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河池市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河池市水利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河池市水利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池市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河池市水利局是河池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拟订水利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主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要水利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组织制定、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自治区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和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自治区和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兼顾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规定,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市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六)负责全市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部门之间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七)审核重要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重要水利科学研究,负责水利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实施防洪论证制度。负责配合编制省际界河水利工程规划和建设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和市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江河堤防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节水排水、农村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水能资源及地方电力农村水电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三)指导全市水利系统综合协调、职工教育培训、职称改革、人事管理等工作。
(十四)负责河池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辖区内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河池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按分级管理规定,组织或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河池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河池市水利局行政
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水政水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安全监督科、河池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五个非独立核算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市水利建设管理站(水土保持站)、市城区防洪工程管理处、市水利工程管理站、市水政监察支队、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3、三个非独立核算的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市水利经济管理站、市水土保持监测站、市小水电管理站。
第二部分 河池市水利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河池市水利局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预算公开)”,其中包括: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河池市水利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2336.69万元,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比2018年预算数1924.74万元增加411.95万元,增长21.4%。增长主要原因一是部门预算项目金额增多,较去年同期增加193.2万元;二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多,较去年同期增加152.98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2336.69万元,基本支出1525.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5%;项目支出8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5%。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农林水支出1984.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同比增长26.27%。增长主要原因一是部门预算项目金额增多,较去年同期增加193.2万元;二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多,较去年同期增加152.98万元。
教育支出9.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同比下降2.58%。增长主要原因是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多,相应的教育支出增多。
医疗卫生支出95.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同比增长0.47%。增长主要原因是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多,相应医疗卫生支出支出增多。
住房保障支出91.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同比下降0.49%。下降主要是因为在职人员因调出或退休减少,相应住房保障支出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同比下降0.4%。下降主要是因为在职人员因调出或退休减少,相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525.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同比增长16.73%。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289.8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54%,同比增长13.46%。增长主要原因是因为工资增加、绩效奖励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2.6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32%,同比增长18.22%。增长主要原因是因为工资增加、绩效奖励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63.1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14%,同比增长163.07%。增长主要原因是预算统计口径有变动。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8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
(三)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336.69万元,基本支出1525.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5%;项目支出8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5%。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389.9万元,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万,项目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水利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182.0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参公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
水利工程建设业务558.6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水利设施建设。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业务228.1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参公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
水利前期工作业务17.39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水利设施建设前期工作。
水利执法监督业务157.3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参公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
水土保持业务212.1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参公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
防汛业务1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防汛工作开支。
其他水利支出业务21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其他水利支出业务开支。
干部教育9.82万元,全部是日常公用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财政干部教育培训方面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4.9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95.7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本级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91.9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9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5元,其中:公务接待费为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5万元比2018年14.6万元减少加8.1万元,其中:
(一)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数2.5万元,同比减少2.1万元,下降45.7%,因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接待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费2019年预算4万元, 同比减少6万元,下降60%。主要原因:一是充分利用公车平台开展工作。二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压缩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三)因公出国(境)预算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72.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4%,同比增加26.62万元,增长18.22%,增长原因是因为2018年底人员工资调增。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无批量政府采购预算计划,零星采购将从日常办公经费解决。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执法执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均已不能使用,准备办理资产核减。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2019年,我单位组织对3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总金额811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95万元,非税收入安排资金21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于批复市本级2019年部门预算及2019-2021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河财预〔20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