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河池食品药品检验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河池食品药品检验所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河池食品药品检验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河池食品药品检验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河池市行政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检验工作。
(二)指导河池市行政辖区内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餐饮服务企业、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质量检验机构相关业务技术工作。
(三)负责河池市行政辖区内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的技术工作。
(四)负责承担食品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企业(单位)委托的检验检测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2]95号)和自治区编委《关于全区药品检验机构设置等问题的批复》(桂编〔2002〕82号)的精神,设置河池药品检验所,为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辖区河池市所属行政区域。2017年8月根据桂编[2017]118号《关于划转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食品药品检验所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河政办发[2017]155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管理机制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单位划归地方政府,为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二层机构。我所共设一科九室,分别为:业务技术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中药室、生测室、化学室、食品室、保化室、质量控制办公室、抽样监督室。
第二部分:广西河池食品药品检验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1. 广西河池食品药品检验所 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2. 广西河池食品药品检验所 2018年收入决算批复表;3. 广西河池食品药品检验所2018年支出决算表;4. 广西河池食品药品检验所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5. 广西河池食品药品检验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6. 广西河池食品药品检验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7. 广西河池食品药品检验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食品药品检验所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点击下载)
第三部分:广西河池食品药品检验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551.98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808.30万元,下降59.4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50.71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800.29万元,下降59.24%,主要原因是单位2018年属地管理,财政拨款经费减少,特别是项目收入减少。
2.其他收入1.28万元,为预算单位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8万元,下降86.21%,主要原因是外单位委托的科研经费收入减少。
3.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类公益事业单位,无“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70.1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3.42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项目实施进度加快,结余较上一年度有所减少。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614.31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726.01万元,下降54.1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9.8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人员经费和日常开展药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检验工作经费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739.89万元,下降56.06%,主要原因是仪器设备购置经费和检验经费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27.9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在职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4.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并动用上年结余62.33万元,主要用于基建项目前期支出和检验经费支出。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0.71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776.87万元,下降58.52%,主要原因是仪器设备购置经费和检验经费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60.84万元,调整预算为550.71万元,支出决算为550.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9%。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1.6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5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及单位失业保险支出, 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超过预算支出原因为调增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经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531.2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16.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7%,主要用于职工人员经费和日常开展药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检验工作经费支出,未完成预算主要原因是职工绩效工资按地方政策执行,实际发放数少于预算数。
3.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27.9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7.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0.71万元,年初预算数340.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3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72.81万元,年初预算数333.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79%。预决算差异原因:主要是绩效工资预算数为135.18万元,在职职工绩效工资实际支出64.5万元,减少70.68万元,绩效工资按地方规定发放,人均少一万多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90万元,年初预算数4.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24%。预决算差异原因:年中经费调整。年中调增职工物业补贴在“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科目核算。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数2.48万元,未完成年初预算。预决算差异原因:将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退休人员支出全部调入“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科目核算。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0万元。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9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8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上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9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98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无预算安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9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预算数0元,上年支出数0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98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保健化妆品检测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公务用车实有量为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7.98万元,平均每辆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预算数10万元,较预算数减少2.02万元。上年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7.83万元,较上年减少9.8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有车辆进入报废期,车辆保险、用油、维护费减少;二是单位归属地方,出差、开会减少,公车运行骤减,导致公车运行费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0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4次,人次135人次。公务接待预算数1.5万元,完成预算数72%。上年公务接待预算数1.1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9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全部日常开支均在项目经费列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设备5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全年3个项目,共涉及资金 22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