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部门构成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第二部分:河池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河池市应急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责
河池市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2月26日挂牌成立,为正处级行政单位。
(1)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规范性文件、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河池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市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河池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合管理上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县(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9)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全市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国家、自治区下拨和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河池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河池市有关部门、驻河池中直区直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本级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按照自治区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地区救援工作。
(15)制定河池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河池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19)有关职责分工。
①.与河池市自然资源局、河池市水利局、河池市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②.与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河池市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2.机构情况
河池市应急管理局含本级行政机关,以及直属的二层事业单位:市防火防汛服务中心、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市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共同组成。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防震减灾委、市减灾委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等5个应急指挥协调机构的办公室均设在应急管理局
3.人员情况
河池市应急管理局的人员分别从原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林业局、水利局、政府应急办等部门转入,2019年年末人员情况为:
(1)河池市应急管理局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1人,临时聘用人员6人。
(2)市防火防汛服务中心,副处级事业单位(参公)编制7名,实有人数6人。
(3)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正科级事业单位(参公)编制16名,实有人数13人。
(4)市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20名,实有人数10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河池市应急管理局自组建以来坚持边组建边应急,全面履行应急管理职责,健全责任体系,强化隐患排查,狠抓集中整治,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及时处理应急突发事件,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水平明显提升。
一是积极推进应急管理改革发展。主动发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根据职能变化及人员变动,及时调整防汛抗旱指挥部、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减灾委、安全生产委等议事协调机构,使机构职能更趋科学合理。坚持“不立不破、先立后破”原则,强化内部职责和业务整合,构建防灾减灾救灾、指挥协调、监管执法、应急救援等分工清晰、互为衔接的内设机构,实现了内部运转高效、外部衔接顺畅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保证了机构改革期间及过渡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不留空档、不出差错,实现无缝衔接。
二是牢牢抓住安全生产基本盘。牢牢抓住安全生产基本盘、基本面不放松,以大排查大整治为主线,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执法、推动社会共建共治,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本年,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24起、死亡182人、受伤154人,同比分别下降5.05%、3.7%、30%。春节等传统节日及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等重点敏感时段全市安全平稳有序。
三是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积极与林业、水利、气象、自然资源、民政等部门协同作战,全力做好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针对全市汛情发展,先后启动洪涝灾害Ⅳ级应急响应7次,Ⅲ级应急响应1次,全市参与抗洪抢险90197人次,紧急转移安置6559人,投入防汛抢险救援经费2826.65万元,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灾区社会秩序稳定。全市森林防火形势稳定向好,本年全市共发生森林火灾27起,同比减少6起;受害森林面积79.41公顷,同比减少51公顷;森林火灾受害率0.03384‰,受害率控制在责任指标0.8‰以内,辖区内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无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四是执法力度频度明显加大。始终持续保持执法检查高压态势,强监管,严执法,重处罚,本年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实际监督生产经营单位3350家次,查处一般事故隐患5716项,查处重大事故隐患52项;共下达各类执法文书5479份,实施行政处罚219次,罚款770万元,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39个,提请关闭生产经营单位5个。先后将河池市三排洞矿业有限公司、茂名建筑集团第一有限公司、广西河池运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宜州汽车总站、南丹庆达惜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
五是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系。针对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变化较大、各部门应急救援职责内容需要修订的实际,积极整章建制,组织开展各类应急预案的优化、简化工作以及应急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制度,开展自然灾害联合会商和综合研判,不断提升防范化解灾害风险能力。建立防汛抗旱和森林防灭火联合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工作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在岗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特别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森林防火期、汛期,严格落实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确保在第一时间有效处置和应对突发事件。
六是夯实应急管理基层基础。认真开展重大风险和应急资源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地、本行业领域各类重大风险和应急资源情况。组织开展了“防灾减灾日”“消防宣传日”“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推动应急管理科普宣教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防灭火、防汛、减灾救灾、应急值守等业务培训,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指挥能力、应急管理干部综合业务能力。强化源头管控,严格安全准入,本年办理各类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18305件,无超时办结件,无被申请人投诉现象,我局办证窗口每季度均荣获红旗窗口称号。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667.6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1667.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总计1119.91万元。包括:
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91.0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支出、设备购置支出。
2.教育支出(类)3.5万元:用于职工培训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46.09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卫生健康支出 (类)39.98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36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
6.农林水支出78.94万元:用于防火防汛业务支出。
(三)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不可比。由于应急管理局是年中新组建单位,无上年决算数据,因此不具备与上年进行对比的条件。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19.91万元,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679.9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60.71%;项目支出44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9.29%.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9.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13.73万元,主要包括:在职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66.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公车补贴、培训费等。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44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分,工资福利支出727.9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65%;商品和服务支出315.8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8.2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3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03%;资本性支出15.6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4%;其他支出6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3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7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万元,是局长1人参加由自治区应急局主办的赴德国考察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5.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领送以及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河池市应急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4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4次,人次20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
(四)会议费支出4万元。
(五)培训费支出35.92万元,本年除干部职工参加的一般性业务培训外,我局共举办三次全市性的培训,分别是:河池市安全生产监管干部能力提升班、河池市2019年森林防灭火指挥员培训班、河池市2019年森林防灭火暨应急值守业务培训班。
由于应急管理局是年中新组建单位,无上年决算数据,因此不具备与上年进行对比的条件。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18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使用车辆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河池市应急局对12个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23%。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已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次数10次,采购支出总额8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并做好与2019 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河池市应急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