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驻南宁办事处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目 录
(一)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要求,负责我市与中央国家机关驻地所在省、市党政机关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工作;宣传介绍河池的政治、经济情况,促进相互了解和友好往来;参与我市与联系地区之间重大活动组织、协调、服务工作。
(二)加强调查研究,收集、传递国内外、区内外政治、经济、科技等方面信息,为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充分发挥驻外办事处的“窗口”和“桥梁”作用,促进我市与外省市的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合作,为本市引进资金和技术合作等牵线搭桥。
(四)负责市领导赴联系地区的考察接待工作;为市各级领导和县市区、市直各部门人员到驻地进行公务活动提供良好的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及驻地所在省、市党政机关要求驻外办事处办理的有关事项。
(六)负责指导和协调我市有关部门和企业驻当地办事机构的工作。
(七)因地制宜,办好经济实体,开展各种有偿服务,为驻外办事机构的稳定和发展打好经济基础,使我是对办事处投资的资产保值增值。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情况
河池市人民政府驻南宁办事处内设机构1个,即办公室。
工作职责:综合协调和管理所有日常业务工作。
(二)人员情况
河池市人民政府驻南宁办事处编制总数3人,实有在职在编人数3人,聘用人员2名。
2018年收入总预算78.38万元,同比增加23.35 万元,同比增长42.43 %。其中:
经费拨款58.38万元,同比增加11.35万元,同比增长24.13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20万元。同比增加12万元,同比增加150%。
其中:其中基本支出53.38万元,同比增加6.35 万,同比增长13.5 %。
2018年支出总预算78.3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53.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8.1%;
项目支出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1.9 %。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科目64.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15%,同比增加16.15万元,同比增长33.48%。
教育支出类科目0.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1%,同比增加0.13万元,同比增长37.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6.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8%,同比增加6.33万元,同比增长10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科目3.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 %,同比增加0.92万元,同比增长37.55%。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5%,同比减少0.19万元,同比减少4.76%。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共分为两类。
(1) 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53.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8.1%,同比增加6.35万元,同比增长13.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6.3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89%,同比增加9.46万元,增长25.62 %。原因为年绩效奖励。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9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09%,同比增加0.87万元,增长14.22%。原因为办公费支出有所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0%,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 0 %。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9 %,同比增加17万元,同比增加212.5 %,增加原因为地方财政增加部门项目经费。
2018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口径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同比增加 0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为零。
(2)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
(3)公务用车费预算安排为零,2016年起实行公车改革,单位未保留车辆。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费安排6.9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09%,较上年增加0.87万元,同比增长14.22 %,主要原因为业务量增加。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所有公务用车已全部参加公务用车改革。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制定了预算绩效目标,项目数量为2个,共涉及资金26.6万元,预算绩效目标覆盖率达到100%。2019年预算绩效目标表附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一)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作战费、军用油料费、军队其他运行维护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河池市人民政府驻南宁办事处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预算公开).XLS
河池市人民政府驻南宁办事处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河池市人民政府驻南宁办事处2018年专项收入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河池市人民政府驻南宁办事处2018年非税收入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155259171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