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林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河池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河池市林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河池市林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广西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编制林业生产计划;起草有关林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沙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全市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河池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3、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
4、组织、指导、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河池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按规定程序呈报,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全市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5、协助区林业厅对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市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6、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7、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石漠化和沙化土地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石漠化防治、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8、参与拟订河池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河池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市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监督管理河池市级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和管理;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9、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管理河池市直属国有林场,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乡镇林业工作站等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10、指导全市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全市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指导、协调山区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指导全市花卉产业发展;执行自治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监督实施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及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管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
11、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人才、外事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12、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森林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责任,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监测预报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管预算单位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的基本情况
机构设置:机构设置:我局为正处级行政机关,内设机构8个。直属二层单位15个,其中非独立核算二层单位有12个,独立核算二层单位3个。直属二层单位中副处级单位有4个,正科级单位11个。
预算单位人员构成情况
我局包含二层单位编制数共161个,实有在编在岗147人。局本级单位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77人。局本级、二层单位的编制数和在编在岗明细如下:
行政机关有:河池市林业局核定行政编制数17名,实有在编在岗12人。
直属二层单位:1. 河池市森林公安局(副处级政法机关):内设机构5个(正科级),所属直属机构4个,核定政法编制69名,实有在编在岗66人。
2. 河池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处级参公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实有在编在岗6人。
3.河池市核桃产业发展局(河池市乡镇林业工作站)(副处级参公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0名,实有在编在岗19人。
4.河池市农村能源办公室(正科级参公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实有在编在岗6人。
5.河池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正科级参公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名,实有在编在岗7人。
6.河池市国有林场管理站(正科级参公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名,实有在编在岗7人。
7.河池市林政资源管理站(正科级参公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实有在编在岗6人。
8.河池市林业项目管理办公室(正科级参公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3名,实有在编在岗10人。
9.河池市林业基金管理站(正科级参公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实有在编在岗5人。
10.河池市林业种苗站(正科级参公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人,实有在编在岗5人。
11.河池市林业技术推广站(正科级参公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人,实有在编在岗6人。
12.河池市林产工业工作站(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人,实有在编在岗4人。
(三)车辆构成情况
我局市本级现有在编公务用车6辆,实有车辆6辆。车牌号分别为桂O-5918警(越野车)、桂O-5919警(越野车)、桂O-5816警(轿车)、桂O-5708警(越野车)等四部为森林公安局执法用车,桂MB2870(专项作业车)为森林防火用车,桂MVV638(越野车)为河池市林业局种苗执法用车。
车辆用途:森林公安局执法用车用于侦察、办案、稽查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业机动车辆。
森林防火用车专门用于森林消防应急救援、指挥、检查、宣传、巡逻、运输扑火队伍(物资)等工作的专用车辆。
种苗执法用车专门用于林木种子监管等公务的专业机动车辆。
(四)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情况
我单位2019年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5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00.82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第二部份河池市林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河池市林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 部门收入总表
3. 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出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预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表
7. 一般预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 “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2.政府采购备案表
第三部份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及“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3577.87万元,同比增加848.94万元,同比增加31%。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77.87万元万元,同比增加848.94万元,同比增加31%。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比2018年增加848.94万元,主要是因为:(1)2019年不仅编制2018年绩效考评奖金,而且同步编制2019年度绩效考评奖金。(2)上收宜州区森林公安局归河池市森林公安局统一领导管理2019年新增加河池市森林公安局宜州区分局24人人员经费及工资福利费用。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3577.87万元,基本支出预算3061.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58%,同比增加909.64万元,同比增长42.27%;项目支出预算5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43%,同比减少70.6万元,减少12.04%。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教育类科目22.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4%,同比增加 4.54万元,增长24.9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315.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3%,同比增加62.57万元,增长24.7%。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类科目0.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1%,
同比增加0.15万元,增长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科目184.32万元,占支出总预
算5.16%,同比增加35.6万元,增长23.94%。
农林水支出类科目2868.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18%,
同比增加699.51万元,增加32.26%。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18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21%,同比增加36.67万元,增加19.69%。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061.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58%,同比增加909.64万元,同比增长42.2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595.6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78%,同比增加754.59万元,增长40.9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74.2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23%,同比增加109.93万元,增长41.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92.0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01%,同比增长45.13万元,增长96.19%。
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5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43%,同比减少70.6万元,减少12.04%。
二、一般公共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77.87万元,同比增加848.94万元,同比增加31%。其中:经费拨款3437.87万元,同比增加 893.04万元,同比增加35.1%;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140万元,同比减少54万元,同比减少27.84%。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比2018年增加848.94万元,主要是因为:(1)2019年不仅编制2018年绩效考评奖金,而且同步编制2019年度绩效考评奖金。(1)上收宜州区森林公安局归河池市森林公安局统一领导管理2019年新增加河池市森林公安局宜州区分局24人人员经费及工资福利费用。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577.87万元,基本支出预算3061.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58%,同比增加909.64万元,增长42.27%;项目支出预算5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43%,同比减少70.6万元,减少12.04%。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教育类科目22.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4%,同比增加 4.54万元,增长24.9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315.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3%,同比增加62.57万元,增长24.7%。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类科目0.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1%,
同比增加0.15万元,增长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科目184.32万元,占支出总预
算5.16%,同比增加35.6万元,增长23.94%。
农林水支出类科目2868.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18%,
同比增加699.51万元,增加32.26%。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18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21%,同比增加36.67万元,增加19.69%。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061.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58%,同比增加909.64万元,同比增长42.2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595.6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78%,同比增加754.59万元,增长40.9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74.2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23%,同比增加109.93万元,增长41.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92.0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01%,同比增长45.13万元,增长96.19%。
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5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43%,同比减少70.6万元,减少12.04%。
项目支出预算安排516万元,用于各项林业专项工作运转所需的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48万元,同比减少17万元,减少26.16%;
四、收入征收计划说明。
2019年收入征收计划20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加0%。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征收计划20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加0 %。
五、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5.5万元(全口径),同比减少3.5万元,同比减少7.14%。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0.5万元,同比减少5万元,减少32.2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5万元,比2018年预算安排33.5万元增加1.52万元,同比增加4.48%。增加原因是由于宜州区森林公安局上划市森林公安局管理,所以费用增加。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0万元,与2018年相同,没有安排支出费用。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预算10.5万元,同比减少5万元,减少32.26%。
3.公务用车费2019年预算安排35万元,比2018年预算安排33.5万元增加1.52万元,同比增加4.48%。增加原因是由于宜州区森林公安局上划市森林公安局管理,所以费用增加。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局市本级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一般执法用车5辆,(分别为森林公安局执法用车4辆,种苗执法用车1辆)森林防火用车(特种专业用车)1辆。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局的项目支出是用于各项林业专项工作运转所需的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等经费支出,非重点项目预算。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费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费为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共3577.8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51.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06.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2.05万元,资本性支出128万元。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桂公网安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