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河池市金融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金融办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批复总表
表三:支出决算批复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金融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收支决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金融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全市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研究分析全市经济与金融的运行情况,引导协调金融机构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局做好金融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河池市人民政府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负责联系驻河池金融监管机构,协调解决监管中的难点问题,为金融监管机构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负责联系驻河池金融机构,促进河池与各金融机构驻广西总部的战略合作,促进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交流与合作。
研究提出健全金融组织体系的意见和建议,拟订推进地方金融机构发展以及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金融服务体系、金融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实施。综合负责企业上市的规划、协调、指导和培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整合上市公司资源,增强上市企业再融资的能力。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共同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推进金融安全区建设。型承担河池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理涉及金融领域的文电及督查督办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河池市金融办内设综合科、业务科两个科室。
(一)综合科
负责研究国家有关金融政策、全市金融改革开放和发展创新、金融与经济协调发展等问题,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动员、组织、运用各种金融资源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拟订县域金融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河池市领导涉及金融工作的政务、外事活动的统筹协调发和具体安排;负责河池市领导有关金融工作批示的督办落实;负责研究我市地方银行业改革发展问题,拟订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 ;负责研究国家有关金融政策对我市的影响,提出促进我市银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对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具体管理;负责联系银行业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上述部门和机构需要市人民政府协调的具体事务;引导和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加大信贷投入,支持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负责本办机关党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文电机要、机关财务和行政后勤工作,承办有关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二)业务科
负责研究国家有关小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有关政策,提出促进我市地方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联系、指导、审批、监管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相关业务;负责研究国家有关证券业的政策,提出促进我市场企业上市融资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联系证券业监管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办理上述部门、机构和企业需要市人民政府协调的具体事务;负责市领导涉及证券业工作的政务、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具体负责企业上市的规划、协调、指导和培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上市公司资源进行整合,增强上市场企业再融资的能力;做好引进境内外证券期货投资机构的联系、协调、推进等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证券业金融风险;负责研究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问题,提出促进我市保险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联系保险业监管机构和保险业金融机构。
第二部分:河池市金融办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支出决算批复总表》、《收入决算批复总表》、《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河池市金融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65.17万元。
1.本年财政拨款收入 162.8万元,为河池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无其他收入。
3. 2018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2.37万元。
(二)支出总计165.17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153.08万元(金融支出):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及对企业补助支出(其中:按规定对各银行机构的奖励支出为82.81万元)。
2.教育支出0.2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4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支付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 3.02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保险。
5.住房保障支出(类)3.3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6. 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实现本年度收支平衡。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金融办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65.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8万元,项目支出111.37万元。基本支出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和医疗、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项目支出主要为各银行机构的奖励经费。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金融办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65.17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50.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骋用人员工资;公用经费 2.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接待费、车辆运行费、办公设备购置等。项目支出113.37万元,主要是对企业的补助支出,支付给银行机构的奖励。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4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年初预算数下降52%,同比上年支出数下降0.95%。
具体情况如下:公务接待费支出 1.0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18次,60人次,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5.17万元(与部门决算Z05表《决算支出明细表》金额一致),比2018年支出142.39万元增加22.78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2018年有增加企业撬动资本市场15万元补助支出和调整工资标准等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79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9万元,主要是按市国家保密局要求购买保密办公设备2.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2016年3月进行公务改革后,本部门按规定无保留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共组织对 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万元,占年初预算10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决算支出1.04万元(全部为公务接待费),比年2017年“三公”决算支出1.05万元减少0.01万元,同比上年支出数下降0.95%,保持零增长。
(六)收支决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初结转和结余2.37万元,本年收入162.8万元,2018年收入决算总计165.17万元,本年收入比上年144.76万元增加18.04万元,同比增长12.46%; 2018年支出决算总计165.17万元,比上年142.39万元增加22.78万元,同比增长16%;收入支出同比上年增长原因是:2018年有增加企业撬动资本市场15万元补助支出和调整工资标准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