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能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院内设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室、检务督查部、检务保障科、政治部、机关党委等十四个机关部门及派驻河池市看守所检察室和派驻宜州监狱检察室两个派出机构。为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部分:河池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河池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2,809.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809.34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822.25万元,下降50.1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77.1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829.41万元,下降50.47%,主要原因是减少非税收入。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32.24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7.16万元,增长28.54%,主要原因是收到南丹县八圩乡政府转来的扶贫奖励金。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7.上年结转和结余486.8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38.26万元,下降32.86%,主要原因是部门一些工程已完工验收,列为支出。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2860.4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860.42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786.36万元,下降38.4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赔偿金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6.3万元,是因为本年度没有这方面的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2350.2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开支、业务项目开支及业务装备的采购等。
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810.84万元,下降43.52%,主要原因是2018年有“两房”的基建支出及购买新增的司法警察训练基地土地支出。
3.教育支出(类)9.52万元:主要用于干警的培训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06万元,增长27.61%,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基数增加,培训支出也相应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5.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死亡抚恤支出。
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5.97万元,下降11.22%,主要原因是2018年有2名退休人员去世,抚恤金相对高些。
5.卫生健康支出(类)144.16万元,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较去年同期106.89万元增加37.27万元,原因是基本医疗保险费随着工资基数上调而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类)151.13万元,用于公积金单位部分缴纳支出。较2018年122.22万元增加28.91万元,主要原因是为政府购买的27名书记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435.7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274.15万元,下降74.52%,主要原因是2018年有财政多转的1191.16万元非税返还收入,还有非税收入项目因为工程进度,未能及时支付。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人民检察院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28.29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783.21万元,下降38.67%。其中:基本支出2207.26万元,项目支出621.23万元。
河池市人民检察院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300.01万元,支出决算为2828.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71%。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716.61万元,支出决算为235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51%。
(二)教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9.03万元,支出决算为9.52万元。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55.9万元,支出决算为20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26%。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48.43万元,支出决算为144.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2%。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60.04万元,支出决算为151.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43%。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07.2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947.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71%。产生差异的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及绩效奖金的提高。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9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8%。
(三)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61 %。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已由由社保局发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9.7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1.2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9.7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8.52万元,购置了1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执法执勤。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1.2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提审、出庭公诉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1.21万元,平均每辆4.1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4.0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1次,人次326次,无国(境)外公务接待。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1.2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9.27万元,降低4.6%。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和培训费减少,比2018年减少13.21万元,降低6.46%。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和培训费相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7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并做好与2019 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4.38%。
共组织对“公诉办案经费”等9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平均自评分为90分,评价等级为优秀等级,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如“公诉办案经费”该项目长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都是为公诉部门办理的一审、二审案件,每案必须提审一次,并出庭支持公诉,对死刑判决还要进行临场监督提供经费保障。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比较好,保障了公诉业务的顺利开展,达到了预期效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