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司法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在市党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配合自治区劳动教养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做好河池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前期论证和筹建工作;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协助自治区司法厅做好全市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和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管理局机关的人事工作,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司法警察(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责任民警)及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司法警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公证律师管理科、社区矫正科、基层法律服务科、法律援助科、计划装备财务科等7个内设机构及政治部。还有二级单位包括市公证处。
第二部分:河池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部门:河池市司法局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金额
项目
行次
金额
栏次
1
栏次
2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1,333.14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8
0.00
二、上级补助收入
2
0.00
二、外交支出
29
0.00
三、事业收入
3
0.00
三、国防支出
30
0.00
四、经营收入
4
0.00
四、公共安全支出
31
829.89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5
0.00
五、教育支出
32
3.14
六、其他收入
6
0.00
六、科学技术支出
33
0.00
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4
0.00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5
95.42
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6
53.09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37
0.00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38
0.00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39
3.00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0
0.00
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1
0.00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2
0.00
16
十六、金融支出
43
0.00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4
0.00
18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45
0.00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6
50.86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47
0.00
21
二十一、其他支出
48
0.00
22
49
本年收入合计
23
1,345.74
本年支出合计
50
1,035.40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4
0.00
结余分配
51
0.00
年初结转和结余
25
77.76
年末结转和结余
52
0.00
26
53
总计
27
0.00
总计
54
388.09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部门:河池市司法局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1,345.74
1,333.14
0.00
0.00
0.00
0.00
12.6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140.23
1,127.63
0.00
0.00
0.00
0.00
12.60
20406
司法
1,140.23
1,127.63
0.00
0.00
0.00
0.00
12.60
2040601
行政运行
588.63
581.30
0.00
0.00
0.00
0.00
7.33
2040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487.91
482.64
0.00
0.00
0.00
0.00
5.27
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
15.00
15.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605
普法宣传
20.02
20.02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607
法律援助
9.02
9.02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609
仲裁
14.65
14.65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
5.00
5.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5
教育支出
3.14
3.14
0.00
0.00
0.00
0.00
0.00
20508
进修及培训
3.14
3.14
0.00
0.00
0.00
0.00
0.00
2050803
培训支出
3.14
3.14
0.00
0.00
0.00
0.00
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5.42
95.42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76.68
76.68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2.29
2.29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4.40
74.4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8
抚恤
18.74
18.74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801
死亡抚恤
18.74
18.74
0.00
0.00
0.00
0.00
0.0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53.09
53.09
0.00
0.00
0.00
0.00
0.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53.09
53.09
0.00
0.00
0.00
0.00
0.0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28.70
28.70
0.00
0.00
0.00
0.00
0.00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24.39
24.39
0.00
0.00
0.00
0.00
0.00
213
农林水支出
3.00
3.00
0.00
0.00
0.00
0.00
0.00
21305
扶贫
3.00
3.00
0.00
0.00
0.00
0.00
0.00
2130599
其他扶贫支出
3.00
3.00
0.00
0.00
0.00
0.00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50.86
50.86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50.86
50.86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50.86
50.86
0.00
0.00
0.00
