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负责对民族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协调推动市民族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开展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负责提出全市民族事务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民族事务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自治县、民族乡,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审核全市公民民族成份的变更工作。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社会稳定工作。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民族事务治理信息化建设。
6.承办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和自治区成立逢10周年的庆祝活动,组织指导自治县、民族乡成立逢10周年的庆祝活动。
7.协同财政部门管理民族工作经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民族教育专项经费,参与其他有关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8.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配合承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扶贫事宜。组织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科技发展、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政策的落实。
9.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研究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艺术、出版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全市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相关事宜。指导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和民族图书的出版发行工作。
10.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11.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办理有关少数民族涉外事宜。
1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河池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内设机构3个,即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经济社会发展科、政策法规监督科。
第二部分:河池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河池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452.21万元, 其中本年收入340.58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9.55万元,增加4.5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40.58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08万元,增长0.0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增加住房公积金、行政单位医疗、社会保障。
2.上年结转和结余111.6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452.2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35.59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4.56 万元,增长4.5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87.5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其他资本性支出等。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4.68万元,下降1.6 %,主要原因是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变化。
2.教育支出(类)0.53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05万元,增加10.42%,主要用于培训支出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6.61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6.61万元,增加10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死亡抚恤支出等。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9.03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98万元,增加12.17%,主要用于干部医疗保险等。
5.住房保障支出(类)11.85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36万元,增加24.8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116.6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99万元,增加4.47%,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强化机关财务管理。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民委事务委员会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5.59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4.56万元,增长4.54%。其中:基本支出150.84万元,项目支出73.49万元。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17.38万元,调整预算为335.59万元,支出决算为335.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195.4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87.56万元,完成预算147.13%,差异主要原因是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变化。
2.教育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1.0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53万元,完成预算49.54%,差异主要原因是培训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6.61万元,主要原因增加了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死亡抚恤支出等。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9.0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03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用于干部医疗保险等。
5.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11.8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85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等。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0.8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
工资福利支出113.3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机关养老保险等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9.82万元,主要用电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67万元。主要用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等支出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也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0.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0次,人次65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三)2017年年初预算数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上年支出数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13万元,本年度的支出基本按照年初预算数进行,相对公务接待费有所减少。
(四)“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对比及增减变动原因说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2016年没有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比上年减少1.23万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万元,比上年减少1.33万元,下降62.44%。主要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强化机关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按照公车改革精神和要求,取消了公务用车购置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2万元,比2016年减少7.38万元,降低42.9 %。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强化机关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 5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38 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1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项目支出绩效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