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全国公安交管工作方针、政策和公安部交管局、公安厅交管局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市公安交管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交管工作;指导全市公安交管法制建设,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分析掌握全市道路交通管理现状、特点并提出相应对策、措施。
(三)组织、指导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侦查工作,参与侦查或直接承办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件。
(四)指导、监督和组织全市公安交警对城乡道路交通依法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
(五)负责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全市机动车车辆安全检验、入户、发牌发证和驾驶人考核、驾驶证件的管理。
(七)管理、规划、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八)参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和应用工作。
(九)协同治安、警卫等业务部门维护各种大型群众性活动、集会和警卫任务的场地、线路的交通秩序。
(十)指导所辖县市交通警察大队开展日常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有13个内设科室、6个直属大队,在编职工(民警)共193人。
第二部分: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0179.15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9332.21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40.3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全部为金城江区政府拨入的协警人员经费。
3.上年结转和结余806.6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10179.15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8377.59万元:主要用于履行部门各项职能工作,机动车辆牌证及驾驶人管理,保障城区道路、辖区内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路安全畅通,预防各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提升部门科技实力,促进队伍规范化建设等方面支出。
2.教育支出16.21万元:主要用于公安业务培训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435.04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方面支出。
4.死亡抚恤支出4.5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病逝民警家属年度抚恤金。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45.6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方面的支出。
6.扶贫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扶贫驻村第一书记办公经费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259.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8.年末结转和结余 842.2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309.39万元,同比增加583.59万元,增长率为6.6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增长导致其他职工公积金等支出相应增长。其中:基本支出3954.21万元,项目支出5355.18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8350.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97.88万元,项目支出5352.18万元。
2、教育支出16.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1万元,项目支出0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435.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5.04万元,项目支出0元。
4、死亡抚恤支出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万元,项目支出0元。
5、医疗卫生支出245.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67万元,项目支出0元。
6、扶贫支出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3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25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9.4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28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3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2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170万元,同比增长100%,原因是2018年我支队淘汰了13辆已无法保证安全行驶的老旧轿车及越野车更新为13辆皮卡车用于执勤执法。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1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支队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7辆,全年运行费支114万元,平均每辆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3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3 次,人次148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4万元,比2017年增加72万元,增长17.47 %。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购置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部门开展的各项业务较去年增加,与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印刷费、委托业务费、咨询费、办公费等各项费用也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80.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9.7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7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共组织对2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733万元,占年初预算项目的10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初步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要求。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