0.00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部门:河池市司法局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1,035.40
803.76
231.64
0.00
0.00
0.0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829.89
601.25
228.64
0.00
0.00
0.00
20406
司法
829.89
601.25
228.64
0.00
0.00
0.00
2040601
行政运行
593.82
593.82
0.00
0.00
0.00
0.00
2040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72.23
7.43
164.80
0.00
0.00
0.00
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
15.00
0.00
15.00
0.00
0.00
0.00
2040605
普法宣传
20.02
0.00
20.02
0.00
0.00
0.00
2040607
法律援助
9.02
0.00
9.02
0.00
0.00
0.00
2040609
仲裁
14.81
0.00
14.81
0.00
0.00
0.00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
5.00
0.00
5.00
0.00
0.00
0.00
205
教育支出
3.14
3.14
0.00
0.00
0.00
0.00
20508
进修及培训
3.14
3.14
0.00
0.00
0.00
0.00
2050803
培训支出
3.14
3.14
0.00
0.00
0.00
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5.42
95.42
0.00
0.00
0.00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76.68
76.68
0.00
0.00
0.00
0.00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2.29
2.29
0.00
0.00
0.00
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4.40
74.40
0.00
0.00
0.00
0.00
20808
抚恤
18.74
18.74
0.00
0.00
0.00
0.00
2080801
死亡抚恤
18.74
18.74
0.00
0.00
0.00
0.0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53.09
53.09
0.00
0.00
0.00
0.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53.09
53.09
0.00
0.00
0.00
0.0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28.70
28.70
0.00
0.00
0.00
0.00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24.39
24.39
0.00
0.00
0.00
0.00
213
农林水支出
3.00
0.00
3.00
0.00
0.00
0.00
21305
扶贫
3.00
0.00
3.00
0.00
0.00
0.00
2130599
其他扶贫支出
3.00
0.00
3.00
0.00
0.00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50.86
50.86
0.00
0.00
0.00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50.86
50.86
0.00
0.00
0.00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50.86
50.86
0.00
0.00
0.00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部门:河池市司法局
金额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行次
金额
项目
行次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栏次
1
栏次
2
3
4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1,333.14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8
0.00
0.00
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0.00
二、外交支出
29
0.00
0.00
0.00
3
三、国防支出
30
0.00
0.00
0.00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1
826.72
826.72
0.00
5
五、教育支出
32
3.14
3.14
0.00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3
0.00
0.00
0.00
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4
0.00
0.00
0.00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5
95.42
95.42
0.00
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6
53.09
53.09
0.00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37
0.00
0.00
0.00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38
0.00
0.00
0.00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39
3.00
3.00
0.00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0
0.00
0.00
0.00
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1
0.00
0.00
0.00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2
0.00
0.00
0.00
16
十六、金融支出
43
0.00
0.00
0.00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4
0.00
0.00
0.00
18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45
0.00
0.00
0.00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6
50.86
50.86
0.00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47
0.00
0.00
0.00
21
二十一、其他支出
48
0.00
0.00
0.00
本年收入合计
22
1,333.14
本年支出合计
49
1,032.23
1,032.23
0.00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3
76.48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50
377.39
377.39
0.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4
76.48
51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5
0.00
52
26
53
总计
27
1,409.62
总计
54
1,409.62
1,409.62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部门:河池市司法局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合计
76.48
22.48
54.0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76.48
22.48
54.00
20406
司法
76.48
22.48
54.00
2040601
行政运行
15.95
15.95
0.00
2040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6.53
6.53
0.00
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
0.00
0.00
0.00
2040605
普法宣传
0.93
0.00
0.93
2040607
法律援助
0.00
0.00
0.00
2040609
