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概况
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工作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概况
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能
1.承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拟写常委会的有关议案,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文电、档案、保密、文印、图书资料管理等工作。
2.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联系的有关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全市人大系统工作会议的筹备及会务工作。
3.协助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办理市人大会议选举和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
4.负责市人大机关的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5.负责市人大机关双文明建设责任目标管理和机关人员政治教育、思想工作、党务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
6.承担市人大机关的行政事务、经费管理和保卫工作。
7.负责市人大机关的接待工作。
8.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报告信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
9.办理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4个工作机构:办公室、研究室、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法工委,为正处级建制机构;人大地方立法研究所(事业编制)。
(二)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设7个专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外事华侨宗教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为正处级建制机构。
(三)4个工作机构内设10个科,为正科级建制机构。
(四)7个专门委员会内设7个科,为正科级建制机构
第二部分: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9年部门
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664.51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1664.51万元,为河池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减少197.18万元,减少0.1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专项经费(减少预算监督平台系统)预算有调整。
2.其他收入0.5万元(利息收入),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3.上年结转和结余45.1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12.5万元。
(二)本年支出总计1682.74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66.4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1325.35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20.87万元,减少0.08%。
2.教育支出:5.39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0.32万元,减少0.05%。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76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5.79万元,减少0.2%,主要原因是年度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医保费等基数按编制数预算算,无其他调整。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7.77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6.3万元,减少0.06%,主要原因是年度在职人员人数有变化。按预算执行。
5.农林水支出(扶贫):30万元,按财政预算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87.58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4.56万元,减少0.05%,主要原因是部门在职人员有变动调整。
7.年末结转和结余57.64万元,较上年度增加2.39万元,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下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9支出1682.74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66.45万元,减少0.09%,其中:一般公共服务预算支出1332.28万元(行政运行支出948.47万元,项目支出376.89万元),教育支出5.39万元,社保支出143.76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100.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预决算无差异,原因是机关人员工资变动、由财政审核实拨。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85万元。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由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统一代发。
3.商品和服务支出:141.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4.人大会议: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5.人大立法:38.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6.人大监督: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7.代表工作:1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8.代表履职能力委提升: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9.农林水支出(扶贫):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10.教育支出:5.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7.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13.住房保障支出:87.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5.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00.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41.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设备购置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85万元,主要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抚恤金、行政医疗保险。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机关2019年度没有政府性收入,也没有政府基金安排的支出 ,故本表无数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07;无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07万元。
(二)无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按照河池市接待相关规定,属市外事办接待的,按流程报请接待,不列入市外事办接待范畴的,由常委会领导或办公室分管领导协调接待,全年国内接待批次25次,人数约200人。接待费年初从专项经费调整安排预算10万元,差异大原因是实际接待中,按规定由接待办和对接县(区)对口接待,市人大机关压缩的经费调剂于年度工作、调整到人大职工的日常公用经费以及扶贫工作经费等。
(四)“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基本按预算执行,无超预算开支。
六、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1.36万元,比2018年支出971.69万元减少61.72万元,下降0.0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及养老、医保有有调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1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挂有公务用车2辆,原单位有部分车辆由单位购置设有固定资产账;有部分车辆为市政府调配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办公室使用,固定资产账不在本单位,交由公车办按公车处理办法处置,仍有些2部车辆未处置,仍挂在固定资产账未能调整。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市人大机关共组织对3个项目(代表活动经费、预、决算审查经费、人大专题询问工作经费)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0.05%。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比较符合实际,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代表活动经费按照市人大代表总名额392人每人定额指标及时拨款到代表所属(县、区)的人大账户开展代表年度代表视察、调研等活动;人大专题询问工作经费全年按1-3个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题询问,并明确目的、达到预期效果;预、决算审查经费按照《预算法》规定和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安排有序开展审查工作,确定审查次数、并明确目的、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185138986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