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红十字会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红十字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红十字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红十字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红十字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依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制定河池市红十字会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各项工作;
2、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筹措、储备救灾救助款物;
3、配合上级红十字会或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赈灾救助;
4、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普及自救互救知识和防病知识,提高群众自救能力,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对容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的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救护培训;
5、开展人道领域的社区服务和公益活动,组织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参与社区服务;
6、以爱国主义、人道主义教育为中心,指导、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7、加强与其他国家、地区红十字会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的交往与合作,协助政府开展对台工作,开展两岸红十字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做好人道领域的寻人服务工作;
8、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增强人道救援救助能力;
9、遵照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委托事宜。
10、建设和管理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协助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推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
11、负责组织全市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知识的宣传;志愿者招募、咨询、报名登记;负责血样的采集、储存、运输和配型成功后的再动员以及捐献全过程的联系、服务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河池市红十字会属于独立核算参公事业单位,无二层机构。内设机构1个:办公室。2019年本机构无变动情况。
第二部分:河池市红十字会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红十字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 136.09 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7.13万元,下降16.62%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24.63 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8.48万元,增长 7.3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
3.事业收入 0 万元。
4.经营收入 0 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 11.46 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减少1.84 万元,下降19.12 %,主要原因是捐赠收入减少。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
7.上年结转和结余 51.0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44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支出1.44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49.61万元。主要是一般行政管理7.55万元,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41.48万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0.58万元。
2.结转和结余规模较大的原因:自治区下达的专项经费根据工作计划结转到下年度使用。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 127.0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127.05 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5.84万元,下降16.9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0.29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培训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36万元。较上年决算支出减少27.83万元,下降19.16%,主要用于在职工资及五险一金,以及退休人员经费。
3.红十字事业支出110.03万元,较上年决算支出减少28.31万元,下降20.46%,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及红十字会项目开展。
4.结余分配 0 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97万元。
5.年末结转和结余 51.05 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增加 9.04万元,增加21.5 %,主要原因是自治区下达的专项经费根据工作计划结转到下年度使用。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红十字会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24.69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9.11万元,增长7.9%。其中:基本支出 73.63 万元,项目支出 51.06 万元。
河池市红十字会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93.87 万元,支出决算为124.6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2.83 %。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73.63 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 68.7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42 %,主要原因是精简办公经费等支出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红十字会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6 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减少0.64万元,原因是精简三公经费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0 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0.6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1次,人次6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 次,因公出国0次,人数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4.88 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6.73万元,降低57.97 %。主要原因是:精简办公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69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69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无国有资产则在相关的资产后填0。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1万元。
共组织对应急救护进社区等1 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我会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作用,通过科学规范地使用下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