仲裁
0.16
0.00
0.16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
52.92
0.00
52.92
205
教育支出
0.00
0.00
0.00
20508
进修及培训
0.00
0.00
0.00
2050803
培训支出
0.00
0.00
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00
0.00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0.00
0.00
0.00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0.00
0.00
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0.00
0.00
0.00
20808
抚恤
0.00
0.00
0.00
2080801
死亡抚恤
0.00
0.00
0.0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0.00
0.00
0.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0.00
0.00
0.0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0.00
0.00
0.00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0.00
0.00
0.00
213
农林水支出
0.00
0.00
0.00
21305
扶贫
0.00
0.00
0.00
2130599
其他扶贫支出
0.00
0.00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0.00
0.00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0.00
0.00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0.00
0.00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
部门:河池市司法局
金额单位:万元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301
工资福利支出
712.53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51.26
307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0.00
30101
基本工资
275.13
30201
办公费
6.25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0.00
30102
津贴补贴
94.04
30202
印刷费
0.47
30702
国外债务付息
0.00
30103
奖金
119.78
30203
咨询费
0.00
310
资本性支出
0.00
30106
伙食补助费
14.74
30204
手续费
0.08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0.00
30107
绩效工资
0.00
30205
水费
1.04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0.00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72.07
30206
电费
2.74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0.00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0.00
30207
邮电费
7.27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0.00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9.49
30208
取暖费
0.00
31006
大型修缮
0.00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6.76
30209
物业管理费
0.00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0.00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54
30211
差旅费
3.04
31008
物资储备
0.00
30113
住房公积金
50.86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
31009
土地补偿
0.00
30114
医疗费
0.00
30213
维修(护)费
2.33
31010
安置补助
0.00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38.12
30214
租赁费
1.35
310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0.00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6.79
30215
会议费
2.50
31012
拆迁补偿
0.00
30301
离休费
0.00
30216
培训费
3.14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0.00
30302
退休费
0.00
30217
公务接待费
2.52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0.00
30303
退职(役)费
0.23
30218
专用材料费
0.00
31021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0.00
30304
抚恤金
18.74
30224
被装购置费
0.00
31022
无形资产购置
0.00
30305
生活补助
5.00
30225
专用燃料费
0.00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0.00
30306
救济费
0.00
30226
劳务费
5.92
399
其他支出
0.00
30307
医疗费补助
7.62
30227
委托业务费
0.00
39906
赠与
0.00
30308
助学金
0.00
30228
工会经费
0.00
39907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0.00
30309
奖励金
1.11
30229
福利费
1.66
39908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0.00
30310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0.00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98
39999
其他支出
0.00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10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0.00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0.00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97
人员经费合计
749.32
公用经费合计
51.26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部门:河池市司法局
金额单位:万元
预算数
决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23
0
18
0
18
5
24.37
0
21.41
0
21.41
2.96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部门:河池市司法局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河池市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河池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1423.5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45.74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491.26万元,增长52.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33.14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444.62万元,增长50.04%,主要原因是公证处改制,人员的增加。
