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2019年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拔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拔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拔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拔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公安厅、河池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部署落实金城江区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检查金城江区公安业务工作。受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涉及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掌握影响本辖区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组织侦查办理刑事、经济、毒品等案件。组织协调处置各类重大灾害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门牌、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内设14个科所队、16个派出所(其中机场派出所1个)在编职工(民警)共217人。
第二部分: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 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公示报表8个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882.78 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 5882.7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金城江政府拨入的巡防经费、维稳费、上级机关拨入的补助经费、银行利息等。
3.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 5882.78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4733.84万元:主要用于履行部门各项职能工作,打击和防范各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各类暴恐事件,提升部门科技实力,促进队伍规范化建设等方面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558.65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77.3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方面的支出。
4.培训支出18.41万元:主要用于公安业务培训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94.5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6、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三)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度本年收入5882.78万元,与上年决算数同比增加-173.89万元,同比增长-2.87%;本年度支出5882.78万元,与上年决算比增长-419.11万元,同比增长-6.6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支出预算减少相应下降;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同比减少0万元,同比0下降%。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82.78万元,同比增加-258.67万元,增长率为-4.2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增长导致其他职工公积金等支出相应增长。其中:基本支出4526.73万元,项目支出1356.05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4733.8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26.73万元,项目支出207.1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8.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8.65万元,项目支出0元。
3、医疗卫生支出277.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7.37万元,项目支出0元。
4、教育支出18.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1元,项目支出0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294.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4.51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三、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没有预算及支出,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83.6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决算80万元,与上年同期增加0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老化,一些越野车能耗消耗大,增加消耗;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3.62万元,与上年略为减少,主要是本年度严格控制在预算内支出,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并制订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同时规范了食堂接待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8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局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7辆,全年运行费支80万元,平均每辆1.33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62万元。其中:国内各类公务接待批次32次,国内公务接待人员375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26.73 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同比增加112.61万元,增长2.557%。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支出比去年同期增加6.05万元,以及新增职工人员调资,工资福利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7 辆、其他用车15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摩托车、电动车、炊事车、排爆车及柳产五菱系列小型客车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本单位共组织对10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73万元,占年初预算项目的10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初步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要求。
(附:10个项目支出自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公安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