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二审案件。
(三)受理不服本市两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审核裁定减刑、假释案件。
(四)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六)监督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八)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九)承办对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指导全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编制部门管理本市法院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做好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
(十一)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没有二层单位。
机构设置情况。本院内设政治部、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司法技术科、法警支队、机关党委、监察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诉讼服务中心、快审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等20个部门。
第二部分: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表: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064.74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5063.94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同比增加10.01万元,增长0.20%。
2.其他收入0.8万元,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同比减少33.95万元,下降97.70%。
3.上年结转和结余276.27万元,同比增加114.12万元,增长70.38%,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经费情况是:智慧法院建设(非税)101.24万元,政法转移支付装备款57.56万元,高院补助经费60.30万元,其他收入结转的经费57.17万元。
(二)支出总计5140.38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科目编码204)支出4383.91万元,同比减少2.34万元,下降0.05%,主要用于法院审判业务的人员经费、办公费、案件审理费、设备购置、建设项目支出等公共支出;
2.教育支出(科目编码205)支出11.91万元,同比增加2.35万元,增长24.58%,用于人员培训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编码208)260.15元,同比减少10.55万元,下降4.05%,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死亡人员按规定标准发放的死亡抚恤支出等;
4.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编码210)184.15万元, 同比增加32.8万元,增长21.67%,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医疗保障经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编码221)201.95万元,同比增长46.77万元,增长30.14%,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其他支出(科目编码229)98.32万元,同比增加98.32万元,增长100%,用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7.年末结转和结余200.62万元,同比减少75.65万元,下降27.38%,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主要有公用经费1.22万元,高院补助两庭建设145.86万元,其他收入结转的经费53.54万元。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35.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84.75万元,项目支出2351.21万元。
1.公共安全(科目编码204)支出4379.48万元,同比增加20.99万元,增长0.48%,主要用于法院审判业务的人员经费、办公费、案件审理费、设备购置、建设项目支出等公共支出;
2.教育支出(科目编码205)支出11.91万元,同比增加2.34万元,增长24.45%,用于人员培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编码208)260.15元,同比减少10.55万元,下降3.90%,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死亡人员按规定标准发放的死亡抚恤支出等;
4.卫生健康(科目编码210)184.15万元, 同比增加32.8万元,增长21.67%,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医疗保障经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编码221)201.95万元,同比增加46.76万元,增长30.13%,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其他支出(科目编码229)98.32万元,同比增加98.32万元,增长100%,用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三、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我院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7.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29.2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0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3万元。 有一名院领导参加高院组织的出国培训。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9.21万元。同比增长126.48%。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68.71元,采购两辆执法执勤用车。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0.49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我院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60.49万元,平均每辆3.0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5.01万元, 同比下降0.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5次,人次451次。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08万元,比2018年减少120.51万元,下降47.9%。主要原因是:压缩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22.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2.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7.0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3.2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9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我院组织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58.5万元,占年初项目预算的10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4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如:“综合办案费”。 该项目长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都是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二审案件。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比较好,保障了案件审理的顺利开展,达到了预期效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