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环境保护监测站2018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环境保护监测站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环境保护监测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环境监测和环境科研工作,为环境管理、环境监督和环境执法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
(二)按照国家统一规范,承担对河池市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降水、土壤、噪声、生态等多种环境要素进行常规监测。
(三)承担本市工业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特别是对国控重点污染源进行监督性监测,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数据库,为加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费提供科学依据。
(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各项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和政策的落实服务。承担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与考核评价、排污许可、总量控制、现场检查、状况报告、信息公开、停产整治、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等制度方面的监测工作。
(五) 接受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及时、准确地进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监测,以及群众来信来访的污染纠纷监测。
(六)负责收集、储存和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及时向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监测数据,定期向市环境保护局呈报本市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技术报告。
(七)负责本市的环境质量评价,编写本市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和重点污染源状况报告,为环境规划及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八)积极开展环境监测科研工作,了解污染因子在环境中的运动规律,开展环境质量的预测、预报工作,加强对环境监测基础技术的研究,开展对环境有价值的调查工作,开展对环境数据的综合分析技术研究和“三废”综合利用研究,以提高其应用价值。
(九)承担自治区分解到本市部分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辐射源监测,参与一般辐射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调查工作,为辐射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十)对辖区县级环境监测站进行技术指导。
(十一)完成市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二)承担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技术支持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对重大开发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技术审查;组织环境影响评价领域专业技术培训;负责辖区内环评单位及人员日常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开展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报告技术审查工作等。
(十三)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河池市有关机动车污染控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河池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加挂河池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河池市辐射环境监测站、河池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河池市机动车污染控制中心牌子,实行“一套人马,五块牌子”的管理模式运行。河池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设8个内设机构,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6名,在职人数62人。
第二部分:河池市环境保护监测站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河池市环境保护监测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 1589.83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1559.32 万元,为通过河池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同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333.61万元增加了225.71万元,增加了16.92%。
2.其他收入30.51万元,为自治区行政拨款收入外取得的收入。同比2017年其他收入63.90万元,减少了33.39万元,减少了52.25%。
3.上年结转和结余 791.91万元,为以前年度因客观条件变化项目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1683.11万元。包括:
1.教育支出(类)3.9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工人员的教育培训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9.9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社会保障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57.44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在职及退休人员办理的医疗保险等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类)1454.42万元。
5.农林水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驻村第一书记扶贫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60.3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7.年末结转和结余698.6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按项目进度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环境保护监测站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59.32万元。
1.干部教育3.9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领导干部培训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3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交费支出。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03万元。主要是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环境监测支出804.32万元。
5.污染源监测支出504.84万元。
6.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4.45万元。
7.农林水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驻村第一书记扶贫支出。
8.住房公积金支出63.3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69.8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894.75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89.18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86万元,主要是年中退休职工工资改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发放。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147.05万元。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4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12人次。
年初预算公务接待费2.0万元,实际支出0.11万元,实际发生比预算减少了94.50%公务接待费用。主要是我站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公务接待相关规定。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50万元,同比2017年48.51万元增加53.99万元,增加了111.3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5.12万元,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和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 “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