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市政管理局
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市政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市政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市政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执行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四、国内公务接待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执行情况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市政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河池市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关的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燃气行业管理的行政执法;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二)根据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城市管理的要求,编制全市城市管理的发展计划和行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各个时期城市管理工作的中心任务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督、检查验收;对已建成的公共设施进行维护、更新和改造;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审批城区门头招牌、户外广告、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城市道路的占用和挖掘等事项;查处管辖区域内各种乱停乱放、违法停放、违法占道、违法挖掘等行为。
(四)综合管理全市风景园林绿化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申报及绿化工程资质审批等行业管理;拟订全市中、长期绿化规划及阶段实施计划;负责所辖公园、绿地、公共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五)综合管理全市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制定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做好城区道路、广场、公厕的清扫、保洁和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场(厂)的建设和运行工作;收集、处理城区生活垃圾;指导、管理城区建筑垃圾的处置工作。
(六)综合管理城市供水、排水工作。制定城市供水、用水计划;负责管理城市节约用水和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核准《城市排水许可证》。
(七)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城区管道燃气的规划、发展建设工作;负责新建燃气企业和燃气设施改建的审批,依照规章审批发放《城市燃气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城市燃气供应网点燃气经营许可证》,依法对燃气许可项目实施监督检查,查处未经许可从事燃气经营等违法行为。
(八)负责本系统科技发展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组织行业对外交流活动;负责本系统档案管理及综合开发利用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财务、统计、审计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城市维护费、市政专项资金,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的申报、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人事、教育、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科级以下干部进行考核、任免、调配和奖惩;做好本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资福利等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8年行政机构数1个,单户表(其中:政府机关机构数1个,市路灯处管理处、市燃气管理处为全额拨款事业机构,非独立核算)。机关行政编制人数12人,机关工勤编制人数1人,实有在职人数11人,工勤编制人数1人、实有1人,退休人数2人。路灯处事业编制人数7人,年末实有人数5人,退休人数2人。燃气处事业编制人数4人,年末实有人数3人。
第二部分:河池市市政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市政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执行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一)收入总计9338.96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9336.29万元,其中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372.25万元;其他收入2.67万元。
(二)支出总计9748.71万元。包括:
1.教育支出(类)0.72万元:主要用于干部教培训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2.4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按国家规定发放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8.0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在职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类)2628.75万元:主要用于老城区污水管网恢复工程和雨污分流工程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7048.12万元:主要是为完成职能产生的必要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1.49万元:主要是扶贫的开支。
7.住房保障支出(类)19.1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8.年末结转和结余6867.3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三)收入支出增减变动情况
2018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7277.07万元,同比增加3950.94万元,同比增长118.78%;本年收入为9338.96万元,与上年决算同比减少2314.84万元,同比减少19.86%;本年支出为9748.71万元,与上年决算同比增加5295.66万元,同比增长118.92%;年末结转和结余6867.33万元,与上年决算同比减少3659.55万元,同比减少34.76%。本年收入减少的原因:2018年度项目拨款收入较2017年少。本年支出增长原因:2017年度结转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BOT项目在2018年度形成支付,2017年无该项支出;“2018年新增一般债券-金城江区道路‘白改黑’工程”形成支付,2017年没有该项支出;2018年度“污水处理厂运营费用”拨款与上年度相比增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7277.07万元,同比增加3956.45万元,同比增长119.15%; 本年收入为5964.04万元,与上年决算同比减少4123.88万元,同比减少40.88%;本年支出为6373.79万元,与上年决算同比增加3492.13万元,同比增加121.18%;年末结转和结余6867.33万元,与上年决算同比减少3659.55万元,同比减少34.7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原因:2018年度项目拨款收入较2017年少,其中2017年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基建投资建设项目”2018年没有以上两项拨款。支出增加原因:2017年度结转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BOT项目在2018年度形成支付,2017年无该项支出;“2018年新增一般债券-金城江区道路‘白改黑’工程”形成支付,2017年没有该项支出;2018年度“污水处理厂运营费用”拨款与上年度相比增加。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同比相同; 本年收入为3372.25万元,与上年决算同比增加1810.51万元,同比增长115.93%;本年支出为3372.25万元,与上年决算同比增加1810.51万元,同比增长115.93%;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同比相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大幅度增加和增长原因是2018年度项目拨款收入较2017年多,其中“金城江区‘白改黑’工程项目前期经费”拨款、“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环江润丰集团奖”拨款2017年没有以上两项拨款;2018年度“污水处理厂运营费用”拨款与上年度相比增加。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池市市政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73.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5.27万元,项目支出6058.52万元。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306.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49万元。
项目支出为项目建设支出6058.52万元。
三、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路灯及燃气事业运行经费执行情况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306.50万元:1.基本工资72.45万元 ;2.津贴补贴53.42万元 ;3.奖金44.87万元 ;4.伙食补助费6.83万元;5.绩效工资28.89万元;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37.08万元;7.职工基本医疗补助缴费10.46万元;8.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18万元;9.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73万元 ;10.住房公积金21.97万元;11.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63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49万元:1.办公费2.26万元 ;2.水费0.37万元;3.邮电费1.97万元 ;4.差旅费1.76万元 ;5.培训费0.72万元 ;6.公务接待费0.97万元 ;7.福利费0.12万元;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3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8万元:生活补助0.28万元 。
四、国内公务接待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3次,人次94人。公务接待费金额与上年同比增加0.34万元,增长53.97%,主要原因:2018年决算口径与2017年不同,市燃气处公务接待费用2018年首次纳入预决算。
五、政府采购支出执行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4.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2.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7.71万元,购买服务支出34.3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