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河办发﹝2019﹞74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起草全市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工作。
(二)负责组织开展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工作。负责组织全市贫困状况的监测与统计。
(三)参与拟订全市扶贫开发资金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金融扶贫、资产收益扶贫。
(四)指导督促所辖县(区)扶贫项目库建设、项目动态管理,组织扶贫项目实施及效果评估。参与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旅游扶贫工作。
(五)协助市委、市人民政府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扶贫开发,检查、督促落实市直单位定点扶贫责任制;负责市内外对口帮扶协作,组织开展扶贫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负责全市扶贫信贷的计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实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七)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扶贫干部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参与实施扶贫对象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就业扶贫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贫困地区劳务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组织贫困地区劳务输出。
(八)负责指导外资扶贫项目的实施。
(九)承办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联系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河池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值班、安全、保密、信访、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章制度。负责起草和审核扶贫开发重要文稿。负责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及二层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党群、计生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会议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及财务后勤管理工作。
(二)项目管理科(市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组织扶贫项目实施、监督和实施效果评价。负责督促指导所辖县(区)扶贫项目库建设、项目动态管理,落实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负责指导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负责参与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旅游扶贫工作。负责承办市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三)资金管理科。负责参与修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组织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金融扶贫、资产收益扶贫。
(四)社会扶贫科。负责指导、协调、管理、考核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单位的定点扶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区内对口帮扶。负责组织开展扶贫日活动,管理中国社会扶贫网河池分站。会同相关部门管理驻村帮扶干部,推进党建促扶贫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扶贫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统筹协调市直各行业部门落实行业扶贫职责和目标任务,督促指导行业扶贫政策落实。负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光伏扶贫、电商扶贫、科技扶贫、扶贫与低保制度衔接、“三留守”和残疾人关爱服务工作。
(五)政研督查科。负责起草全市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工作。负责组织扶贫开发重要问题调查研究 。负责起草扶贫开发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和舆情监控处置,总结推广扶贫开发典型经验、成功案例。负责组织开展脱贫攻坚评比表彰表扬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扶贫干部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参与实施扶贫对象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就业扶贫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贫困地区劳务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组织贫困地区劳务输出。
(六)帮扶协调科。负责中央单位定点扶持河池、广东对口帮扶河池的联络和服务工作,协助帮扶单位做好帮扶规划、制定年度帮扶计划,配合做好帮扶单位选派到河池挂职干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负责协助做好帮扶资金监管和项目推进,承担帮扶工作信息统计及有关监督检查、调研指导、考核评估工作。
二、2018年,河池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纳入部门决算的单位1个,为行政机关。
第二部分:河池市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第三部分:河池市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764.02万元,同比减少9921.04万元,同比降低84.9%,减少原因为2017年有扶贫捐赠款,2018年无捐赠款核算。
1.财政拨款收入1712.62万元,为河池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51.4万元,为东西扶贫协作项目管理费及其他零星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336.9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1758.32万元,同比减少9920.97万元,同比减少84.94%,减少的支出为无扶贫捐赠款核算。包括:
1.农林水支出(类)1552.8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福利及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日常公用经费、建档立卡贫困户意外伤害保险、帮扶干部意外保险支出等。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6.4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
3.住房保障支出(类)27.3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
4.其他支出57.07万元:主要支出为东西扶贫协作项目工作经费开支,含转入7个国定贫困县东西扶贫协作项目管理费35万元。
5.年末结转和结余342.6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701.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5.13万元,项目支出1196.11万元。
1.农林水支出中的扶贫支出1552.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6.75万元,项目支出1196.1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及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建档立卡贫困户意外伤害保险、帮扶干部意外伤害保险缴费等支出。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5.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0.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74.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开支等。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故无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次,人次33次,过(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4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5.4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行政人员的公车补贴账务核算作人员经费列支,2018年作公用经费列支,导致运行经费增长。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同比降低60%,降低原因为减少公务接待次数,降低公务接待标准。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务用车改革之后,本部门无一般公务用车,没有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共组织对6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3万元,占年初预算的3%。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2018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安排,因此无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