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 河池市公安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河池市公安局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河池市公安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河池市公安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在市党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公安部、公安厅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市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制定对策;组织、指导案件的侦查工作,参与侦查或直接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协调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和直接承办并依法查处危害政治稳定和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门牌、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的出境、入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指导、监督和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对城乡道路交通依法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辆管理、检验和驾驶人考核、驾驶证件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保卫组织的建设;指导城乡治保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规划、指导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承办少年犯罪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劳动教养案件审批工作及承办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对党政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等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组织开展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和交通管理技术等建设工作;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制度和调配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制度和标准的落实工作;负责全市的反恐怖工作及承办市反恐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审核和公安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按国家规定统一领导、管理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建设,负责对市武警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教育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市公安局部门预算涵盖的预算单位为河池市公安局本级(含河池市看守所、河池市行拘所等28个二层机构)
第二部分:河池市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河池市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 河池市公安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20158.09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978.02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20237.53万元)减少169.44万元,增长(下降)0.8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5862.2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14429.76万元)增加1432.52万元,增长9.93%,主要原因是当年度非税项目收入增加。
2.其他收入115.74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18年度决算数(351.54万元)减少235.80万元,下降67.08%,主要原因是上级拨款收入减少。
3.上年结转和结余4180.0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5546.23万元)减少1366.16万元,下降24.5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18年市公安局已通过盘活资金开展业务装备专项建设进行消化,因此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较2018年度有所减少。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20158.09元,其中本年支出16681.94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20237.53万元减少79.44,下降0.3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14818.24万元,主要用于刑事侦查、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拘押场所管理等各项公安工作的支出。较2018年公共安全支出(类)13615.64万元,增加1202.60万元,增长8.83%,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造成公共安全支出增长;
2.教育支出(类)33.22万元,主要用于本局在职在编人员按国家规定参加各类教育培训的支出。较2018年教育支出(类)32.33万元,增加0.89万元,增长2.75%;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99.65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支出。较2018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00.77万元减少101.12万元,下降11.23%,主要原因2019年度抚恤支出较2018年度有所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类)498.59万元,主要用于本局在职在编人员按国家规定缴纳医疗保险的支出。较2018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617.77万元,减少119.18万元,下降23.90%;
5.住房保障支出(类)532.2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较2018年度住房保障支出(类)518.05万元,增加14.19万元,增长2.74%,主要原因是工资总额增加;
6.年末结转和结余3476.16万元,主要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年末结转和结余4058.88万元,减少582.72万元,下降14.36%,主要原因是2019年市公安局继续通过盘活资金开展业务装备专项建设进行消化,因此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较2018年度有所减少。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公安局 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09.16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15430.60万元)增加1678.56万元,增长10.88%。其中:基本支出8436.16万元,项目支出8673.00万元。
河池市公安局 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109.16万元,支出决算为16681.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0%。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5124.75万元,支出决算为14818.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7%,主要用于:
1.行政运行(项)6287.2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工资资金、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以及机关的各项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576.80万元,主要用于各类未单独设置项目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信息化建设(项)1028.14万元,用于非涉密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支出。
4.执法办案(项)1327.4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5.特别业务(项)8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特别业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6.其他公安支出 (项)4518.65万元,主要用于上诉项目以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二)教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6.43万元,支出决算为33.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00%。预决算差异主要是由于50%培训经费由财政统筹用于培训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67.13万元,支出决算为799.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2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06.38万元,及死亡抚恤92.8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38万元。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98.59万元,支出决算为498.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295.30万元及公务员医疗补助230.29万元。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32.24万元,支出决算为532.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86.2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794.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7205.53万元)的94.30%。主要支出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5056.9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06.76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498.59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532.24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958.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1098.83万元)的87.26%。
1.公共安全支出(类)925.66万元;
2.教育支出(类)33.21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31.80万元)的24.91%。
1.公共安全支出(类)31.8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47.7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98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47.7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17.45万元,购置了9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0.3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公共安全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 河池市公安局 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0.30万元,平均每辆0.37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7.9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80次,人次620 次。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8.8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1098.83万元)减少139.96万元,降低12.73%。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多为执法执勤办案使用,节约了较多经费。比2018年(863.22万元)增加95.65万元,增长11.08%。主要原因是:2019年抽调较多人员侦办大案要案以及新聘用辅警一批,机关运行经费有所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54.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69.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2.7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4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154.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54.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6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电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636.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1.71%。
具体组织对“教育训练专项”、“留置看护专职队伍建设经费项目”、“刑侦专项”等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6.00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教育训练专项经费”(31.00万元)本项目自评分为100分,评价等级为良好等级,基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2)“留置看护专职队伍建设经费”(540.00万元)本项目自评分为100分,评价等级为良好等级,基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3)“刑侦专项”(65.00万元)本项目自评分为100分,评价等级为良好等级,基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3.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1)“教育训练专项经费”项目。
“教育训练专项经费”项目,项目自评分为100分,评价等级为良好等级。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随着物价的上涨,办班成本也随之增加,为保障办班质量,2020年民警教育训练培训经费业应做相应提高。
下一步改进措施:
在2020年预算中提高教育训练经费专项标准
(2)“留置看护专职队伍建设经费”项目
“留置看护专职队伍建设经费”项目自评分为100分,评价等级为良好等级,基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发现主要问题:岗位吸引力不足,难招聘人员,财政保障力度小,辅警待遇低。留置看护专职队伍建设的经费来源于政府财政保障,从中扣除社会保险费用后,实发工资普遍偏低,很多辅警因工资待遇低、劳动强度大、职业风险高,认为应尽的义务和享受的待遇不平等,付出与回报不对等,心理失衡,对辅警队伍的稳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下一步改进措施:强化职业保障,提升归属感和认同感,建立辅警薪酬结构动态调整机制。针对辅警工资待遇低、队伍不稳定等问题,主动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汇报工作,积极与有关职能部门协调沟通,争取更多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完善的福利、劳保制度,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法规与辅警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给辅警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坚实的保障基础。巩固辅警对公安工作的参与感和责任意识,提升辅警的职业荣誉感、认同感和归属感。
(3)“刑侦专项”项目。
“刑侦专项”项目自评分为100分,评价等级为优秀等级,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发现主要问题:刑侦工作任务艰巨,特别是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以来,市局刑侦支队先后成立10个专案组,从各县抽调精干警力全身心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中。
下一步改进措施:为保证刑侦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刑侦项目资金的支持。
附件:刑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