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统计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包含2021年预算绩效目标及2020年绩效自评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
二、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1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六部分 2021年预算绩效目标及2020年绩效自评报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统计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统计改革、统计科学发展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二)依据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全市地方统计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专项统计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以及能源、投资、消费、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绿色发展、全面小康建设进程、妇女儿童等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六)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汇总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八)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组织实施各县(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十)依法管理、审批(备案)各部门、各地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方案;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检查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一)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制定各县(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县(区)、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协助各县(区)管理统计局领导班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监督管理自治区统计局和市财政划拨的统计专项经费。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 办公室。
工作职责:综合协调和管理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纪检监察、档案以及基本建设、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开展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系统统计干部的教育培训;负责全市统计部门中央统计事业费和市本级部门预算经费的预算编制、收支管理工作;对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进行监督管理。
(2) 统计执法监督局。
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
作假的联合惩治机制,受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建立完善信用制度;指导监督各县(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承办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承担统计改革的相关工作;依法审批市所属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县(区)统计局开展的地方统计调查项 目申报;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3) 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科。
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进行统计监测和综合分析,提出决策咨询建议;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整理并提供全市以及各地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开展专题和重要课题分析研究;承办统计新闻发布会;开展城市社会统计经济基本情况统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县域经济发展等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账户,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和所有制经济增加值核算;拟定县(区)GDP核算及审核评估制度,对县(区)GDP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审核评估;开展宏观经济监测预警研究,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分析研究报告。
(4) 农村与人口社会统计科。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承担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就业统计调查、城镇单位、私营单位劳动报酬统计调查、科技统计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和有关专项调查,开展妇女儿童监测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上述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全国人口普查、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5) 工业能源和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及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的统计调查,开展全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工作,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和资源循环利用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开展对全市绿色发展指数评价、节能降耗和能源生产、供应、消费情况的监测评价;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工业、能源与资源环境专业统计基础工作;严格贯彻落实《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专项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开展全市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6) 服务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行业门类的统计调查;开展全市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严格贯彻落实《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专项统计报表制度》,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下设2个内设二层机构:
(7) 河池市普查调查中心(直属二层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受市统计局委托,负责研究起草全市各项大型普查调查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全市各项普查调查工作,管理全市各项普查调查数据库;组织开展全市基本单位经常性统计调查;组织协调全市经济社会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8) 河池市统计数据中心(直属二层机构)。
依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定期为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资料;负责培训和指导全市各项普查调查统计数据录入、汇总、测算等工作,负责全市普查调查资料数据库的建立及其开发、应用和统一管理;制定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负责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和实施,对全市统计信息化网络进行监督和管理。
本部门由机关本级和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组成,人员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
项目
合计
行政
单位
财政拨款
事业单位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政府购买服务人员
参公
其他
编制数
41
15
12
7
7
在职人数
39
15
10
7
7
其中:在岗人数
39
15
10
7
7
离退休人数
11
8
3
其中:离休人数
退休人数
11
8
3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总预算795.23万元,同比增加72.80万元,同比增长10.08%。其中: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795.23万元,同比增加72.80万元,同比增长10.08%,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其中:其中基本支出674.23万元,同比增加55.60万元,同比增长8.99%。
二、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支出总预算795.2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674.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4.78%;
项目支出121.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5.22%。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科目622.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25%,同比增加61.77万元,同比增长11.02%。
教育支出类科目4.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1%,同比减少0.06万元,同比下降1.2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63.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3%,同比减少0.14万元,同比下降0.22%。
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45.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74%,同比增加0.33万元,同比增长0.73%。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47.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99%,同比增加0.29万元,同比增长0.61%。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共分为两类。
(1) 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674.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78%,同比增加55.60万元,同比增长8.9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01.7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9.25%,同比增加56.57万元,同比增长10.38%。原因为大部分职工晋升晋级,工资薪金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2.7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30%,同比减少1.91万元,同比下降2.95%。原因为绩效考评奖励预算较上年更为精准。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9.7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4%,同比增加0.94万元,同比增长10.71%。原因为退休人员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21.00元,占支出总预算15.22%,同比增加17.20万元,同比增加16.57%,原因为按国家统计大督查要求,2021年人口普查预算经费增加。
三、2021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5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50万元,同比下降25%。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为零。
(2)公务接待费预算1.5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50万元,同比下降25%,减少原因为根据2020年度公务接待费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调整。
(3)公务用车费预算安排为0,公车改革后单位未保留车辆。
第三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费安排62.7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30%%,同比减少1.91万元,同比下降2.95%。原因为上年绩效考评奖励预算较上年更为精准。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31.7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6.20%,同比增加26.20万元,同比增长476.36%,原因为上年不列资料印刷为政府采购,且今年新增七人普资料印刷项目。政府采购主要用于资料印刷、办公软件正版化等政府采购业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所有公务用车已全部参加公务用车改革。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六部分 2021年预算绩效目标及2020年绩效自评报告
1633522027.rar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
