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一部分: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所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层全额拨款参照料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机构数1个。
市食品药品监督所于2011年4月份经河池市编制委员
会批准设立(河编[2011]19号)。成立之初,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5名,内设6个科(室),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6名。
2014年底机构改革后,食品生产及流通监管业务划进,在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基础上增设内设机构河池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与监控中心和河池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增挂了河池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人员编制数增加10名,调整后核定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数35名。2018年12月底在编在岗人数34人。
二、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三定”方案和食品药品监督所的职能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督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受理相关案件的举报投诉。
2、负责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罚意见,并承担行政处罚文书的送达和处罚决定的执行。
3、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的初审上报和批准后证书的发放等工作。
4、负责对餐饮服务食品中毒事故等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工作。
6、具体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7、负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工作。
8、承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4年改革后增加的职责:
1、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与监控中心
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实施、培训、应用推广,提供有关信息化的支持和咨询服务;负责食品安全监测计划的拟订及实施,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监控等行业信息分析及监管工作建议;负责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负责食品药品舆情监测、收集、分析、研判及应对措施建设等工作;为全市食品药品应急指挥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提供技术保障、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信息化建设咨询、指导等服务;负责与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与监控中心的数据交流、对接等工作;承担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对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的督促检查工作。
2、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统一受理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统一受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负责涉及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受理的综合协调;负责上报、转办、交办和转送投诉举报案件;负责跟踪、督促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和结果反馈;开展投诉举报信息汇总、处理、分析、通报和回访;提供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与释疑解惑服务;参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投诉举报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制修订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市、县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开展与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有关的交流与合作;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行政审批、举报奖励的咨询服务;食品药品监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咨询服务;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3、2014年机构改革后加挂了河池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的牌子
增加的职责是:组织查处全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重大违法案件,负责监督全市稽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协助市局与公安机关联合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抽验和快速检验工作,负责发布相关产品质量公告,承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监督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承担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广告监测工作;负责食品药品“黑名单”制度的落实,承担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抽验不合格报告的处置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负责投诉举报奖励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承担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构设置情况
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所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层机构,属于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单位机构数1个。
单位内设机构有:1、办公室;2、食品安全保障科;3、餐饮服务监督科;4、保健食品监督科;5、化妆品监督科;6、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科;7、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与监控中心;8、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
四、人员构成情况
食品药品监督所人员编制数35人,全部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2018年9月底在编人数34人。
五、执勤执法车辆情况。2018年底单位执勤执法车辆保有量2辆,其中1辆在公车改革时公车办封存处置,12月份已经收到处置文件,并按规定进行销账处置,正常使用2辆。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571.3643万元。
全年收入571.3643万元均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本部门无非税收入项目。
二、支出预算571.3643万元。
根据河财预[2018]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所2019-2021年中期财政预算及2019年度经费预算工作实际,在优先安排单位职工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支出,项目经费保留上年控制数的情况下,我单位2019年经费支出预算分两大块,一是基本支出,全年预算551.3643万元;二是项目支出20万元,具体预算如下:
一、基本支出551.3643万元
(一)人员经费了481.2817万元。
1、基本工资116.2488万元。
2、津贴补贴:88.3272万元;
3、奖金(一次性奖金)9.6874万元;
4、绩效果考评奖130.8965万元
(1)2018年实际发放2017年考评奖金69.6965万元;
(2)2019年度绩效考评奖金61.2万元。
5、公务员奖励奖金1.35万元;
6、伙食补助费13.6万元;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6.7919万元;
8、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0376万元;
9、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3584万元;
10、其他社会保险障缴费1.9086万元;
(1)大病统筹保险0.3468万元;
(2)工伤保险0.5679万元;
(3)生育保险0.9939万元。
11、住房公积金34.0752万元。
(二)公用经费70.0826万元
1、基本公用支出17万元;
2、培训费4.2594万元;
3、福利费0.2040万元;
4、工会费5.6792万元;
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2部车,每部2万);
6、其他交通费用(公车补贴)28.38万元;
7、邮电费(移动通讯补贴)3.9840万元;
8、其他公用支出(物业补)6.5760万元。
二、项目支出20万元。
(一)项目立项基本情况。
单位上年度项目经费分为日常监管工作经费和现场审查工作经费两个项目。考虑到“四品一械”的日常监管工作和现场审查工作的性质以及本单位几年来的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这两大业务经常兼顾进行,同时“四品一械”专项整治工作、稽查工作经费一直都没有经费预算,为兼顾食品药品监督所各项业务工作经费的均衡使用,2019年本单位把现场审查工作经费并入日常监管工作经费项目中,把项目工作经费设置为日常监管工作经费。
项目预算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等相关规定,我所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在市局的指导下协助市局对河池市药品生产企业8家、药品批发企业12家、药品零售经营企业867家、医疗机构17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2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4家、餐饮服务单位56家,保健食品48家、化妆品经营企业家54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市局查处违法案件工作等。其日常监管工作预算经费20万元,细化经济科目如下:
(1)办公费3万元;
(2)水费0.5万元;
(3)电费2万元;
(4)邮政费(含电话宽带费)0.5万元;
(5)维修(护)费1万元;
(6)差旅费7万元;
(7)接待费1.5万元;
(8)办公设备购置费2.5万元;
(9)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万元。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4万元。
以上“三公”经费全部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四、政府采购计划
2019年拟在控制数预算内采购2.5万元。2011年监督所刚设立时第一批采购的电脑和打印机已经到报废期限,部分已经不能正常使用,拟在2019年置换5台办公电脑,以便正常开展工作,待预算批复后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2018年12月3日编制
附件: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所2019部门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