2.附属单位上缴收入12.6万元,为河池市公证处当年上缴的公证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77.7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34.03万元,增长77.82 %,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案件补助经费及业务装备费的剩余。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1409.6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32.23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501.53万元,增长55.23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万元,与2017年度持平。
2.公共安全支出类826.72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38.67万元,增长4.9%。
3.教育支出类3.14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11万元,增长54.68%。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5.42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58.14万元,增长155.95%,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工资福利的提高。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53.09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7.83元,增长50.57%。
5.住房保障支出类50.86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5.39元,增长11.85%。
6.年末结转和结余377.3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353.23万元,增长1462.04%,主要原因是业务装备资金结余。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32.23
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24.14万元,增长13.67 %。其中:基本支出800.59万元,项目支出231.64万元。
河池市司法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780.21万元,支出决算为1032.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3%。
-
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86.60万元,支出决算为826.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93%。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3.93万元,支出决算为95.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69%。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2.54万元,支出决算为53.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5%。
-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0.86万元,支出决算为5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0.5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712.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06%。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1.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54.16%。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6.3%。当年有1名退休干部死亡。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1.4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1.4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1.4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河池市司法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1.41万元,比上年增加6.13万元,主要原因我局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警车2辆(均为2014年购置)、执法用车2辆(分别于2008年、2011年购置),使用年限较久,油耗大,维修多。一是2018年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创建智慧信息化工程,需经常赴自治区司法厅汇报工作、讨教经验,还需经常到县(区)司法局实地检查指导工作;二是扫黑除恶工作的开展,需要经常到各县(区)检查指导;三是纠纷调处工作任务繁重。2018年全年全市共排查受理新发“三大纠纷”案件807起,重点积案36起,导致用车的频繁,燃油费和维修维护费用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9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0 次,人次30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2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3.38万元,降低45.8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4.18%。组织对2018年度会议经费、综治维稳经费-人民调解处理突发事件和民间纠纷专项经费、综治维稳经费-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综治维稳经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费、综治维稳经费-市调处办处纠专项经费、综治维稳经费-社区矫正业务经费、综治维稳经费-普法依法治理专项经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等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附表1: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经费拨款:1、会议经费 5.00 万元;2、综治维稳经费-人民调解处理突发事件和民间纠纷专项经费 5.00 万元;3、综治维稳经费-法律援助业务经费 5.00 万元;4、综治维稳经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费 5.00 万元;5、综治维稳经费-市调处办处纠专项经费 15.00 万元;6、综治维稳经费-社区矫正业务经费 8.00 万元;7、综治维稳经费-普法依法治理专项经费 8.00 万元;8、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5.00万元; 主管部门及代码 00804501-9 实施单位 河池市司法局 项目属性 项目期 项目资金
(万元)中期资金总额: 年度资金总额: 56 其中:财政拨款 其中:财政拨款 56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
体
目
标中期目标(2016年—2018年) 年度目标
根据河政办发〔2013〕30号文件规定,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配合自治区劳动教养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做好河池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前期论证和筹建工作。
