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红十字会
2018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河财预[2017] 35号文件《河池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本级部门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现将我单位2018年经费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依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制定河池市红十字会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各项工作;
(二)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筹措、储备救灾救助款物;
(三)配合上级红十字会或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赈灾救助;
(四)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普及自救互救知识和防病知识,提高群众自救能力,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对容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的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救护培训;
(五)开展人道领域的社区服务和公益活动,组织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参与社区服务;
(六)以爱国主义、人道主义教育为中心,指导、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七)加强与其他国家、地区红十字会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的交往与合作,协助政府开展对台工作,开展两岸红十字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做好人道领域的寻人服务工作;
(八)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增强人道救援救助能力;
(九)遵照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委托事宜。
(十)建设和管理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协助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推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全市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知识的宣传;志愿者招募、咨询、报名登记;负责血样的采集、储存、运输和配型成功后的再动员以及捐献全过程的联系、服务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河池市红十字会属于独立核算参公事业单位,无二层机构,经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为4人。单位实有人数在职职工为4人、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河池市红十字会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见下载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度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全年预计收入数为80.82万元。其中:
1.财政日常经费拨款68.82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及公用支出。
2、市本级补助延续下来的六个项目专项拨款12万元,其中:博爱送万家3万元、救护培训进社区1万元、备灾减灾专项1万元、三救三献专项3万元、应急救援队建设1万元、志愿者工作经费及理事会议费3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全年单位预计总支出80.82万元。基本支出68.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15%,项目支出1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14.85%。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教育支出预算0.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72%。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7.78%。
(3)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11%。
(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8%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68.82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0.5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4.9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0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9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2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28%。
(2)项目支出预算12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3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1.67%。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本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0.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82万元,项目支出1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9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日常公用支出;项目支出12万元,包括博爱送万家活动支出3万元、志愿服务工作及理事会议支出3万元、三救三献宣传活动支出3万元、救护培训进社区支出1万元、备灾减灾活动支出1万元及应急救援队建设支出1万元。
事业单位医疗4.35万元,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4.94万元,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住房公积金。
教育支出0.58万元。是按照统一规定计算的培训费用。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万元。
(1)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1万元,同比减少0.4万元,减少28.57%。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有关部门来我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及调研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4.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4.11万元,同比减少11.54万元,减少73.74%。
五、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