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我单位2019年2月机构改革新成立政府部门,2019年年初无预算,无差异。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河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 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 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 0 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0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16.60万元,购置了 1 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军休老年精神文化活动出行。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0.4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河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45万元,平均每辆 0.4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6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1次,人次 5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 次,人次0 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7.9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降低)0 %。我单位2019年2月机构改革新成立政府部门,2019年年初无预算,无差异。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并做好与2019 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 辆、其他用车0辆,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43.35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28.65%。
共组织对“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等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3.35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