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8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河池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河池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负责行使:
(一)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二) 城市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三) 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四) 城乡规划、建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权;
(五) 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人口集中城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在城市建成区内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烧烤食品的行政处罚权;
(六) 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商品交易市场外、店面外以及居民小区外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权;
(七) 国土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越界开采、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矿产资源、不按照开采设计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环境污染,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非法占用土地,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八) 道路运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行政处罚权;
(九) 防洪和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采砂、取土、淘金或者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等,开展市场集贸活动,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杆植物,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围垦湖泊、河流,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行政处罚权;
(十) 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河池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决算是由局机关和局二层单位城管支队、国土支队、规划支队共4个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8年部门
决算报表
备注:河池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河池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2185.6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52.09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30.96万元,增长12.0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151.81万元,为河池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决算数增加230.93万元,增长12.02%,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综合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培训经费、增加人员经费。2、其他收入0.28万元,为预算单位是银行利息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03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银行利息收入增加。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2185.6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183.07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81.93万元,增长9.0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基本支出1830.61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64.38万元,增长9.86%。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综合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培训经费、增加人员经费。基本支出包括:1、教育支出:4.99万元,主要用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8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遗属补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1.6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 4、城乡社区支出:1553.55万元,主要用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开支,如城管执法类的业务开支。5、住房保障支出(类):68.5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项目支出352.46万元,主要用于“两违”工作整治、城管执法、道路粉尘污染及人行道车辆停放整治等业务开支。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7.55万元,增长5.2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两违”工作整治业务增多。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57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次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0.98万元,减少92.34%。减少主要原因是2017年底购买执法服装经费结余在2018年支出。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82.79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81.9万元,增长9.0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基本支出1830.33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64.35万元,增长9.87%。主要原因是增加综合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培训经费、增加人员经费。基本支出包括:1、教育支出:4.99万元,主要用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8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遗属补助支出;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1.6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4、城乡社区支出:1553.27万元,主要用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开支、如城管执法类的业务开支。5、住房保障支出(类)68.5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项目支出352.46万元。主要用于“两违”工作整治、城管执法、道路粉尘污染及人行道车辆停放整治等业务开支。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7.55万元,增长5.2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两违”工作整治业务增多。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30.3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一)工资福利支出1726.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完成年初预算的112.25%。2018年决算数超出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2018年人员工资福利相比2017年增加。(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4.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等,完成年初预算的62.68%。2018年决算数相对年初预算数减少的原因是2018年大部分业务都在专项经费中支出,经费相比2017年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4.9万元;公务接待费0.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4.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接收送达、执法办案和巡查以及开展“两违”整治、城管执法、道路粉尘污染及人行道车辆停放整治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本局公务用车有18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4.9万元,平均每辆车1.94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0.4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有4次,共35人次。
“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经费支出数额有下降。
“三公”经费减少原因是本局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支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五、河池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04.28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3行金额一致),比2017年减少56.7万元,与上年同期减少35.22%。主要原因是:2018年大部分业务都在专项经费中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相比2017年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18辆。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全局共组织对 1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32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6.14%。自评覆盖率达到100%,从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其中:“两违”整治加强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案件查处,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2018年依法查处违建15.18万平方米,拆违6.4万平方米,依法查处违法用地面积3.4万平方米。开展道路粉尘污染及人行道车辆停放整治工作,对道路粉尘污染现场处罚车辆172起,污染道路现场处罚81起,人行道车辆停放整治违章非机动车拖离数2596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