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财政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1.贯彻国家财政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财政分配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2.起草财政、预算、财务、会计、资产评估管理等方面规范性文件。
3.承担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市本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4.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市场监管。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工作。
7.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8.负责管理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市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9.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管理工作,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管理全市政府外债。
11.负责管理全市会计、资产评估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2.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13.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或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金融工作及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河池市人民政府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
14.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河池市财政局由12个单位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5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全额事业单位6个。行政单位是河池市财政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河池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河池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河池市预算绩效评价中心、河池市财政预算编制审核中心、河池市财政稽查大队;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全额事业单位分别是:河池市财政政策研究中心、河池市财政信息中心、河池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河池市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总监中心、河池市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中心、河池市金融服务中心。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综合科、预算科、国库科、债务管理科、党政群团科、政法科、教科文科、经济建设科、工业交通科、社会保障科、农业科、农村财政财务管理科、金融发展科、金融稳定科、会计管理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资产管理科、法规科、财政监督科、人事科等共22个职能科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我局人员编制总数为113人,其中行政编制51人,事业编制61人,工勤编制1人。实有人数147人,其中行政在职50人,工勤1人,事业在职51人,离退休人员45(其中离休1人)。另有政府购买服务人员4人。具体情况如下:
1.河池市财政局机关本级,行政编制51人,实有50人;工勤编制1人,实有1人;离退休人员45人(其中离休1人)。
2.河池市财政稽查大队,事业编制7人,实有在职人员5人。
3.河池市财政预算编制审核中心, 事业编制5人,实有在职人员3人。
4.河池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事业编制10人,实有8人。
5.河池市预算绩效评价中心,事业编制4人,实有3人。
6.河池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事业编制10人,实有10人。
7.河池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事业编制3人,实有3人。
9.河池市财政信息中心,事业编制3人,实有2人。
10.河池市财政政策研究中心,事业编制5人,实员4人。
11.河池市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总监中心,事业编制6人,实有6人。
12.河池市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中心,事业编制4人,实有4人。
13.河池市金融服务中心,事业编制4人,实有在职人员3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2768.35万元,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较2020年增加743.31万元,增长36.71%。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2768.35万元,基本支出1991.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1.93%;项目支出7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8.07%。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6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2261.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70%,同比增长46.24%。
2.教育支出类科目17.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4%,同比增长6.74%。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190.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6.89%,同比增长6.68%。
4.卫生健康支出137.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4.96%,同比增长6.22%。
5.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141.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2%,同比增长6.77%。
6.金融支出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9%,同比增长100%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991.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93%,同比增长18.54%。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746.4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7%,同比增长20.4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95.9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84%,同比增长8.6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8.9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2.46%,同比下降1.71%。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7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8.07%。
(三)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768.35万元,基本支出1991.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1.93%;项目支出7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8.07%。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1503.8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财政局机关和11个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用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法制建设、年度部门决算、办公用房和设备维护修缮、设备更新购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预算改革业务2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财政国库业务43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行政事业统一财务软件维护运行费、国库业务工作经费及非税票据成本核算支出。
财政监察3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财政监察派出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和财政监督检查方面的业务支出。
信息化建设10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财政委托业务支出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各项财政委托业务购买服务支出。
其他财政事务支出6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除财政事务支出以外的其他项目支出。
干部教育17.73万元,全部是日常公用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财政干部教育培训方面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9.1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死亡抚恤0.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遗属人员抚恤金及生活补助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0.88,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业保险开支。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37.3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本级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141.8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11个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金融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农村金融改革、小贷及担保公司监管、企业上市培育等方面支出。
金融稽查与案件处理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方面支出。
其他金融发展支出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方面支出。
三、2021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3万元,比2020年初预算10万元增加3万元,同比增长30%。其中:
1.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6万元,同比增加3万元,增长50%,主要是安排接待财政厅及兄弟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2.因公出国(境)费用7万元,同上年持平,主要是参加自治区财政组织安排的出国(出境)费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局机关行政运行195.9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预计3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
关于批复市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及2021-2023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1013454528.pdf
河池市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编制说明1015054371.doc
河池市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预算公开)1016046403.xlsx
河池市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1016514059.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