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林业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林业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林业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
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林业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全市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
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河池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负责市级以上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管理全市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还林工作。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河池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相关法律法规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工作。按相关法律法规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按相关法律法规分工负责山林权属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市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地质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九)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河池市应急管理局,以河池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
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全市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配合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河池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河池市应急管理局的相关职责分工。
(1)河池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防火总体应
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防火综合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河池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森林火灾、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河池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 河池市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计划生育、工、青、妇、后勤的日常工作。承办有关林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
(二)生态保护修复科(河池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培育。起草全市国土绿化政策及实施案,综合管理全市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起草全市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石漠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组织实施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监督管理全市石漠化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全市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审核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和撤销等事项。受本级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监管全市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和林木良种储备。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林业科学技术推广和科技普及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河池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河池市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管理,拟订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全市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负责全市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负责全市森林经营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市级以上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指导全市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乡镇林业工作站和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指导、协调林木和林地权属争议调处、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承担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和组织制定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下经济发展工作。负责森林防火相关工作。承办本局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担本级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及法律咨询工作。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配合各类自然保护地评审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配合审核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承担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
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木(竹)材、花卉、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负责全市林业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举办或参加林产品会展、博览会等活动。指导全市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建设和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组织拟订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基本建设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自治区级资金、市级资金,监督指导相关项目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监督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拟订开发性政策性贷款等相关政策。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机关财务核算管理、政府采购和所属单位规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统计信息、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
(六)人事教育科(党建办)。承担机关、二层各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和教育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局党组管理的干部进行考核、任免及管理。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相关具体工作。
第二部分:河池市林业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河池市林业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林业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7133.84 7502.1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566.41 4564.26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68.33 万元,下降4.91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536.41 4564.2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7.85万元,下降0.61%,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资金收入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3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3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有上级部门直接拨付项目资金30万元。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
7.上年结转和结余2567.43 2937.91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70.48万元,下降12.61 %,主要原因是防火三期工程进度加快,结转资金减少。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6387.54 7502.1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328.06 4927.84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114.63万元,下降14.8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5万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2019年没有相关经费来源。
2.教育支出(类)11.4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干部教育及培训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34万元,增长25.71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教育费用相应增加。
3.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0万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2019年没有相关经费来源。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266.71 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交纳的个人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67.47万元,下降20.19 %,主要原因是死亡抚恤金较去年减少70.8万元。
5.卫生健康支出176.26万元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的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2.54万元,下降15.5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教育费用相应增加。