(三)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协助自治区司法厅做好全市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和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管理局机关的人事工作,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司法警察(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责任民警)及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司法警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河政办发〔2013〕30号文件规定,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配合自治区劳动教养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做好河池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前期论证和筹建工作。
(三)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协助自治区司法厅做好全市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和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管理局机关的人事工作,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司法警察(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责任民警)及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司法警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绩
效
指
标一级
指标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
出
指
标数量指标 指标1:召开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 数量指标 指标1:召开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部署司法行政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和年中工作总结。 指标2: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调处民间纠纷和法律宣传,为确保2016-2018年处置突发事件、调解处理社会矛盾和调处民间纠纷工作顺利进行. 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及用于处理突发事件和民间纠纷过程中的费用 指标2: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调处民间纠纷和法律宣传,为确保2016-2018年处置突发事件、调解处理社会矛盾和调处民间纠纷工作顺利进行. 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及用于处理突发事件和民间纠纷过程中的费用 指标3:为了更好地开展法律援助业务,让广大群众真正了解法律援助工作的制度,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通过法律援助的途径维护和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依照规定向承办人员支付办案补贴,支付办案补贴标准。 按案件所在市内、自治区内、自治区外的不同范围,每件补贴800-1800元; 指标3:为了更好地开展法律援助业务,让广大群众真正了解法律援助工作的制度,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通过法律援助的途径维护和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依照规定向承办人员支付办案补贴,支付办案补贴标准。 按案件所在市内、自治区内、自治区外的不同范围,每件补贴800-1800元; 指标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权益和正常医疗秩序,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有关规定和司法部、卫生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2]5号)精神,对人民调解员发放案件补贴,培训费及调解场所的办公等费用 指标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权益和正常医疗秩序,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有关规定和司法部、卫生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2]5号)精神,对人民调解员发放案件补贴,培训费及调解场所的办公等费用 指标5: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司法厅《转发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桂财行[2013]8号)精神,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贯彻实行按照社区矫正人员数量核定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的制度。 用于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装备的采购及培训等费用 指标5: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司法厅《转发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桂财行[2013]8号)精神,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贯彻实行按照社区矫正人员数量核定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的制度。 用于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装备的采购及培训等费用 指标6:依据中共河池市委办公室、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河办发〔2003〕78号)文件的要求,为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顺利开展,用于工作人员日常的业务费。 指标6:依据中共河池市委办公室、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河办发〔2003〕78号)文件的要求,为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顺利开展,用于工作人员日常的业务费。 指标7: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河发〔2011〕36号文《规划》规定把普法教育的专项经费按照行政区域总人口0.3元/人以上的标准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我市总人口为400万人,市本级辖区55万人(全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及城区流动人口等)。 组织和指导开展“法律六进”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检查、指导各单位开展各项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经费,开展普法业务培训。 指标7: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河发〔2011〕36号文《规划》规定把普法教育的专项经费按照行政区域总人口0.3元/人以上的标准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我市总人口为400万人,市本级辖区55万人(全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及城区流动人口等)。 组织和指导开展“法律六进”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检查、指导各单位开展各项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经费,开展普法业务培训。 