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河池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单位概况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中共河池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中共河池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预算已于2020年1月经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并由河池市财政局(河财预〔2020〕6号)批复下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本级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7〕79号)等要求,现将本委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
中共河池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是市委派出机构,属党政群机关,是市直机关从严治党要求和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落实的责任主体,负责指导110个市机关党组织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工作主线,开展组织、思想、作风等建设工作,推进机关党建工作走在前、作表率。
根据河办发〔2019〕46 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研究和指导,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批复或者答复。
(3)督促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按期进行换届;审批所属基层党组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所属基层党组织选出的书记、副书记。
(4)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 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5)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 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6)配合市委有关部门抓好市直属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
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了解和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
(7)督促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 任,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8)了解和掌握所属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9)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市委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10)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
1.机构设置: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
2.单位性质:
中共河池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是市委派出机构,属党政群机关,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机构人员编制7人,2019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8人,其中:(1)在职在编人员5人;(2)聘用人员3人,包括控制数内聘用机关后勤人员(即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1 人、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1人、单位自聘会计1人。
2019年年末,退休人员9人。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总预算139.99万元,同比减少12.07万元,同比下降7.94%,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139.99万元,同比减少12.07万元,同比下降7.94%,其中:基本支出121.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7.14%,同比减少12.07万元,下降9.01%;项目支出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86%,同比无增减变化。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89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7.07%,同比减少12.65万元,下降9.04%;
(2)教育支出预算1.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78%,同比增加0.12万元,增长12.36;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1.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30%,同比减少1.24万元,下降9.67%;
(4)卫生健康类科目支出预算10.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62%,同比增加1.04万元,增长10.76%;
(5)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8.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23%,同比增加0.67万元,增长8.31%。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21.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7.14%,同比减少12.07万元,下降9.0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0.7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2.55%,同比减少6.48万元,下降6.0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0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68%,同比减少5.48万元,下降29.6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8.2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77%,同比减少0.12万元,下降1.46%。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86%,同比无增减变化。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8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21.11%,同比增加0.30万元,增长8.5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2.7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70.56%,同比减少1.80万元,下降12.41%。
资本性支出预算1.5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8.33%,同比增加1.5万元,增长100%。
二、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9.99万元,同比减少12.07万元,同比下降7.94%,其中:基本支出121.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7.14%,同比减少12.07万元,下降9.01%;项目支出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86%,同比无增减变化。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89.8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工委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机关党建、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和党员培训(含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扶贫等等。
培训支出1.0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在职继续教育培训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6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为干部职工缴纳的机关养老保险费。
行政单位医疗4.9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5.7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河政办发〔2011〕9号文件规定,对本单位在职在编公务员医疗费补助。
住房公积金8.7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0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9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9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二)2020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90万元,较2019年年初预算1.10万元减少0.20万元,下降18.18%。因公出国(境)和车辆运行经费本委未涉及,故该项经费主要是公务接待费,主要是市直属机关工委接待上级部门来河池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和城区外党组织、扶贫联系点到金城江汇报、交流工作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3.02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5.48万元,下降29.62%。主要是由于2020年将在职在编干部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支出调整进入职工工资福利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1.50万元,较2019年增加1.50万元,增长100%。
(三)收支总预算变动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121.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7.14%,同比减少12.07万元,下降9.01%;主要是主要是由于2020年调减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及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2)项目支出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86%,同比无增减变化。
综合上述原因,造成了2020年收支总预算139.99万元,同比减少12.07万元,同比下降7.94%。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辆,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020年年初各类固定资产总值29.61万元。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委组织对2019年财政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其中,一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1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2020年我委对所有项目支出都填报了绩效目标,年终对5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绩效自评。(详见附件) 市直属机关工委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中共河池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