6.节能环保支出4.29万元,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支出。较2018年决算数增加100%,原因为去年没有此项经费来源。
6.农林水支出(类)4734.15 4143.33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公益事业,林业育林、造林、抚育、林业产业化建设和扶贫等方面的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590.82万元,增长14.26%,主要原因是防火三期工程项目较2018年支出进度较快。
7.住房保障支出(类)187.4 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8年决算数增加6.46万元。
8.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9.年末结转和结余1059.48 1858.02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798.54万元,下降42.98 %,主要原因是防火三期工程项目资金较2018年支出进度较快。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林业局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28.06 4888.85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39.21万元,增长8.98 %。其中:基本支出2684.93万元,项目支出2643.13万元。
河池市林业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3577.86万元,支出决算为5328.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92%。
1.教育支出年初预算为22.73万元,支出决算为11.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33%。差异的原因为财政收回相关经费。主要用于职工干部教育及培训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年初预算为316.06万元,支出决算为266.7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39 %。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交纳的个人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84.32万元,支出决算为176.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63%。差异原因主要为人员调动。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的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868.46万元,支出决算为3748.0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66 %。差异原因主要为使用上年结转数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列入本年预算。主要用于农村公益事业,林业育林、造林、抚育、林业产业化建设和扶贫等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86.3万元,支出决算为18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9 %。差异原因主要为人员调入。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84.9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390.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11%。差异原因主要为绩效工资次年发放和人员的调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68.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71.83 %。差异原因为使用中各项支出的调整。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68%,差异原因为财政调整。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林业局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万元。
河池市林业局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3.51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4.23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个,累计 0人次。年初预算为0万元,去年决算数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3.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2018年决算数增加3.61万元,增长6.28%,主要原因为森林公安办案车辆用油增加。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96万元,为森林公安去年新购警车购置税等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0.5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河池市林业局和9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及执法专用车辆保有量为7辆,全年运行费支出50.55万元,平均每辆12.04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4.23万元,年初预算为10.50万元,支出决算为4.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29%。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95万元,下降41.09 %。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68次,人次328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1.78万元,比2017年增加158.99万元,增长154.68 %。主要原因是:宜州区森林公安局人员和经费纳入本局核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4.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1.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3.5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4.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98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31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577.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
共组织对“林业生产总值257亿元”等26 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77.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 万元。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我局整体支出预算绩效如下表:
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
|||||||
( 2019年度) |
|||||||
|
|
|
|
|
|
|
|
部门(单位)名称 |
河池市林业局 |
||||||
年度 |
任务名称 |
主要内容 |
预算金额(万元) |
||||
总额 |
财政拨款 |
其他资金 |
|||||
任务1 |
发展林下经济,全市林下经济产值达80亿元以上。 |
3577.87 |
3577.87 |
|
|||
任务2 |
完成植树造林25万亩。 |
|
|||||
任务3 |
实现木材加工产值64亿元以上,人造板产量100万立方米以上。 |
|
|||||
任务4 |
管护好1951万亩生态公益林,及时兑现2.8亿元补偿资金 |
|
|||||
任务5 |
完善国有林场主体改革,启动国有林场配套改革。继续推进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回收工作,力争被侵占林地收回率达40%以上。 |
|
|||||
任务6 |
继续推进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年内新增查缺补漏纠错面积742万亩。启动河池市本级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改革试验任务。 |
|
|||||
任务7 |
新建各级现代特色林业示范区123个(其中县级10个、乡级20个、村级90个)以上,重点建设3个自治区级示范区。新建一批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
|
|||||
任务8 |
推广核桃优良新品种1.1万亩,补植补造12.65万亩。完成油茶新造林18万亩,油茶低改10万亩,板栗低改0.7万亩。 |
|
|||||
任务9 |
完成村屯绿化景观提升项目6个,建设中小型有机垃圾沼气化项目18个、农村有机垃圾户用处理沼气池100户,农村能源综合示范项目20个;启动大化县沼气用气补贴试点工作。 |
|
|||||
任务10 |
每个县区分别打造1个国有林场森林康养或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重点打造罗城森林康养基地项目和宜州珍贵苗木核心基地、华山林场油茶基地、东兰油茶低产林改造3个特色林业项目,谋划申报宜州民族花海、天峨红豆杉和东兰玫瑰花海3个森林特色小镇项目。 |
|
|||||
任务11 |
推动全市创建森林城市等系列创建工作、林长制等工作。 |
|
|||||
金额合计 |
|
|
|
||||
年度 |
|
||||||
年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每半年对全市各县区林业工作督查检查 |
完成两次督查 |
||||
指标2:召开2次全市林业工作会议 |
召开两次会议 |
||||||
指标3:组织开展各项林业相关业务工作培训 |
完成各项培训 |
|
|||||
指标4:配合国家局、自治区检查验收工作 |
完成验收检查工作 |
||||||
质量指标 |
指标1: |
|
|||||
指标2: |
|
||||||
……十一项年度任务均高质量完成 |
100% |
|
|||||
时效指标 |
指标1: |
|
|||||
指标2: |
|
||||||
……十一项年度任务完成时间 |
2019年12月31日前 |
||||||
成本指标 |
指标1:每季度对全市各县市林业工作督查检查 |
|
|||||
指标2:每年三次全市林业工作会议 |
|
||||||
指标3:组织开展各项林业相关业务工作培训 |
|
|
|||||
指标4:配合国家局、自治区检查验收工作 |
|
||||||
…… |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指标1:林业产业总产值 |
257亿元 |
||||
指标2:林业固定资产投资 |
|
6.5亿元 |
|
||||
指标3:林下经济产值 |
80亿元 |
|
|||||
指标4:花卉产业产值 |
|
5亿元 |
|
||||
指标5:人造板产量 |
|
100万立方米 |
|
||||
指标6:木材加工和造纸产值 |
64亿元 |
|
|||||
社会效益 |
指标1: |
|
|||||
指标2: |
|
||||||
…… |
|
|
|||||
生态效益 |
指标1:植树造林 |
25万亩 |
|||||
指标2:推广核桃优良新品种 |
1.1万亩 |
||||||
指标3:核桃补植补造 |
12.65万亩 |
|
|||||
指标4:油茶新种植 |
|
18万亩 |
|
||||
指标4:油茶低产林改造 |
|
10万亩 |
|
||||
指标4:板栗低产林改造 |
|
0.7万亩 |
|
||||
指标5:生态效益补偿 |
2.8亿元 |
|
|||||
可持续影响 |
指标1:森林覆盖率 |
69.74% |
|||||
指标2:活立木蓄积量 |
8424万立方米 |
||||||
…… |
|
|
|||||
…… |
|
|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 |
指标1:林业产业相关群众满意度 |
95% |
||||
指标2: |
|
||||||
…… |
|
|
|||||
…… |
|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河池市林业局2019年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专项经费支出绩效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