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法制办公室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法制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法制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完善和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2)负责统筹规划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拟订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
(3)审查修改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办理有关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4)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5)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清理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6)承担为市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工作。
(7)负责组织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依法清理、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提出统筹安排意见;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管理行政执法证、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行政执法监督证等有关证件。
(9)负责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有关法律事项的审核。
(10)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办理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呈报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备案事宜。
(11)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涉及市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承办因不服市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2)开展政府法制宣传、依法行政理论研究,与区内外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的法制业务交流以及与法学界的学术交流。
(13)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的政府法制工作。
(14)指导仲裁机构开展仲裁业务。
(15)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行政复议科
2.行政执法监督科
3.人事秘书科
4.政府法律事务科
5.法规科
6.河池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二层机构)
第二部分:河池市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河池市法制办公室2018年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248.2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8.93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4.99万元,下降12.7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38.69万元,为河池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5.23万元,下降12.8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持平。
3.事业收入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持平。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持平。
6.其他收入0.24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24万元,主要原因是利息收入。
7.上年结转和结余9.3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86.7万元,下降96.85%。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248.2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29.47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21.53万元,下降58.3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88.5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法制办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绩效评价和设备维护、设备更新购置、办公场地租赁、扶贫攻坚等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32.54万元,下降63.8%,主要原因是2017年有市财政局一次性追加香港房产案及德铝案项目经费,2018年无相关项目经费。
2.教育支出(类)0.68万元,主要用于干部业务培训教育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8.14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8.26万元,增加9.88万元,增长119.6%,主要原因是干部职工工资增加后养老金职业年金等基数增加,主要用于社会保险基本补助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就业补助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0.03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市本级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医疗保险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8.26万元增加1.77万元,增长21.4%,主要原因是干部职工工资增加后医疗保险基数增加。
5.农林水支出0.61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工作支持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11.4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12.8万元减少了1.38万元,下降了10.7%,主要原因是有调出人员。
7.年末结转和结余18.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18.95减少0.15万元,下降0.79%。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9.47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21.53万元,下降58.3%。其中:基本支出168.8万元,项目支出60.67万元。
河池市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32.7万元,支出决算为229.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92万元,支出决算为188.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2018年有职工调出。主要用于法制办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绩效评价和设备维护、设备更新购置、办公场地租赁、扶贫攻坚等方面的支出。
(二)教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35万元,支出决算为0.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4%。主要用于主要用各项培训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8.1万元,支出决算为18.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主要用于社会保险基本补助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就业补助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年初预算为9.92万元,支出决算为10.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由于人员缴费基数调整所以决算数稍高于年初预算数。主要用于根据市本级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医疗保险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1.14万元,支出决算为11.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8.5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53.24万元,年初预算156.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 %。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2018年有人员调出。主要用于支付在职在编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支出等方面。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93万元,年初预算16.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2%。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办公费用使用减少。主要包括各项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39万元。年初预算0.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3%。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2018年9月份河池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新增3人,生活补助费用增加。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法制办公室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并做好与2018 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河池市法制办公室组织对“地方立法工作经费”等1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5.1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