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全区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司通〔2014〕18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桂司通〔2014〕68号)要求 在全市范 围内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布局、合理配置、科学组合,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全区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司通〔2014〕18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桂司通〔2014〕68号)要求 在全市范 围内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布局、合理配置、科学组合,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质量指标 指标1-8: 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七五”普法规划,扎实开展好“法律六进”活动,抓好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律宣传载体建设。加强各类民间纠纷的排查化解调处力度,创新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方式方法,提高调处率和成功率,确保矛盾纠纷调处率98%以上,成功率95%以上。围绕保民生,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健全网络,加强法律援助站建设;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努力做到法律援助“申请不出乡镇,咨询不出家门”;积极拓展法律援助案源,探索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突出重点,抓好社区矫正衔接工作。根据中央、自治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及有关会议精神,重点抓好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建立好与公、检、法三家日常衔接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运作畅通、工作有序、职责明确、措施到位,确保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全覆盖和安置帮教工作上新台阶,推动社会管理创新。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努力提升人民调解的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作用,高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公益性岗位规范化建设。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确保队伍不出问题。
质量指标 指标1-8: 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七五”普法规划,扎实开展好“法律六进”活动,抓好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律宣传载体建设。加强各类民间纠纷的排查化解调处力度,创新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方式方法,提高调处率和成功率,确保矛盾纠纷调处率98%以上,成功率95%以上。围绕保民生,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健全网络,加强法律援助站建设;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努力做到法律援助“申请不出乡镇,咨询不出家门”;积极拓展法律援助案源,探索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突出重点,抓好社区矫正衔接工作。根据中央、自治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及有关会议精神,重点抓好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建立好与公、检、法三家日常衔接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运作畅通、工作有序、职责明确、措施到位,确保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全覆盖和安置帮教工作上新台阶,推动社会管理创新。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努力提升人民调解的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作用,高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公益性岗位规范化建设。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确保队伍不出问题。 时效指标 指标1-8: 2016年-2018年完成 时效指标 指标1-8: 2018年12月31日完成 成本指标 指标1-8: 财政安排下达预算执行指标56万元 成本指标 指标1-9: 财政安排下达预算执行指标56万元 …… …… 效
益
指
标经济效益
指标指标1-8: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经济效益
指标指标1-8: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社会效益
指标指标1-8: 确保司法行政工作运作畅通、工作有序、职责明确、措施到位,确保全市社区稳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社会管理不断创新。 社会效益
指标指标1-8: 确保司法行政工作运作畅通、工作有序、职责明确、措施到位,确保全市社区稳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社会管理不断创新。 生态效益
指标指标1: 无法评估 生态效益
指标指标1: 无法评估 指标2: 指标2: …… …… 可持续影响
指标指标1: 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可持续影响
指标指标1: 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指标2: 指标2: …… …… …… ……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指标1-8: 围绕保民生,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全覆盖和安置帮教工作上新台阶,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创新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方式方法,提高调处率和成功率,确保矛盾纠纷调处率98%以上,成功率95%以上。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指标1-8: 围绕保民生,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全覆盖和安置帮教工作上新台阶,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创新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方式方法,提高调处率和成功率,确保矛盾纠纷调处率98%以上,成功率95%以上。 指标2: 指标2: …… …… …… ……
