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医疗保障局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医疗保障局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河池市有关医疗保障、医药价格、医疗救助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自治区、河池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城区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贯彻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调剂平衡机制,贯彻实施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实施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七)贯彻执行自治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贯彻落实自治区支付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城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自治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城区党委、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城区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 “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城区卫生健康局、城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河池市医疗保障局为河池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由河池市医疗保障局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河池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485.8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85.87万元。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5.87 万元,为河池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
3.事业收入0元。
4.经营收入0元。
5.其他收入0元。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
7.上年结转和结余0元,我局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449.0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49.0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5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河池市医疗保障局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2. 卫生健康支出428.76万元:主要用于
我单位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能力建设部分)67.17万元,河池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支出4.21万元,代管离休、特殊人员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50万元,行政运行70.2万元,河池市医疗保障局申请项目市医保局办公经费19.92万元,河池市医疗保障局申请项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经费17.26万元。
3. 住房保障支出7.71万元,主要用于河池市医疗保障局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4.结余分配0元。
5.年末结转和结余36.8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医疗保障局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9.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4.68万元,项目支出104.35万元。
河池市医疗保障局为2019 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2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2.78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27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5万元。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7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6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的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河池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莫玉欢随团访问日本培训班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2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 次,人次26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0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6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