二、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1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六部分 2021年预算绩效目标及2020年绩效自评报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统计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统计改革、统计科学发展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二)依据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全市地方统计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专项统计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以及能源、投资、消费、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绿色发展、全面小康建设进程、妇女儿童等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六)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汇总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八)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组织实施各县(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十)依法管理、审批(备案)各部门、各地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方案;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检查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一)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制定各县(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县(区)、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协助各县(区)管理统计局领导班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监督管理自治区统计局和市财政划拨的统计专项经费。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 办公室。
工作职责:综合协调和管理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纪检监察、档案以及基本建设、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开展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系统统计干部的教育培训;负责全市统计部门中央统计事业费和市本级部门预算经费的预算编制、收支管理工作;对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进行监督管理。
(2) 统计执法监督局。
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
作假的联合惩治机制,受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建立完善信用制度;指导监督各县(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承办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承担统计改革的相关工作;依法审批市所属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县(区)统计局开展的地方统计调查项 目申报;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3) 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科。
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进行统计监测和综合分析,提出决策咨询建议;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整理并提供全市以及各地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开展专题和重要课题分析研究;承办统计新闻发布会;开展城市社会统计经济基本情况统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县域经济发展等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账户,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和所有制经济增加值核算;拟定县(区)GDP核算及审核评估制度,对县(区)GDP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审核评估;开展宏观经济监测预警研究,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分析研究报告。
(4) 农村与人口社会统计科。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承担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就业统计调查、城镇单位、私营单位劳动报酬统计调查、科技统计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和有关专项调查,开展妇女儿童监测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上述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全国人口普查、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5) 工业能源和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及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的统计调查,开展全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工作,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和资源循环利用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开展对全市绿色发展指数评价、节能降耗和能源生产、供应、消费情况的监测评价;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工业、能源与资源环境专业统计基础工作;严格贯彻落实《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专项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开展全市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6) 服务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行业门类的统计调查;开展全市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严格贯彻落实《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专项统计报表制度》,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下设2个内设二层机构:
(7) 河池市普查调查中心(直属二层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受市统计局委托,负责研究起草全市各项大型普查调查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全市各项普查调查工作,管理全市各项普查调查数据库;组织开展全市基本单位经常性统计调查;组织协调全市经济社会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8) 河池市统计数据中心(直属二层机构)。
依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定期为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资料;负责培训和指导全市各项普查调查统计数据录入、汇总、测算等工作,负责全市普查调查资料数据库的建立及其开发、应用和统一管理;制定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负责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和实施,对全市统计信息化网络进行监督和管理。
本部门由机关本级和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组成,人员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
项目 |
合计 |
行政 单位 |
财政拨款 事业单位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政府购买服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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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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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数 |
41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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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
39 |
1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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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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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在岗人数 |
39 |
1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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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7 |
离退休人数 |
11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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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离休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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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数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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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总预算795.23万元,同比增加72.80万元,同比增长10.08%。其中: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795.23万元,同比增加72.80万元,同比增长10.08%,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其中:其中基本支出674.23万元,同比增加55.60万元,同比增长8.99%。
二、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支出总预算795.2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674.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4.78%;
项目支出121.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5.22%。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科目622.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25%,同比增加61.77万元,同比增长11.02%。
教育支出类科目4.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1%,同比减少0.06万元,同比下降1.2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63.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3%,同比减少0.14万元,同比下降0.22%。
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45.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74%,同比增加0.33万元,同比增长0.73%。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47.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99%,同比增加0.29万元,同比增长0.61%。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共分为两类。
(1) 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674.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78%,同比增加55.60万元,同比增长8.9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01.7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9.25%,同比增加56.57万元,同比增长10.38%。原因为大部分职工晋升晋级,工资薪金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2.7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30%,同比减少1.91万元,同比下降2.95%。原因为绩效考评奖励预算较上年更为精准。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9.7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4%,同比增加0.94万元,同比增长10.71%。原因为退休人员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21.00元,占支出总预算15.22%,同比增加17.20万元,同比增加16.57%,原因为按国家统计大督查要求,2021年人口普查预算经费增加。
三、2021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5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50万元,同比下降25%。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为零。
(2)公务接待费预算1.5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50万元,同比下降25%,减少原因为根据2020年度公务接待费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调整。
(3)公务用车费预算安排为0,公车改革后单位未保留车辆。
第三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费安排62.7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30%%,同比减少1.91万元,同比下降2.95%。原因为上年绩效考评奖励预算较上年更为精准。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31.7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6.20%,同比增加26.20万元,同比增长476.36%,原因为上年不列资料印刷为政府采购,且今年新增七人普资料印刷项目。政府采购主要用于资料印刷、办公软件正版化等政府采购业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所有公务用车已全部参加公务用车改革。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