附表3: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审核表(一般性项目) 审核内容 审核要点 审核意见 一、完整性审核 规范完整性 绩效目标填报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准确、详实,是否无缺项、错项 优 良□ 中□ 差□ 明确清晰性 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清晰,是否能够反映项目主要情况,是否对项目预期产出和效果进行了充分、恰当的描述 优□ 良□ 中□ 差□ 二、相关性审核 目标相关性 总体目标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与本部门(单位)职能、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是否密切相关 优□ 良□ 中□ 差□ 指标科学性 绩效指标是否全面、充分、细化、量化,难以量化的,定性描述是否充分、具体;是否选取了最能体现总体目标实现程度的关键指标并明确了具体指标值 优□ 良□ 中□ 差□ 三、适当性审核 绩效合理性 预期绩效是否显著,是否能够体现实际产出和效果的明显改善;是否符合行业正常水平或事业发展规律;与其他同类项目相比,预期绩效是否合理 优□ 良□ 中□ 差□ 资金匹配性 绩效目标与项目资金量、使用方向等是否匹配,在既定资金规模下,绩效目标是否过高或过低;或要完成既定绩效目标,资金规模是否过大或过小 优□ 良□ 中□ 差□ 四、可行性审核 实现可能性 绩效目标是否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合理测算,实现的可能性是否充分 优□ 良□ 中□ 差□ 条件充分性 项目实施方案是否合理,项目实施单位的组织实施能力和条件是否充分,内部控制是否规范,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优□ 良□ 中□ 差□ 综合评定等级 优□ 良□ 中□ 差□ 总体意见 围绕保民生,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全覆盖和安置帮教工作上新台阶,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创新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方式方法,提高调处率和成功率,确保矛盾纠纷调处率98%以上,成功率95%以上。 附表4: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审核表(重点项目) 审核内容 审核要点 审核意见 得分 具体内容 分值 具体内容 分值 一、完整性审核(20分) 规范完整性 10分 绩效目标填报格式是否规范、符合规定要求 5分 优□ 良□ 中□ 差□ 4 绩效目标填报内容是否完整、准确、详实,是否无缺项、错项 5分 优□ 良□ 中□ 差□ 4 得分小计 8 明确清晰性 10分 绩效目标是否明确,内容是否具体,层次是否分明,表述是否准确 5分 优□ 良□ 中□ 差□ 4 绩效目标是否清晰,是否能够反映项目的主要内容,是否对项目预期产出和效果进行了充分、恰当的描述 5分 优□ 良□ 中□ 差□ 4 得分小计 8 二、相关性审核(30分) 目标相关性 15分 总体目标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7分 优□ 良□ 中□ 差□ 6 总体目标与本部门(单位)职能、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是否密切相关 8分 优□ 良□ 中□ 差□ 7 得分小计 14 指标科学性 15分 绩效指标是否全面、充分,是否选取了最能体现总体目标实现程度的关键指标并明确了具体指标值 8分 优□ 良□ 中□ 差□ 7 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便于监控和评价;难以量化的,定性描述是否充分、具体 7分 优□ 良□ 中□ 差□ 6 得分小计 13 三、适当性审核(30分) 绩效合理性 15分 预期绩效是否显著,是否能够体现实际产出和效果的明显改善 8分 优□ 良□ 中□ 差□ 6 预期绩效是否符合行业正常水平或事业发展规律;与其他同类项目相比,预期绩效是否合理 7分 优□ 良□ 中□ 差□ 6 得分小计 12 资金匹配性 15分 绩效目标与项目资金量是否匹配,在既定资金规模下,绩效目标是否过高或过低;或要完成既定绩效目标,资金规模是否过大或过小 8分 优□ 良□ 中□ 差□ 7 绩效目标与相应的支出内容、范围、方向、效果等是否匹配 7分 优□ 良□ 中□ 差□ 6 得分小计 13 四、可行性审核(20分) 实现可能性 10分 绩效目标是否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合理测算 5分 优□ 良□ 中□ 差□ 4 绩效目标实现的可能性是否充分,是否考虑了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 5分 优□ 良□ 中□ 差□ 4 得分小计 8 条件充分性 10分 项目实施方案是否合理,项目实施单位的组织实施能力和条件是否充分 5分 优□ 良□ 中□ 差□ 4 内部控制是否规范,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5分 优□ 良□ 中□ 差□ 4 得分小计 8 总 分 84 综合评定等级 优□ 良□ 中□ 差□ 总体意见 围绕保民生,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充分发挥法律保障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积,发挥法律服务职能,全力做好服务和保障民生工作,发挥法治宣传教育职能,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极推进社区矫正全覆盖和安置帮教工作上新台阶,坚持以创新驱动为目标,强力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创新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方式方法,提高调处率和成功率,确保矛盾纠纷调处率98%以上,成功率95%以上,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心,全面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
附表5: 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审核表 审核内容 审核要点 审核意见 得分 具体内容 分值 具体内容 分值 一、完整性审核(20分) 规范完整性 10分 绩效目标填报格式是否规范、符合规定要求 5分 优□ 良□ 中□ 差□ 4 绩效目标填报内容是否完整、准确、详实,是否无缺项、错项 5分 优□ 良□ 中□ 差□ 4 得分小计 8 明确清晰性 10分 绩效目标是否明确,内容是否具体,层次是否分明,表述是否准确 5分 优□ 良□ 中□ 差□ 4 绩效目标是否清晰,是否能够反映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否对工作任务预期实现程度进行了充分、恰当的描述 5分 优□ 良□ 中□ 差□ 4 得分小计 8 二、相关性审核(30分) 目标相关性 15分 总体目标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7分 优□ 良□ 中□ 差□ 7 总体目标与本部门(单位)职能、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是否密切相关 8分 优□ 良□ 中□ 差□ 7 得分小计 14 指标科学性 15分 绩效指标是否全面、充分,是否选取了最能体现总体目标实现程度的关键指标并明确了具体指标值 8分 优□ 良□ 中□ 差□ 7 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便于监控和评价;难以量化的,定性描述是否充分、具体 7分 优□ 良□ 中□ 差□ 6 得分小计 13 三、适当性审核(30分) 绩效合理性 15分 预期绩效是否显著,是否能够体现实际产出和效果的明显改善 8分 优□ 良□ 中□ 差□ 6 预期绩效是否符合行业正常水平或事业发展规律;与其他同类项目相比,预期绩效是否合理 7分 优□ 良□ 中□ 差□ 6 得分小计 12 资金匹配性 15分 绩效目标与项目资金量是否匹配,在既定资金规模下,绩效目标是否过高或过低;或要完成既定绩效目标,资金规模是否过大或过小 8分 优□ 良□ 中□ 差□ 7 绩效目标与相应的支出内容、范围、方向、效果等是否匹配 7分 优□ 良□ 中□ 差□ 6 得分小计 13 四、可行性审核(20分) 实现可能性 10分 绩效目标是否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合理测算 5分 优□ 良□ 中□ 差□ 4 绩效目标实现的可能性是否充分,是否考虑了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 5分 优□ 良□ 中□ 差□ 4 得分小计 8 条件充分性 10分 各项工作实施计划是否合理,组织实施能力和条件是否充分 5分 优□ 良□ 中□ 差□ 4 内部控制是否规范,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5分 优□ 良□ 中□ 差□ 4 得分小计 8 总 分 84 综合评定等级 优□ 良□ 中□ 差□ 总体意见 围绕保民生,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充分发挥法律保障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积,发挥法律服务职能,全力做好服务和保障民生工作,发挥法治宣传教育职能,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极推进社区矫正全覆盖和安置帮教工作上新台阶,坚持以创新驱动为目标,强力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创新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方式方法,提高调处率和成功率,确保矛盾纠纷调处率98%以上,成功率95%以上,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心,全面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