算支出6.4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增加0.1万元。增加的原因是:由于新增一个二层机构,接待费比上年增加0.1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3.68万元,比2020年增加1.38万元,增长60%
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因为2021年新增一个二层机构——老干部活动中心,活动中心需购买基本的办公设备,因此政府采购有所增加。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量为295.07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31.36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10.63%(房屋31.36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10.63%);通用设备156.42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53.01%;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0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00%);专用设备30.48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10.33%(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0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00%);文物陈列品0.0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00%;图书档案9.55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3.24%;家具、用具67.26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22.8%。
六、其他事项需要的说明
(一)非税收入情况说明
2021年我局非税收入9.92万元。其中门面出租收入
6.92万元,老干部活动中心礼堂出租出借收入3万元,合计9.92万元,非税收入主要用于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加班补助以及门面维修。活动中心非税收入主要用于礼堂出租电费的缴纳及设备的维修维护等。
(二)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说明
2021年我局有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28万元,主要来源于老年大学学员缴纳的学费,也主要用于弥补老年大学财政预算拨款的不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
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
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
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
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
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
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
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
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
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费以及其他费用。1633415802.xlsx1634316583.xls1634483927.xls1635019865.xls1635160802.xls1635275021.xls1635391896.xls1635494708.xls1635589552.xls1636108927.xlsx1636224396.xls1636396271.xls1636501271.xls1637016583.xls1637109083.xls1637201271.xls163732174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