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是市政府管理全市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的职能部门。内设有办公室、计财科、渔业渔政科、兽医科、屠宰与质量监管科。二层事业机构有河池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参公事业)、河池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参公事业)、河池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河池市畜牧管理站、河池市畜牧水产科教站、河池市饲料兽药监察所、河池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河池市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水产畜牧业的行政职能机构,其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制定的水产畜牧经济发展的政策及措施,领导水产畜牧经济体制改革,负责水产畜牧业的行业管理。宣传国家畜牧业、渔业的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市水产畜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水产畜牧的结构调整、资源配置和综合平衡,负责水产畜牧业中小型建设项目的立项、初审工作,领导水产畜牧业的生产开发工作。
(三)负责全市动物检疫、兽医及兽药的药政、渔政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畜禽防疫及其他兽医卫生工作,制定全市畜禽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具体负责河池市城区内的动物检疫、渔政管理、兽医卫生监督、饲料管理、兽药管理、兽医管理、兽医工作,种畜禽管理、水产苗种检疫等职能管理,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全市水产资金源保护和增殖管理工作,指导合理开发利用水产资源;负责全市渔业水域的环保工作和国家珍贵水生动物的保护工作。
(五)制定主管产业的科技、教育、技术推广的规划,组织重大课题的科技攻关,管理水产畜牧系统的教育、技术培训、职称评定,“绿色证书”工程的实施工作,并组织实施国家“无公害养殖和生猪标准化项目的开展。
(六)负责管理饲料、兽药质量监测和鉴定工作,组织本市跨地市的重大专业、专项水产畜牧科技服务,负责对经营性机构开展水产畜牧咨询服务,进行认证和管理。
(七)组织拟定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工作;依法实施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畜牧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关工作;承担组织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有关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作为一级预算单位,二层财务不独立,统一由局财务进行预决算编制。二层单位如下:河池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参公事业)、河池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参公事业)、河池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河池市畜牧管理站、河池市畜牧水产科教站、河池市饲料兽药监察所、河池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河池市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第二部分: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相关表格详见附件: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3118.7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19.23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48.64万元,下降4.5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68.14万元,为自治区通过本级财政转移支付和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4.08万元,增长1.79%,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了农业应急救灾资金-布病防控项目经费。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
4.其他收入1151.09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255.75万元,下降18.18%,主要原因是疫苗、消毒剂等防疫物资较2016年大幅度减少。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拨给的疫苗、消毒剂等防疫物资1101.17万元,农业部拨给珠江禁渔同步执法经费6万元,银行利息1.31万元,人才小高地工作经费10万元,区科学技术厅拨给项目款7万元,退回2012和2013年奖金1.76万元,区水产站拨给稻渔种养模式技术调研经费2万元,区水产科学研究院拨给水产品监测抽样经费1.65万元,畜牧站蚕沙项目15万元,2017年产地水产品抽样补助及后续监管费用2.8万元,阿宝狗肉欠的门面租金2.4万元。
5.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599.4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8万元,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491.49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83.04万元,增长16.08%,主要原因是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更换为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原计提的事业基金改为项目入账。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2653.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9.14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81.76万元,下降2.9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类)1.6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政治理论、业务技能学习培训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09 万元,增长5.77 %,主要原因是2017年培训预算增加。
2.科学技术支出(类)10万元: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对养殖户养殖技能和知识的指导、宣传、培训。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万元,增长66.67%,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了2位科技特派员,配套的经费也相应的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80.21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抚恤金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79.9万元,增长257.74 %,主要原因是死亡抚恤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大幅增加。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55.5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方面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24万元,增长10.43 %,主要原因是计提基数有所提高。
5.住房保障支出(类)73.6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4.53万元,增长24.57 %,主要原因是计提基数有所提高。
6.农林水支出(类)2432.1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专项检查经费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85.53万元,下降7.09%,主要原因是疫苗、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大幅度减少。
7.结余分配0万元。
8.年末结转和结余465.5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7万元,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428.50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66.87万元,下降12.56%,主要原因是疫苗、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大幅度减少,技术推广等科研项目结题,导致支出增加。
二、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39.14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86.92万元,下降5.7%。其中:基本支出997.21万元,项目支出441.93万元。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162.85万元,支出决算为1439.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76 %。
(一)教育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3.29万元,支出决算为1.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15%,公用经费调剂支出导致预决算差异,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政治理论、业务技能学习培训支出。
(二)科学技术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此项为年中追加的“三区”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导致预决算差异,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对养殖户养殖技能和知识的指导、宣传、培训。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数为0.11万元,支出决算为8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9.18%,年中追加了抚恤金支出和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支出导致预决算差异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抚恤金支出,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55.5万元,支出决算为5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73.68万元,支出决算为73.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预决算尾数存在差异,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1030.27万元,支出决算为1218.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23%,自治区通过本级财政拨付的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未在本级财政预算盘子编制部门预算,且存在职工工资调整情况,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主要用于职工工资、专项检查经费支出。
三、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7.2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750.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82 %,年中工资调整导致预决算差异。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1.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24%,公用经费调剂支出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5.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71 %,退休职工的工资转至社保,导致预决算存在较大的差异。
四、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我局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5.7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7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5.7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采样、督查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5.77万元,平均每辆1.97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0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200次,人次45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1.与年初预算数比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分别为因公出国(境)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5.2万元;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分别为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77万元、公务接待费2.01万元。当年未产生因公出国(境)费;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2017年度预算数仅为本级财政拨给的项目经费预算,即预算系统数据,2017年度决算数含有自治区通过本级财政拨给的项目经费,年初无法在预算系统进行“三公”经费的编制,但为确保采样等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公车运行维护费大于年初预算数;公务接待费未超预算。
2.与上年支出数比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分别为因公出国(境)费1.4万元(非税收入回拨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39万元、公务接待费4.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分别为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77万元、公务接待费2.0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1.4万元;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5.38万元,原因如下:2017年增加了农业应急救灾资金-山羊布病防控项目,采样任务大大增加,羊场大多地处偏远,需带车前往采样,导致了公车的使用量激增,导致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增加;公务接待费减少2.19万元。我局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在确保各项业务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厉行节约,严控支出,“三公经费”经费支出与2016年相比,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费呈下降趋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增长。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19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6年增加24.78万元,增长68.06%。主要原因是:根据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行政、参公在职人员的交通补贴列入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其他交通费用,导致了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大幅度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并做好与2017 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0个,共涉及资金72万元,占年初项目预算的100%,自评覆盖率达到100%,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