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院为一个政法机关,共有行政政法编制103人,机关后勤控制数9人,2018年末实有人数为在职92人,离休人员4人,退休人员49人,后勤控制数8人,聘请临时工9人,遗属3人。内设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派驻宜州监狱检察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科、行政财务装备科、司法警察支队、机关党委等15个机关部门。
第二部分:河池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河池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5631.5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631.59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870.28万元,增长103.9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606.51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863.12万元,增长104.3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有非税收入且财政多转了1191.16万元。
2.其他收入25.08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7.15万元,增长39.88%,主要原因是2018年有南丹县人民检察院上缴给我院非税返还款25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725.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67.99万元,增长30.15%,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的部分电子检务工程支出款项还挂在往来项目,故造成2018年年初结转结余数额较大。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4646.7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646.78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059.37万元,加79.5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6.3万元:主要用于国家赔偿金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6.3万元,是因为以前年度没有单独将这个项目支出划在该功能分类科目区分。
2.公共安全支出(类)4161.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开支、业务项目开支及业务装备的采购等。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892.34万元,增长83.41%,主要原因是2018年有“两房”的基建支出及购买新增的司法警察训练基地土地支出。
3.教育支出(类)7.46万元:主要用于干警的培训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48万元,增长49.8%,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基数增加,培训支出也相应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31.3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死亡抚恤支出。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了120.52万元,增长了108.72%,主要原因是从2018年缴纳的公务员基本养老保险费随着工资基数上调而增加,且有2名退休人员去世,抚恤金相应增加。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06.89万元,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较去年同期80.81万元增加26.08,原因是基本医疗保险费随着工资基数上调而增加。
6.农林水(类)1.5万元,用于扶贫驻村第一书记专项经费开支。
7.住房保障支出(类)122.22万元,用于公积金单位部分缴纳支出。较2017年122.05万元,基本持平。
8.年末结转和结余1709.9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为1619.98万元(基本支出结转14.91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605.07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89.93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978.89万元,增长133.91%,
结转和结余规模较大的原因主要是财政多转的1191.16万元非税返还收入,还有非税收入项目因为工程进度,未能及时支付。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11.5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024.09万元,增加78.22/%。其中:基本支出2237.32万元,项目支出2374.18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检察院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446.08万元,支出决算为4646.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9.9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3万元,预决算差异的原因主要用于国家赔偿金支出,这一部分是支出年初无法预算,待相关案件宣判后才向财政做调整增加的申请。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988.71万元,支出决算为4161.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41%。预决算差异的原因主要用于“两房”基本建设支出和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其中:
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数为1340.0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769.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06%,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的开支及人员经费的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数为116.7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874.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5.37%,主要用于中央转移支付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费的支出,及使用非税返还款;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年初预算数为7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05%,用于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完成预算的比例较小是由于年中将59.21万元转至纪委监察委,不计入当年预算下达指标;
公诉和审判监督(项)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02万元,调整以前年度结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3%.用于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侦查监督(项)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执行监督(项)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控告申诉(项)年初预算数为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两房”建设(项)年初预算数为363.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28.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32%。用于综合检务接待大厅建设项目及办案和专业技术楼土地款支出。
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5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9.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1.5%。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万元。用于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支出。
(二)教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4.99万元,支出决算为7.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01.24万元,支出决算为23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4.97%。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18.92万元,支出决算为106.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88%。
(五)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用于第一书记扶贫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22.22万元,支出决算为122.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37.3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937.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35%。造成预决算差异的原因为2018年度增加了检察绩效且由于司法体制改革,检察机关三类人员工资套改。
分别为:基本工资404.97万元,津贴补贴446.73万元,奖金618.06万元,伙食补助费34.2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9.6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5.3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3.9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48万元,住房公积金122.22万元,其他工资和福利支出26.25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0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47.46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办公费、工会经费(另行做独立账)、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数额较小。
分别为:办公费6.57万元,印刷费0.81万元,水费4.62万元,电费24.97万元,邮电费13.27万元,物业管理费10万元,会议费2.42万元,培训费7.72万元,公务接待费2.64万元,福利费3.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6.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16万元。
(三)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4.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81.85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抚恤金支出高达41.9万元,这在年初是没有预算的。
其中:离休费50.59万元,抚恤金41.9万元,生活补助2.25万元,医疗费补助0.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9.2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84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中:本年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下降40.3%,原因是今年扶贫任务减轻及自侦部门转隶,因公出差使用公车的频率大幅下降,故公务用车维护费也大幅下降;公务接待费方面,由于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产生的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基本持平。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32.11万元,与年初预算数32.9万元。预决算数基本持平。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9.2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9.2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河池市人民检察院一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9.26万元,平均每辆2.6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8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6次,人次228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4.5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7年增加18.9万元,增长10.18%。主要原因是:随着科技发展,办公条件逐步改善,我院的软硬件设施也得到了较大提高,但相关运维费用支出也水涨船高。例如电脑机房的电费(包括设备本身电费和恒温恒湿设备的电费)、系统运维费、网络租金,各种信息化设备的维修费、耗材费等,都需要足够的经费支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1.2万元,全都用于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1.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14%。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6个,共涉及资金243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88.88 %。
共组织对“大要案经费”等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自评分均为90分,评价等级为优秀等级,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主动适应新形式新变化,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强化法律监督,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平安河池、法治河池、美丽河池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增强工作前瞻性、主动性,不断提升严格规范文明公正司法水平,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建设幸福新河池和推进河池法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