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信访局
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信访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处理市内外群众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人民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访,接待来访。受理向市人民政府举报、投诉的行政案件。
(二)承担督促检查领导同志信访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承办自治区信访局、上级有关部门向河池市委、河池市人民政府转送、交办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负责向我市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交办、转办、移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办理落实情况。
(三)负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完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解决信访问题的意见建议。
(四)承担协调处理群众赴邕进京非正常上访的责任,负责组织协调处理跨县(市、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
(五)承担市人民政府负责的信访事项复核复查日常工作;指导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的听证工作。
(六)协调地、检查、指导全市信访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办法草案;对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和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
(七)组织实施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组织信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八)承担河池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信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九)负责管理河池市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全市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十)承办河池市委、河池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河池市信访局2017年部门决算单位只有局机关一个单位,没有二级单位。2017年底单位行政编制8人,实有人员7人;事业编制6名,实有人数5人;现总人数为15 人(其中在职在岗12人,离退休 3 人)。
第三部分:河池市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我局2017年度总收入270.0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9.49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5.75万元,增长6.19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59.4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8.21万元,增长3.27 %,主要原因是增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4.7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10.55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7.54万元,增长2.51倍。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270.0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67.85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4.11万元,增长9.8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30.38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在职人员和聘用人员工资、我局正常运行经费、一般项目经费等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2.24万元,增长5.61%,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伙食补助支出。
2.教育支出0.62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在职人员培训方面的支出。与2016年度决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1.09 万元:主要用于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按及国家规定发放给遗属人员生活补助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0.38万元,增长1470.82倍,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47 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在职、退休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2.93万元,下降23.6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5.农林水支出1.69万元:主要用于联系点帮扶经费。此项目为今年新增项目。
6.住房保障支出(类)14.59 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72万元,增长22.95 %,主要原因是基数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7.年末结转和结余 2.1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8.36万元,下降79.24%。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我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7.85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4.11万元,增长9.89%。其中:基本支出 186.79万元,项目支出81.05万元。
我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228.74万元,支出决算为 267.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09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03.12 万元,支出决算为230.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42 %,预决算的差异主要是。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在职人员和聘用人员工资、我局正常运行经费等支出。
(三)教育支出年初预算为1.23万元,支出决算为0.62万元,预决算的差异主要是预算50%指标下到市委组织部。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培训费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为0.32万元,支出决算为11.09万元,预决算的差异主要是今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没有预算: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按及国家规定发放给遗属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1.69万元。主要用于帮扶联系点经费。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9.47万元,支出决算为9.47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在职、退休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4.59万元,支出决算为14.5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6.7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57.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5 %。预决算的差异主要是今年支出一部分去年的结余资金。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9 %。预决算的差异主要是今年预算的退休费从5月起在社保那边支出,导致指标结余。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我局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收入,也没有政府基金安排的支出 ,故本表无数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7次,人次40 次。支出比年初预算数下降%,比去年同期数下降%。今年我局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的原因为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的结果。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7万元,比2016年减少3.05 万元,下降27.93 %。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务用车划转机关事务局,减少公务用车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 辆,2016年3月之后我市进行车辆改革,所有车辆划转到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该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1.11%。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现想,有效地处置了集体上访等行为,维护了良好的信访秩序,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