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总工会
2018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总工会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二:收入决算批复表
表三: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总工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市委、自治区总工会的工作方针,落实上级工会工作部署及市工会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研究制订全市工会工作计划。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指导和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指导全市基层工会组织的发展和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新经济组织依法组建工会和开展活动。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组织和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负责全市基层工会干部队伍的培训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河池市总工会决算构成包括机关及下属二层机构—河池市总工会及河池市职工技协办公室和河池市工人文化宫。
第二部分 河池市总工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1.河池市总工会2018年度决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总工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1401.8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01.81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765.08万元,下降55.73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401.81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765.08万元,下降55.73 %,主要原因是文化宫项目建设的财政拨款减少。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1401.8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401.81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765.08万元,下降 55.73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401.81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765.08万元,下降 55.73 %,主要原因是用于文化宫建设支出减少。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6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9.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总工会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同比增长0%,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同比增长0%,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